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结构论

第六节 犯罪心理结构论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犯罪心理学研究者,在系统论与结构论、辩证法的方法论引领中,在司法实践经验的帮助下,建构起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犯罪心理形成、犯罪行为发生的理论体系,合称为犯罪心理结构论,包括相互联系的犯罪心理结构、犯罪综合动因与犯罪行为发生机制三个部分。

一、犯罪心理结构

犯罪心理结构,是指行为人在犯罪行为实施前已经存在的、在犯罪行为实施时起支配作用的那些畸变心理因素有机而相对稳定的组合。它是行为人个性心理结构中社会心理缺陷的总和,是其发动犯罪行为的内部心理原因和根据。犯罪心理结构体现为一般模式与特殊模式两大类。一般模式体现为故意犯罪心理结构,稳固的、完全的犯罪心理结构,需要型犯罪心理结构。而特殊模式体现为不稳固、不完全的犯罪心理结构,过失犯罪心理结构,宣泄型犯罪心理结构。这是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重新建立的犯罪心理学学科中具有中国特色的、代表性的理论,由我国该学科的创立者罗大华提出、建构此完整理论。

当犯罪心理结构在个性心理结构中处于优势和支配地位时,其组织要素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动力结构的组成要素

犯罪心理的动力结构包括反社会意识,强烈的、畸变的需要,犯罪动机,不良兴趣。

2.特征结构的组成要素

犯罪心理的特征结构包括特定的气质、性格的态度特征、性格的情绪特征、性格的意志特征、性格的理智特征、与犯罪活动相适应的能力、不良的行为习惯。

3.调节结构的组成要素

犯罪心理的调节结构主要有扭曲的道德意识、错误的法律意识、不成熟或歪曲的自我意识。

4.犯罪人的心理状态

犯罪人的心理状态主要包括消极、不良的心境,实施犯罪行为前的心理状态,实施犯罪时异常的心理状态。

5.犯罪心理结构中的潜意识

犯罪心理结构中的潜意识包括动力结构中的潜意识、特征结构中的潜意识、心理状态中的潜意识。

图示

犯罪心理结构构成示意图

二、犯罪综合动因

犯罪综合动因论(synthetic agent theory of crime)认为,个体犯罪原因是一个整体系统(母系统),这个整体系统是由若干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着的主体内、外因素(子系统)所构成的,形成多层次、多维度的原因网络结构。各组成因素之间交互作用,个体犯罪原因是主体内外因素整体性、层次性、结构性和动态性的结果。

图示

个体犯罪原因示意图

整体而言,影响犯罪心理结构形成的因素有主体因素和主体外因素两类。

(一)主体因素

主体因素,是指犯罪人犯罪心理赖以形成的生理状况、心理和行为发展水平等因素。

1.生理因素。生理因素是个体心理发展的物质基础。犯罪心理的产生离不开犯罪人的生理因素,但是,生理因素与犯罪心理的形成并没有必然联系,它只是使犯罪心理印上个体特定的年龄、性别、神经类型以及异常的生物学因素的色彩。

(1)年龄和性别因素。不同年龄和性别的人,由于身心发展成熟的程度和特质不同、社会经历各异,对犯罪率的高低和犯罪种类、作案手段的选择,会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例如,少年倾向于盗窃犯罪、团伙抢劫犯罪等;体力旺盛、行为冲动、性欲强烈的青年倾向于杀人、伤害、抢劫和强奸等暴力犯罪;中年人则倾向于选择贪污、诈骗等贪利性犯罪。同样是杀人犯罪,男犯多采用暴力手段,女犯多采用毒杀方法,或趁被害人熟睡时将其杀害。财产性犯罪中,男性多从事盗窃、抢劫或走私,女性则倾向于进行诈骗或贪污。往往年龄特征和性别特征交织在一起,具有双重特征。各国犯罪统计表明,犯罪高发年龄为14岁至25岁这一年龄段,而其中以男性居多;老年阶段的犯罪率明显低于其他年龄段;未满14岁者,因受父母保护多,独立行动少,其违法行为也较少。

(2)神经类型因素,指人的高级神经活动类型。俄国心理学家巴甫洛夫认为,神经类型是心理特征的生理基础,气质是神经类型的心理表现。它会影响到犯罪人犯罪类型与犯罪方式的选择,也在一定程度上作用于犯罪的强度与持续性。例如,兴奋型的人较易实施突发性的暴力犯罪;安静型、灵活型的人则更多采取智力手段,进行诈骗、盗窃、贪污等犯罪活动。

(3)异常生物学因素。异常的生物学因素易使主体的心理活动偏离正常的轨道,容易接受不良的主体外因素的影响而形成犯罪心理。对犯罪心理形成有影响的异常的生物学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种:遗传负因、精神发育迟滞(即低能)、内分泌异常、物质代谢异常、脑损伤、精神障碍、染色体异常、酒精中毒及药物依赖等。

