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税收优惠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资源税。
①开采原油以及在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资源税。
①从低丰度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20%的资源税。
②高含硫天然气、三次采油和从深水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30%的资源税。
③稠油、高凝油减征40%的资源税。
④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30%的资源税。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国务院对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环境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https://www.daowen.com)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
①纳税人在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
②纳税人开采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
纳税人的免税、减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不予免税或者减税。
注意:从废石中回收矿产品没有单独的资源税优惠政策,提取的矿产品应按矿种缴纳资源税,用废石加工的砂石料,属于无法区分原生岩石矿种的粒级成型砂石颗粒,按照砂石税目征收资源税。
小知识
低品位矿:指按我国部、省级发布的相应矿种现行地质勘查规范相关规定,介于该矿床一般工业指标中边界品位和(最低)工业品位之间的矿产资源。低于边界品位可利用的矿产资源,属于超低品位矿。
尾矿:指矿山对矿石分选作业或选矿厂产出的,主要由脉石矿物组成的产物,其主要矿物组分品位不大于矿床边界品位。尾矿中常含有一些有益组分,在较高的技术水平条件下,这些有益组分可以回收利用。金属矿山的尾矿一般集中堆排在尾矿库,而非金属矿山的尾矿一般集中堆排在废石场。
废石:指低于边界品位的非矿岩石,指矿山开采(含露天矿剥离)、采准、矿石回采或探矿工程施工过程中,采出的矿体周围的围岩以及矿体夹石(层)。夹石,指夹于矿体中或矿体间的非矿岩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