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六条 【法人的定义及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三十七条 【法人的条件】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依法成立;
(二)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三)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https://www.daowen.com)
(四)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九条 【法人的住所】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第四十条 【法人的清算】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