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阶层与收入分配公平感
分配公平感(perception of distributive justice)可界定为人们对收入分配结果是否公平的主观判断、评价和态度,它又可以进一步区分为基于社会整体收入分配状况是否公平的宏观层次的分配公平感,与基于个人所得收入是否公平的微观层次的分配公平感(马磊,刘欣,2010;王甫勤,2007,2010)。参照已有研究中分配公平感和社会不公平感的定义,本研究将分配不公平感(perception of distributive injustice)界定为人们对整个社会收入分配状况以及自己所得收入的不公平感受。它包括两个层次:对自己所得收入的不公平感受称为个人层次(或微观层次)的分配不公平感;对整个社会收入分配状况的不公平感受称为社会层次(或宏观层次)的分配不公平感。个人层次和社会层次上的分配不公平感并不是完全独立的,个人层次的不公平感可能会上升为社会层次的不公平感,社会层次的不公平感可能会加强个人层次的不公平感。但以往的实证研究一般只单独探讨某一个层次的分配不公平感,很少有研究同时考虑两个层次的分配不公平感及二者之间的关系。
国内开展的大量研究也表明,总的来说,社会阶层越低的成员,越倾向于认为当前的收入差距是不合理的,分配不公平感越强,但主观社会经济地位比客观社会经济地位对公平感的预测力更强一些(Whyte & Han,2008;怀默霆,2009;马磊 & 刘欣,2010;王甫勤,2008;王培刚,2008;翁定军,2010;谢颖,2009)。
但是同时研究者们也观察到了一些不同的现象。例如,低地位群体成员并没有参与那些能改变其群体社会地位的行动(Kinder & Winter,2001),工人阶级更加支持保守主义观点(Jost,Glaser,Kruglanski,&Sulloway,2003),穷人更加相信制度的权威性,对精英意识形态更加认可(Jost,Pelham,et al.,2003),对资本主义进行理想化(Jost,Blount,Pfeffer,& Hunyady,2003)。怀默霆(2009)在中国内地的研究也发现,客观阶层地位的高低与人们对宏观社会不平等的态度并不一致,部分阶层地位较低的人对社会不平等的态度反而比较温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