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税义务人

一、纳税义务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城镇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的范围包括所有的单位和个人。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纳税人可以是拥有人、实际使用人或代管人;共同拥有或使用的,各方都是纳税人。具体分为以下几类。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https://www.daowen.com)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4)在征税范围内,承租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由直接从集体经济组织承租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5)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几个人或几个单位共同拥有一块土地的使用权,这块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是对这块土地拥有使用权的每一个人或每一个单位,以其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土地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