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2026年03月01日
三、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税法是税收的存在形式,税收之所以必须采用法的形式,是由税收和法的本质与特性决定的。
(1)从税收的本质来看,税收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形成的以国家为主体的社会剩余产品分配关系。
(2)从形式特征来看,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点。其中,无偿性是其核心,强制性是其基本保障。(https://www.daowen.com)
(3)从税收职能来看,调节经济是其重要方面。这种调节不是盲目的,一方面调节目标必须明确,另一方面也需要纳税人对税收调节有切实的感受,适当调整自身的经济行为。
可见,税收与税法是密不可分的。税收是税法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决定税法性质和内容的重要因素。税收产生以来的历史表明,有税必有法,无法不成税。税收与税法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经济内容与法律形式内在结合的关系。税收作为产品分配形式,是税法的具体内容;税法作为特殊的行为规范,是税收的法律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