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典型意义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一度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刑法修正案八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写进刑法,经过几年的打击,取得了很大成效,但该类犯罪还时有发生。作为一名企业的经营者应当合法经营、诚信经营,当企业经营出现困难时,要正确面对,妥善解决,而不能采取逃避的方式进行处理。本案被告人由于经营不善导致亏损,却逃之夭夭,导致大批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无法兑现,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依据刑法第276条之一规定,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案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的同时判处罚金,彰显刑法的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