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一、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为以下三项。

(1)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为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https://www.daowen.com)

(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指自然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3)对于原增值税纳税人,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非企业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对于“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