2.心理因素,指主体原有的个性心理结构中存在的、与犯罪心理形成有密切关系的不良心理因素,主要包括个性倾向和性格结构中的不良因素。犯罪人通过这些不良心理因素,积极地吸收主体外的不良因素,从而内化为犯罪心理。

(1)个性倾向性中的不良因素。不符合社会要求的个人需要、利己主义的动机、不良的兴趣、缺乏正确理想以及错误的信念和世界观等个性倾向性,能够影响个体心理活动的选择性、对事物的态度和行为模式,在接受外界负面刺激后容易形成犯罪心理。

(2)性格结构中的不良因素。对社会持敌对态度、对集体漠不关心、自私自利、冷酷无情、狡猾虚伪、野蛮粗暴、自卑虚荣、狂妄自大,以及好逸恶劳、浪费奢侈等性格特征,都容易在其他不良因素作用下形成犯罪心理。盲目性、冲动性、放纵性、依赖性、易受唆使性、任性、顽固性、鲁莽冒险性以及意志薄弱、缺乏自制力等性格的意志特征与犯罪的关系密切。强烈的愤怒情绪,起伏和波动程度大的不稳定情绪,严重的对立和敌对情绪,萎靡不振、消沉悲观、多愁善感的心境等性格的情绪特征在诱发犯罪行为中作用明显。而思维偏激极端,是非善恶的分辨能力差,道德认识和评价的水平低等性格的理智特征对于预谋型与冲动型犯罪都具有激发作用。持续的性格问题可能发展成为与犯罪行为更为紧密的人格障碍。

(3)自我调节的缺陷。在反社会冲动与反社会态度条件下,如果自我调节系统不健全,难以抑制不良因素的控制,个体就容易形成犯罪心理。

3.行为因素。不良行为和不良心理结构密切联系,不良行为在不良心理的支配下发生。得逞的不良行为如果会反作用于不良心理结构,使不良心理结构得到强化和发展。与犯罪心理结构形成有关的不良行为有模仿和学习不良行为模式、有害的行为方式及其结果、不良的行为习惯、违规或违法活动。

(二)主体外因素

犯罪心理结构形成的主体外因素包括自然环境因素、社会环境因素和情境因素。

1.自然环境因素,是指与犯罪人的社会生活密切联系的时空因素,包括地域、季节、时间和自然灾害等因素。

(1)季节因素。人们在不同季节有不同生活习惯,对犯罪心理形成有一定的影响作用。例如,夏季,人们户外活动多,相互接触多,穿着单薄,体形清晰,对具有不良性意识的人易产生刺激而形成侮辱妇女、强奸犯罪心理。

(2)时间因素。犯罪的时间选择性,不仅表现在季节、月份不同而导致犯罪率的差异上,还表现在昼夜中犯罪行为的不同时间选择上。比如,犯罪人作案时间多选择在黑夜,致使黑夜的犯罪率高于白天。在节假日,社会性接触的机会大大增加,饮酒、纵欲、狂欢等消遣和享受人生的行为常常导致社会性冲突。(https://www.daowen.com)

(3)地域因素。指边境、沿海与大陆,农村与城市,繁华闹市与偏僻小巷等因素。比如,农村多发生盗窃耕畜案件,城市多发生盗窃汽车案件。入室行窃多发生在独门独院和高层建筑的高层居室。

(4)自然灾害因素。自然灾害发生时,有不良意识的人容易乘人之危,产生盗窃、抢劫、强奸和挪用特定款物等犯罪动机。

2.社会环境因素,分为大社会环境因素和小社会环境因素两类。

(1)影响个体犯罪心理形成的大社会环境因素主要包括政治环境因素、经济环境因素、文化环境因素和法治环境因素等。

(2)影响个体犯罪心理形成的小社会环境因素主要有家庭环境因素、学校环境因素、工作场所因素、居住环境因素、人际交往因素和职业因素等。

3.情境因素,是指直接影响犯罪人形成某种犯罪行为动机的周围环境因素,主要包括易感受害人、现场其他人、现场条件和气氛、犯罪机遇。

三、犯罪行为发生机制

犯罪行为的发生机制指犯罪心理结构形成之后,犯罪行为发生的过程与路径,通常包括内外化机制、刺激反应与反馈机制、量变—质变机制、防御机制四种类型。

(一)内外化机制

内外化机制是犯罪行为发生机制中最重要的机制,它反映了犯罪心理形成和犯罪行为发生的基本过程和规律。

犯罪心理的内化机制主要有以下几种[34]

1.认知的选择与加工机制。

2.模仿、学习机制。

3.角色扮演机制。

4.强化机制。

犯罪心理的外化机制主要有以下几种:

1.预谋发动机制。这是最常见的犯罪行为发生机制,即在犯罪动机推动和犯罪人的意志控制下,为了实现犯罪目的而实施犯罪行为。

2.情境互动机制。情境的诱发对犯罪行为的发生起到重要的作用,其中的情绪性氛围对于犯罪的发生与发展的刺激作用较大。

3.挫折—攻击机制。当个人的欲求不满,未能实现预定目标时,常常引起愤怒的情绪,有可能导致攻击行为、犯罪行为。

(二)刺激反应与反馈机制

可以把犯罪心理形成与犯罪行为发生的机制概括为相互联系的过程:

