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处理农村五保对象遗产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处理农村五保对象遗产问题的批复

(20006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21次会议通过 20007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 自200083日起施行 法释〔2000〕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国务院1994年1月23日《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发布后,一些高级人民法院反映,我院1985年9月11日发布的法(民)发〔1985〕22号《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5条的规定与该条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经研究,答复如下:(https://www.daowen.com)

农村五保对象死亡后,其遗产按照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