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 、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周某的诉讼请求。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