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一)基本案情

陈某之父陈某康,因右肺腺癌于2010810日入院治疗,2010824日病情平稳后出院。2010825,陈某为陈某康在被告处投保了8万元的身故险和附加重大疾病险陈某和陈某康均在询问事项栏就病史住院检查和治疗经历等项目勾选为”。两人均签字确认其在投保书中的健康财务及其他告知内容的真实性,并确认被告及其代理人已提供保险条款,对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合同解除条款进行了明确说明双方确认合同自201092日起生效合同7.1条及7.2条就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以及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进行了约定。(https://www.daowen.com)

201096日至201266,陈某康因右肺腺癌先后9次入院治疗。2012911,陈某康以2012328日的住院病历为据向被告申请赔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公司经调查发现,陈某康于2010310日入院治疗,被确认为肝炎肝硬化原发性肝癌不除外”,因此被告于2012917日以陈某康投保前存在影响该公司承保决定的健康情况,而在投保时未书面告知为由,向原告送达解除保险合同并拒赔的通知陈某康陈某于20121024日诉请判令被告继续履行保险合同并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3万元,后在二审中申请撤诉,二审法院于20121218日裁定撤诉。2014311日至314,陈某康再次因右肺腺癌入院治疗,其出院诊断为:右肺腺癌伴全身多次转移(Ⅳ,含骨转移)。2014324,陈某康因病死亡原告陈某遂诉至法院,请求被告给付陈某康的身故保险金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