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税收优惠
2026年03月01日
五、税收优惠
耕地占用税对占用耕地实行一次性征收,对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不设立减免税,对公益性单位和需要照顾群体设立减免税。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1)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2)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3)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其中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
(4)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的其他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https://www.daowen.com)
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
例题8-11·计算题
农户王某有一处耕地新建住宅,经批准占用耕地200平方米,该地区耕地占用税税额为10元/平方米。
【要求】计算王某应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答案】应纳税额=200×10×50%=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