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裁判结果

(二)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河南新华公司立即停止在网站宣传中使用侵犯山东新华公司商标独占使用权的新华文字的行为河南新华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含有新华文字的企业名称,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工商机关变更含有新华文字的企业名称河南新华公司于判决生效十日内赔偿山东新华公司经济损失二十万元河南新华公司于判决生效三十日内在其主办的网站上刊登声明,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内容需经法院审定若逾期不履行,原审法院将在相关媒体上公布本判决内容,费用由河南新华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