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得从收入额中扣除任何费用。其中,每次收入是指支付单位或者个人每次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个人所取得的收入。对于个人从股份公司获得的以股票形式发放的股息、红利(简称红股)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https://www.daowen.com)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适用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