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管理机构的设置

三、税务 管理机构的设置

为了保证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收入,1994年国家按税种分设了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分别负责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和地方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是我国税务管理工作的最高职能机构,代表国家实施税务管理的职能。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用于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为了降低征纳成本,理顺职责关系,提高征管效率,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为了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国家税务总局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双重领导管理体制(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