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结果】

【裁判结果】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328日作出 (2012)合民一初字第00505号民事判决:驳回农发行安徽分行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农发行安徽分行提出上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1119日作出(2013)皖民二终字第00261号民事判决:撤销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2)合民一初字第00505号民事判决;农发行安徽分行对长江担保公司账户(账号尾号9511)内的13 383 132.57元资金享有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