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执行结果

(二)执行结果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被执行人张宇昊拒不露面,转移财产,规避执行,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将案件证据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张宇昊主动交纳10万元案款,其被刑事拘留后,张宇昊亲属将剩余60万元执行款交到法院,该案得以顺利执结同时,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以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张宇昊移送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1524,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张宇昊有期徒刑六个月,缓期一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