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税率

二、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是指纳税人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与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之间的比率。城市维护建设税实行地区差别税率,根据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设置了三档税率。

(1)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不是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应当按纳税人所在地的规定税率执行,具体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表7-3所示。(https://www.daowen.com)

表7-3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图示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应当按纳税人所在地的规定税率执行。但是,对以下两种情况,可按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1)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单位个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执行。

(2)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其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缴纳按经营地适用税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