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后改革清算军国主义教育思潮

一、战后改革清算军国主义教育思潮

1945 年8 月15 日,日本战败投降,随着麦克·阿瑟抵达东京,日本开始了被以美国为首的联合军(以下简称占领军)占领,推行“非军事化”和“民主化”的时期。占领军为了督促日本尽快完成民主化改革,于1945 年10 月成立了联合国最高司令官总司令部(GENERAL HEAD QUARTERS,简称GHQ),其中设立了负责教育改革的民间情报教育局(CIVIL INFORMATION & EDUCATION SECTION,简称CIE)。

占领军对日本的教育改革政策以《波斯坦宣言》为主要依据,力求清除日本军国主义和超国家主义的因素。1945 年9 月,占领军颁布《日本战败初期美国的对日政策》,在政治改革的层面明确,要“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将军国主义以及极端的国家主义(包括军事操练)从其教育制度中予以清除”;从个人的自由和宣传民主主义的视角,大力宣扬和奖励“宗教与信仰的自由,不得披着宗教的外衣向日本国民鼓吹国家主义、军国主义的组织和活动,同时给予日本国民学习美国及其他民主主义国家的历史、制度、文化及其成果的机会并奖励此类事情”[2]

然而战后教育改革并非一帆风顺,从二战末期开始,日本政府最为关心的不是国民的生存和生活问题,而是“天皇”“国体”能否得到维护和保持。1945 年8 月15 日,《朝日新闻》发表题为《一亿人悲恸的秋天》的社论,仍然大肆鼓吹“感谢天皇之御心,永远保持大东亚宣言和神风敢死队精神”。在《新日本建设的教育方针》(1945 年9 月15 日)中,日本政府仍然强调“维护国体”和“昂扬国民道义”,可见二战前“天皇”“国体”以及“道义”的思潮仍在起核心作用。

针对以上日本政府“维护天皇”“保持国体”的改革政策,占领军于1945年10 月至12 月连续下发四大教育指令:《关于对日本教育制度的管理的指令》(1945 年10 月22 日)、《关于对教职人员的调查、清除及认可的指令》(1945年10 月30 日)、《关于对国家、神道的指令》(1945 年12 月15 日)和《关于废除修身科、国史科、地理科的指令》(1945 年12 月31 日),全面否定日本政府“维护国体”的教育政策,对当时的教育改革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其中,《关于对日本教育制度的管理的指令》,具体规定了如下主要内容:

关于教育内容:第一,禁止军国主义及极端的国家主义意识形态的泛滥,禁止军事教育和军事操练;第二宣传并厉行议会政治、国际和平、个人的尊严、集会和言论的自由、信教自由等与基本人权思想相符的教育和实践活动。

关于教职人员:第一,尽快调查所有教职人员,辞退职业军人、宣传军国主义和极端国家主义以及抵抗占领军政策的教员;第二,恢复因自由主义、反军国主义而被解职的教职人员的职务;第三,禁止因人种、国籍、信仰、政治上的不同及社会地位的不同而区别对待学生和教职人员;第四,关于政治上的自由、公民的自由、信仰的自由等问题,可以自由展开论争;第五,对学生、教职员以及一般社会进行日本占领的目的和政策、议会政治的理论和实践的宣传。

关于课程和教材:第一,要剔除教学科目和教科书、教材中军国主义、超国家主义的要素;第二,准备新的教育二科目、教科书和教材;第三,教育重建要优先考虑初等教育和师范教育。[3]

四大教育指令极大地打击了当时日本统治阶层中主张维护天皇制集权主义教育政策的势力,表明了占领军对日教育改革政策的基本态度。由此,日本的教育改革进入了否定国家主义和军国主义,建立民主主义教育理念的阶段。

除去以上有关批判天皇制教育的改革,占领军还对日本的教育内容、教育制度、教育行政等方面的改革进行了指导。1946 年3 月5 日,美国派遣教育使节团来日进行教育考察,同月30 日形成第一次《教育使节团调研报告》(简称《调研报告》)。《调研报告》力说自由主义和个人的价值,主张日本教育近代化的方向是教育内容要符合近代市民的成长。《调研报告》全文分为:第一章(日本的教育目的及内容)、第二章(国语课的改革)、第三章(初等及中等教育的教育行政)、第四章(教法及教师培养)、第五章(成人教育)以及第六章(高等教育),涉及了日本教育的方方面面,提出了教育近代化的理念和方法,对日本战后的教育改革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受《调研报告》基本精神的影响,1946 年11 月,《日本国宪法》制定颁布,规定了“国民的生存权”(第25 条)、“国民受教育的权利”(第26 条)等事项。1947 年3 月,《教育基本法》制定颁布,明确了“教育的目的”(第1 条)、“教育的方针”(第2 条)、“教育的机会均等”(第3 条)以及“提供条件”这一教育行政的任务(第10 条)等内容。“《教育基本法》作为战后教育民主改革的主要法律,具有取代战前《教育敕语》的重要作用,具有战后新的教育宣言的意义。该法的突出特点是强调发挥教育的自主精神,反对各级政府对教育进行不正当的干预。《教育基本法》的制定和实施,结束了《教育敕语》对二战前约半个世纪期间内的统治,实现了军国主义教育向民主主义教育的转变。”[4]特别是《教育基本法》开头提出“要重视个人的尊严,培养爱好真理、和平的人”,被称为日本最初的“人权教育宣言”[5]

《调研报告》第四章(教法及教师培养)围绕中小学课堂教学的方法、教师职业的意义以及师范学校的培养目标等进行了全面论述,其中反复强调在普及民主主义思想过程中教师的作用,指出“师范学校的工作即为推行民主主义教育的代行者”。为此,师范教育要培养教师:“第一,通过高等教育培养教师言语精炼、善于表达等能力;第二,培养教师理解文学、美术及其评价等现代文明;第三,培养教师掌握一定程度的近代科学知识,能够一定程度地理解近代社会公民应对社会经济、政治的特性所带来的特殊问题。”[6]

占领军所提出的师范教育的要求,思想观念上以民主主义为纲,培养目标上落脚于近代科学知识和课堂教学等教师所应具备的能力上。它否定了二战前日本为国家、为天皇效忠的师范教育的发展模式,为之后日本师范教育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