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承担纳税义务的起始时间。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如下。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分为以下几种。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时,其第(3)项至第(8)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https://www.daowen.com)

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自用物品的增值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在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4)纳税人发生《增值税暂行条例》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5)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前述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明确了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对“当期销项税额”时间的限定,是增值税计税和征收管理中的重要规定。目前,一些企业没有按照前述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实现的销售收入及时入账并计算纳税,而是采取延迟入账或不计销售收入等做法,以拖延纳税或逃避纳税,这些做法是错误的。企业必须按上述规定的时限及时、准确地记录销售额和计算当期销项税额。

例题2-18·分析题

某电缆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月发生电缆销售业务3笔,货款共计1800万元(不含税价)。其中,第一笔800万元,货款两清;第二笔300万元,两年后一次付清;第三笔后付700万元,其中一年半后付500万元,余款200万元两年后结清。

【答案】企业若全部采取直接收款方式,则应于当月全部计算销售额,计提销项税额=1800×13%=234(万元)

若对未收到的300万元和700万元应收账款分别在货款结算中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的结算方式,就可以延缓纳税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