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9日 法发〔2017〕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