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额的计算
2026年03月01日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2.计税依据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交纳;如交换价格相等,免征契税。
(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应由房地产转让者补缴契税。其计税依据为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5)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如果没有成交价格,契税规定是参照市场价格确定计税依据的,这与土地增值税不同,土地增值税是按照评估价格确定的。(https://www.daowen.com)
(6)房屋附属设施征收契税的依据。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为单独计价,按照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征收契税;如与房屋统一计价,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
(7)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法定继承人除外),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
例题8-24·计算题
居民甲有两套住房,将一套出售给居民乙,成交价格为2000000元;将另一套两室住房与居民丙交换成两处一室住房,并支付给居民丙换房差价款600000元。
【要求】计算甲、乙、丙相关行为应缴纳的契税(假定税率为4%)。
【答案】(1)甲应缴纳契税=600000×4%=24000(元)
(2)乙应缴纳契税=2000000×4%=80000(元)
(3)丙不缴纳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