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一)基本案情

201096,冉某张某(乙方)与某公司(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冉某张某购买某公司某楼盘二期房屋一套,房屋总成交价366 180交房条件为甲方应当在20111210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将已进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约定为:逾期超过60日后,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并于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冉某张某依约向某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合同履行过程中,某公司在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的情况下,将一期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的复制件粘贴到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上,20111210日将房屋交付给冉某张某经向有关部门核查,冉某张某所购房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日期为2012528冉某张某认为开发商采取欺骗手段交房违约,按照合同约定应赔偿违约金,遂起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