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侦查心理学

第三节 英国侦查 心理学

一、侦查心理学概述

侦查心理学(Investigative Psychology)是英国司法心理学的典型代表,其学科创建人是司法心理学家坎特。该学科运用的技术本质上与美国的犯罪心理画像技术属于同一领域。也可以把侦查心理学看作英国的犯罪心理画像,因为犯罪心理画像是侦查心理学的核心。与美国的犯罪心理画像相同,其方法也是以统计学为基础进行推理判断,但侦查心理学加入环境心理学(犯罪地理画像)的内容及维度,并且根据对犯罪人及犯罪类型的研究不断地加以更新。

侦查心理学在方法论上采用统计学的特征分析,同时强调人类已经确认的正规知识(formal knowledge)的作用。其基本假设是:犯罪人作案时的行为是其日常生活中的行为反映;对犯罪现场的犯罪人的行为分析可以提供关于犯罪人的背景的信息。目前,在英国利物浦大学设有坎特建立的侦查心理学研究中心。

侦查心理学方法起源于1985年坎特参与的首起案件——铁路强奸案件(Railway Rapist),他尝试着在刑事侦查中运用环境心理学的思路,并且通过这起案件获得了初步的成功。此后,坎特逐渐形成了具有特色的侦查理论,提出了对犯罪人进行特征分析的侦查心理学方法。

二、五因素模式

侦查心理学方法对犯罪人特征剖析的模式是人际互动的五因素模型(Five-Factor Model,FFM),即强调特别注重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五个方面的互动因素。该模型具体包括人际关系的一致性、时间时空的显著性、犯罪人特征、犯罪生涯信息与犯罪人的司法/反侦查知识等五个方面。[9](https://www.daowen.com)

1.人际关系的一致性

在大多数的案件中,可以将犯罪行为看作一种特殊的人际交往。坎特试图证明,犯罪人作案时的行为是他们日常生活中行为的反映。他指出,关于对被害人的选择方面,犯罪人只会选择这样一种人,这种人在犯罪人正常的行为中也有重要意义。例如,邦迪的被害人被认为与他的前女友类似,均为留着披肩长发的漂亮女子。他支持这种观点的证据是,绝大多数的杀手是在他们自己的种族群体内选择被害人。

坎特指出,不同类型的犯罪,很有可能是由具有不同的家庭和社会背景的人实施的。例如,一名表现出幼稚的性行为的强奸犯罪人,可能暗示他没有多少性经验,并且当前也没有涉及两性关系。相比较而言,表现出老练的性行为,甚至要求被害人以特别的性行为来满足自己的强奸犯罪人,当前很有可能与妻子或女友住在一起。[10]

在人际关系的一致性分析中,值得关注的方面有:

●存在“受害易感性”人群;

●犯罪人在犯罪过程中的表现与其正常生活的表现存在某种一致性;

●犯罪人的人际交往方式一般不会剧烈改变,他们会以基本相同的方式对待犯罪情境中的被害人与日常人际关系中的个体;

●犯罪对象的选择往往和犯罪人日常生活中的交流对象存在某种重合性。

2.犯罪时空的显著性

犯罪人在预谋犯罪行为时,对犯罪的时间和空间是有选择的。犯罪的时空,可能代表了犯罪人对自己的周围环境以及对自己的时间表的一种认识。具体地说,犯罪人确定于某个时间作案,在多数情形下并非随机的,而是基于对自己的工作时间或生活时间的考虑,选择对自己来说最合适的、可以从容实施犯罪的时间段。因此,通过对犯罪人作案时间的分析,可能会发现其工作或生活的某些线索。例如,坎特在铁路强奸案件中,通过对犯罪人作案时间的分析,发现犯罪人是一个能够频繁地在工作时间中实施犯罪的人,对这种人的“最简单的假设就是,他从事的是一种周末才上班的工作,或者说他从事的是一项临时性的工作……或者也可以假设,这个人从事的是一种需要不断旅行的工作,这种工作可以使他在一段时间内正当地不上班,而不会引起别人的注意”。后来的调查结果是,犯罪人达菲正是在铁路上“旅行”的木匠。

