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一)基本案情

20085月至20094,李某陆续出借700万元给陈某某用于发放高利贷,每月从陈某某处获取4%5%的利息自借款时起,陈某某先后向李某王某支付了利息共计233万元。20096月后,陈某某未再支付利息,亦未归还700万元借款本金。2014725,李某与其妻王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陈某某归还借款700万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