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税率

三、税率

耕地占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实行有幅度的地区差别税额。以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为单位,按人均占有耕地面积分设四档定额,具体耕地占用税税率如表8-2所示。

表8-2 耕地占用税税率

图示(https://www.daowen.com)

注:1亩≈667平方米。

各地区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