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小型微利
企业的税收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所得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0万元(含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1)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自2019年开始,年应纳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减按5%来计算。
(2)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300万元的部分,自2019年开始,年应纳税所得不超过100万~300万元的部分,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减按10%来计算。
(3)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部分,在现行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