通过分析犯罪地点的机动性,特征剖析人员可以考察犯罪人的居住范围及居住的可能环境。坎特指出,美国联邦调查局提出的、与系列犯罪人的可能住址有关系的唯一指导原则是,在某些案件中,尤其是在犯罪人似乎没有精心策划其犯罪地点的情况下,他可能就居住在其第一次实施犯罪行为的地点附近。坎特研究了环境心理学后进一步发现:人们实际上有某个地区的心理地图,对一个地区的熟悉程度是最大的影响精确性的因素。犯罪人的行为是与犯罪人对周围环境的熟悉程度有关的,犯罪人尽可能地降低由于不熟悉周围环境而带来的危险性。犯罪人一般选择自己熟悉的、对自己很方便的地方实施犯罪,至少在最初是这样选择犯罪地点的。犯罪人作案的范围会越来越大,其犯罪行为最初表现为计划性不强的性侵害行为,后来表现为有预谋地在很远的地方进行杀人犯罪。这些犯罪行为的变化表明,他在犯罪行为方面的决心不断增大,计划性不断增强。犯罪地点应当被看成能够最大限度地增加犯罪成功的机会,同时又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的地方。犯罪人越是情绪激动,犯罪的地点离家越近。

坎特提出了理解犯罪地点的圆周假设:找出两个相互之间距离最远的犯罪地点,将这两个位置之间的距离作为直径,可以画一个包括所有犯罪地点的圆周。人们会发现这个犯罪人就居住在这个圆周里面,有可能就在靠近圆心的地方。事实上,有80%的强奸犯样本确实居住在这个圆周内;60%以上的犯罪人就居住在这个大圆周的中心地区。[11]

在犯罪时空的显著性分析上,值得注意的方面有以下几点。

●犯罪时间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犯罪人的日常生活作息规律。

●犯罪空间的选择可以反映出犯罪人的生活规律,及对周围环境的认知模式。

●存在“易侵害的犯罪地带”。

●应用犯罪“圆周假设”理论(对流窜作案/机会作案者不适用)。

 犯罪人固定的居所。

 犯罪人都会在他熟悉的空间环境内犯罪。

 犯罪人作案时都会以其固定住处为中心。

3.犯罪人特征

坎特相信,个人特征确实影响犯罪人作案的类型和方式。犯罪人在作案过程中表现出的特征,在其日常生活中同样会表现出来。即使是犯罪活动最频繁的犯罪人,其在大多数清醒的时间里所从事的,仍然是非犯罪的活动。只有极少数人格分离的犯罪人,其犯罪行为和他们其他的活动才会是完全分离的。

坎特不同意美国联邦调查局对犯罪人的区分模式。他提出从犯罪人与被害人的互动关系中来考察犯罪人的类型。不同类型的犯罪人对被害人有不同的认知,他们将被害人或看作物体,或看作工具,或看作人[12]。将被害人看作物体的犯罪人是最残酷无情的,他们就像机器人一样,对被害人没有感情,因而可能拷打、杀害和肢解被害人,但却不会产生丝毫的懊悔。这类犯罪人的行为往往十分怪异,他们过度地对被害人和尸体进行肢解,保存被害人的尸体组织,把它们当作纪念品,此外,还可能具有食人肉的行为或者其他不把别人当人看待的行为。在家庭环境方面,这类人的成长家庭大多具有极为混乱的关系。将被害人看作工具的犯罪人,是将被害人视为其实现犯罪欲望的手段。狂暴杀人犯是这类犯罪人的极端的例子。他们或杀死他们遇到的所有人,或坐在屋顶上,向所有路过的人射击。他们表达自己观点的能力和与妇女交往的能力,对他们的犯罪有重要的影响。这些犯罪人的智力和生活机会给他们提供了条件,使他们能够学会怎样给别人留下好印象。这些人可能是典型的精神病态(psychopath),思维与情感似乎是正常的,知道应当如何建立人际关系,可能懂得同情含义,但绝不会感受到同情,较易表现出纯粹的邪恶欲望。他们的被害人对他们有一些象征意义,可能会选择那些具有特殊相貌的妇女。坎特认为,在美国联邦调查局的分类中,这类犯罪人属于那种在犯罪中有组织力的犯罪人。将被害人看作人的犯罪人,把被害人当作特定的人看待,可能会进行很多被人们视为正常的行为。在这些犯罪人的内心描述中,把自己看成戏剧性冒险活动中的英雄。这样的犯罪人往往可能有长期的、变化多样的犯罪历史。他们经常在室内犯罪,犯罪地点经常就在他们的住所附近;犯罪活动也多种多样,既有暴力犯罪,也可能有诸如盗窃之类的犯罪。一些强奸犯罪人寻找那些能够与自己交谈的被害人,他们错误地认为,在强奸犯罪中存在一定的个人关系。

