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典型意义

(三)典型意义

大量民间借贷纠纷都是发生于熟人之间,比如朋友同事甚至兄弟,生活当中,熟人之间出于面子人情等因素的考虑,一般很少写借条以及其他凭证,而一旦对方违约,出借人一般很难拿出有效的直接证据来认定借款行为成立的事实,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在判决时应结合各方提供的间接证据,在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能够形成证据锁链的情况下,对借贷行为予以确认,以维护社会诚信,实现公平正义。(https://www.daowen.com)

法官提醒:在生活当中,即使是熟人之间,也要留有相关凭证,以免在发生纠纷时无力举证,导致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