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非居民 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1.常规计算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①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②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③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净值,是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

2.特殊情况

非居民企业在我国从事船舶、航空运输取得国际运输收入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①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从事船舶、航空等国际运输业务的,以其在中国境内起运客货收入总额的5%为应纳税所得额。

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按照每次从中国境内起运旅客、货物出境取得的收入总额,依照1.25%的计征率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