新财务制度对高校财务管理的影响
1.对预算管理的影响
预算管理是高校完成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的重要保证,也是高校财务工作的基本依据。新《制度》完善了预算管理制度,对预算编制的依据、原则、程序和预算调整等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重点增加了决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编制综合预算的要求,高校全面预算不仅反映教育事业发展的收入与支出,还应当包括相关事业发展以及基本建设、住房改革、社会保障等所有的收入与支出。高校应当采用“大收大支”“全收全支”的预算管理理念,将学校获得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单位预算,实行收支统一管理,进而形成一个能够全面反映单位财务收支活动的单位预算体系。事业单位收入预算与支出预算互相依存,不可或缺,共同构成单位预算整体。
2.对收支管理的影响
为适应公共财政改革要求,新《制度》的修订增加了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支出绩效和票据管理等内容,调整了收入和支出的分类和口径。根据政府收支科目改革的要求,将财政补助收入规定为“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明确界定科研事业收入不包括按照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坚决防止瞒报收入、私设“小金库”、坐收坐支等现象。规定各项支出安排不但要符合实际需要、合法合规,而且要进行绩效评价,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科研专项资金是高校资金管理的重点之一,高校取得科研专项资金类型较多,要求高、管理难度大,高校应把事业支出与科研专项资金作为管理的重中之重。
3.对资产管理的影响
高校的资产是实现教育事业计划的物质基础。新《制度》强化了高校的资产管理,调整了固定资产的分类和价值标准:要求高等学校严格控制对外投资;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投资收益及出租、出借收入,应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高校应当制定完善的单位内部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并完善单位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和制度,严格管理,合理使用,防止资产流失。目前高校基建活动的财务核算独立于高校的财务主体之外,只有完成工程和在建工程才纳入高校财务主体,这不仅不利于加强对基建工程资金流的监管,还不利于完整、全面地反映高校的财务状况,更不利于高校全面预算管理的执行。
4.对财务控制与监督的影响
新《制度》在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方面,要求高校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得违反规定提供担保和举借债务。在完善财务监督制度方面,要求高校对财务运行的全过程实施监督;形成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专项监督与日常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经济责任制度等监督制度;自觉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