1.刺激信息的输入过程。外在不良因素作用于人的感官,通过一定的心理机制传导,成为个体心理结构中的不良心理因素,即内化的过程。

2.信息的选择过程。接受何种信息,主要由主体原有的心理发展水平以及当时的心理状态所决定。

3.信息的输出过程,是把犯罪心理外化为犯罪行为的过程。在不良信息的输入量累积到一定程度时,所产生的心理质变,即由不良主观因素发展为犯罪心理,并外化为犯罪行为。

4.信息的反馈过程。实施犯罪行为本身,又同时作为刺激信息,反馈并固定在主体的心理结构之中,使原有的犯罪心理得到强化。

5.信息的加工过程。这是把刺激输入信息和行为反馈信息在头脑中进行储存、编码、转换、检索的过程。通过加工,形成相对稳定的犯罪心理结构。如下图所示:

图示

刺激反应与反馈机制

(三)量变—质变机制

由社会化的不完全或错误的社会化,发展到违法、犯罪,是一个人由正常人演变为犯罪人的由量变到质变的基本过程。不管这种演变是渐变还是突变,它的发展机制同前面所讲的犯罪心理内化机制基本上是相同的。一般来说,这种由量变到质变的主要心理机制是:由模仿到认知选择,由主观认同到角色化扮演,由错误的自我评价和行为反馈到犯罪意向的萌发,从而完成了由量变到质变的飞跃。

(四)防御机制

防御机制指个体无意识地为了消除由心理冲突或挫折所引起的焦虑,维持和恢复心理平衡而采取的一种自我保护的方法。防御机制可分为攻击反应、退却反应和妥协反应三大类,其中,有些防御机制有可能导致犯罪。常见的引起犯罪行为的防御机制有:

1.合理化作用

合理化作用(文饰作用),指个人用似是而非的理由为自己的非法行为辩解,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合理的,从而心安理得地去实施犯罪行为。这是为自己推卸责任的一种防御机制。合理化作用的实质在于免除自我谴责和抵御来自他人的谴责,以维护个人的自尊。如犯罪合理化。

2.认同作用

认同作用(自居作用),是个人出于一定的动机,把自己看成现实生活或想象中的某个人,力图模仿这个人的某些言谈举止的一种防御机制。如犯罪者自居。

3.反向作用

反向作用,指当个人产生某些不能被社会或他人接受的欲望和冲动时,为了避免引起对自己不利的后果而故意做出相反的举动,以减轻焦虑和罪恶感。如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后表现出循规蹈矩的刻意举动。

4.投射作用

投射作用是个人将自己具有的不良性格、观念、欲望、态度等转移到别人身上,认为别人同样具有这些特征的一种防御机制。如精神病人的钟情妄想。

四、犯罪行为发生的模式

犯罪行为的发生,并非单一的、渐进的模式,在实际发生的案例中,往往呈现出复杂的情况,大体上可分为常见模式和特殊模式两种类型。

常见模式,指其犯罪心理的形成和犯罪行为的发生,基本符合犯罪心理形成的一般过程,实施犯罪行为比较自觉的一种模式。可分为三种类型:渐变型(原发渐变型、继发渐变型)、突变型(由人际冲突引起的突变型、由特定气氛引起的突变型、由回避危险引起的突变型)与机遇型(机会型与境遇型)。

此外,犯罪行为的发生还存在特殊模式,即行为人犯罪心理的形成有别于上述的一般过程和模式,或者行为人在实施犯罪时意识状态比较模糊。这是一种在犯罪案件中所占概率较小的犯罪行为发生模式,具体可分为蒙眬型、习惯型、变态型等特殊模式。

由此可见,弗洛伊德、斯金纳、马斯洛、皮亚杰等心理学大师提出了各自的心理学理论,他们从不同角度探索人类的内心世界、外部行为模式过程。他们以各自的方法论,从心灵、行为的不同角度与层面,探讨了人的精神状态与行为(包括越轨与犯罪行为);神经犯罪学则是在神经科学的基础上对犯罪心理、犯罪行为探索的新方向,是犯罪心理学走向实证化、科学化的必然道路。我国以“犯罪心理结构”为代表的犯罪心理学理论是在中国文化背景与国情、犯情中探索总结的观点,具有中国化的特点,需要进一步通过科学实证与司法实践完善发展。它们都有各自的理论观点与技术,在对越轨、犯罪行为现象等社会生活各方面的探索、分析中发挥着作用,它们在犯罪心理学及罪犯改造心理学等领域中的作用更为直接与明显。这些理论仅仅就某一层面或角度来看待犯罪现象、犯罪人,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失误与教训。这是人类自我探索与心灵进化过程中非常值得借鉴的宝贵精神财富,并对我们不断地理解犯罪现象具有重要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