在犯罪人特征分析时,值得注意的方面有以下几点。

●犯罪分析标准:以犯罪行为分类;

●相互关系:涉及物体、工具、人之间的关系;

●犯罪现场:“犯罪心理痕迹”;

●暴力控制手段:涉及极端控制、一般杀人、强奸或性侵害。

4.犯罪生涯信息

在一个人犯罪生涯的早期阶段,他们可能较多地在冲动状态下实施犯罪行为,犯罪方法比较业余。因此,解决系列犯罪案件的关键,可以在犯罪人第一次犯罪以前所发生的事件中去寻找,而不是在最近发生的犯罪案件之后。[13]坎特认为,系列暴力强奸犯罪的人,不可能实施无缘无故的、突发性的犯罪行为。此类犯罪人系列犯罪模式的形成往往有一个演变过程,在这一模式形成之前可能会实施与系列犯罪无关的其他犯罪。在确定系列强奸犯罪人的前科类型时,他认为其前科未必与性有关。坎特认为,在一系列犯罪案件中,存在某种核心的主题或者目标,其中隐含着犯罪人与他人相处的方式,如暴力性。在计划一些性犯罪的过程中,犯罪人可能会控制暴力的使用,防止警方从其暴力方式中找到侦破案件的线索,但是在其他犯罪中,此类犯罪人可能并不控制其暴力性,如在酒馆中吵架,与女朋友打架,虐待妻子等。

强奸、杀人和持械抢劫这类严重犯罪,往往是在犯罪生涯发展的较后的阶段实施的。这种现象可以用来分析犯罪人年龄的大小。在许多系列杀人犯罪中,犯罪人的年龄可能是接近40岁或者40岁出头,但是,强奸犯罪人的年龄通常是接近20岁或者20多岁。一个年龄较大、有性犯罪历史,但是没有其他犯罪历史的犯罪人,如果先进行强奸犯罪,再进行杀人犯罪的话,那么这个犯罪人很有可能是未婚的。此类犯罪人很可能具有同类性质的犯罪前科。

在犯罪生涯分析时,值得注意的方面有以下几点。

●一性次犯罪人与习惯性犯罪人;

●犯罪行为模式的固定性与变化/(对应FBI分析中“犯罪惯技”概念的应用);

●犯罪行为的心理特征难以隐藏/(对应FBI分析中“犯罪标记”概念的应用)。

5.犯罪人的司法/反侦查知识

通过犯罪人遗留在犯罪现场的物质痕迹来推测其是否了解法庭科学的相关知识。重点分析犯罪人为逃避逮捕所经历、了解的侦查、审判等方面知识与对策技术。

例如,一名犯罪人在犯罪现场几乎没有消除或隐藏任何法庭科学证据,可以假定此人有些简单或冲动性犯罪,即便有前科,也可能是次数少或者情节轻微的违法犯罪。而犯罪现场“清洁”的迹象则表明,犯罪人了解或者参与过与收集证据有关的侦查技巧或程序,这些反侦查手段可能包括作案时戴手套和避孕套、消除脚印,或者拿走任何带有犯罪人体液的污染物。当然,犯罪人对法庭科学知识的了解和实际运用,并非仅来自亲身经历的违法事件或诉讼程序,还有可能是犯罪人自身从其他途径获得的直接或间接经验、知识。

在对犯罪人的司法/反侦查知识分析时,值得注意的方面有以下几点。

●犯罪手段老练及残忍;

●犯罪经验与习惯性犯罪人;

●反侦查手段的细节特征。

可见,侦查心理学的理论模式来自一种自下而上的研究路径,其基本思路是以犯罪行为方式预测犯罪人的日常行为方式表现与犯罪行为趋势。其核心侦查群包括:核心的侦查特征群:居住地点(熟悉区域与自我控制感、“心理地图”)、犯罪经历(作案方式与自我防卫性)、家庭/社会特征(老练性与作案方式)、个人特征(日常行为的投射反映)与职业/教育历史(犯罪计划性与智商水平)。虽然同属于犯罪心理画像的范畴,并有借鉴的成分,侦查心理学在许多方面不同于美国的犯罪心理画像技术,但是由于特别关注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互动,比较契合刑事案件的切实情况,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具有较好的生态效度。

三、犯罪心理画像的新发展

(一)英国的发展情况

五因素模型为英国侦查心理学的代表,其较近的很多研究涉及运用层面理论(Facet Theory),以及相关的被称为最小间距分析(Small Space Analysis,SAS)的多维测量技术(Multi-Dimensional Scaling Technique),以加强犯罪心理画像中推理的严密性;在复杂的事物中发现某种条理性。例如,某些(反社会性)变量可能在许多犯罪现场中“同现”的观点,这对于强化犯罪心理分析的准确性具有较大的帮助;特别注重表达性犯罪、工具性犯罪及混合性犯罪的区分在侦查分析中的作用。

而英国犯罪心理画像的另一代表人物是布利顿。他被评为“英国最重要的犯罪心理学家”。作为一个受过精神障碍临床训练的心理学家,他对于犯罪心理侦查的主要论点有:

●犯罪人的犯罪动机与性有关系,虽然犯罪行为并不一定表现出人们通常认为的性侵害。

●犯罪人可能不能以正常的方式获得性快感,而是通过控制的、恶意攻击的方式来寻求快感,如著名的“BTK杀手”案件中所展现的虐待性。

●在心理剖析中直觉与顿悟存在有效性,其本质是办案人员经验性积累的结果。

●每个犯罪人与每一个案件具有独特性,在类比、借用以往案件时存在风险。例如,即使“色情杀人狂”,也往往会积累知识,改善犯罪技巧,在新一起案件中提高对被害人的控制程度。

(二)荷兰的犯罪心理画像

另一个在欧洲具有代表性的犯罪人特征剖析临床方法是荷兰特征剖析方法。

荷兰国家警察局的国家情报处成立犯罪人特征剖析组。其方法很大程度上是遵循、模仿美国FBI的技术,主要的目的是试图帮助地方警察的侦查工作,尤其是那些与色情杀人、杀人以及陌生人强奸等有关案件的侦查工作。荷兰的犯罪心理画像坚持两个基本原则。一是侦查人员的经验和行为科学知识的融合:小组中成立是多学科的,典型的“团队”是一个在FBI受过训练的警察特征剖析人员与一个司法心理学家配对,两方人员相互协作、相互补充,强调经验与行为科学知识的结合。二是犯罪心理画像本身并非结果,而完全是给侦查工作提供具体方向的工具:画像人员对犯罪人最有可能具有的对此特征的推测和关于侦查活动最好应当怎样运行的其他建议,被视作共同起作用的。虽然心理学特征分析的结果是小组最主要的任务,然而还是给侦查部门提供其他更多的建议与指导,如可能包括调查建议、人格评估,甚至是当嫌疑人被确定后的最合适的讯问技巧。这些不同建议的有机结合,证明才是最有成效的。另外,他们严谨地从事剖析的评估性研究,以评估他们推断观点的信度与效度,如独创地使用人们行为惯性的“设置默认值”(由基因与个体的活动经验共同塑造的行为特定性模式)的概念,来考察犯罪人的行为恒常性与持续性。这些做法的心理学特征表明,荷兰的司法心理学家已经成为特征剖析的具体技能构成,成为侦查的有机部分之一,并且他们可以在破案全程向侦查人员提供帮助。

(三)美国的犯罪地理剖析

在“犯罪在某个特定地区的集中”理念的引导下,芝加哥学派开始了最早的关于犯罪与地理环境之间关系的研究尝试,如1942年学者肖和麦凯从库克县的少年法庭和男子法庭(the Boy’s Court)及芝加哥周围的监狱收集数据,形成了被称为“带状假设”(zonal hypothesis)的观点:犯罪人集中于城市的某个可被识别的地带;犯罪率在城市中心的过渡地带最高,而离城市中心越远,离城市边缘区越近,其发案率越低。

20世纪90年代,肖与麦凯的理论以一种“新芝加哥学派”的形式重新出现:该学派的探讨同样以生态学的视角,但更多利用绘图计算机和空间分析技术来进行犯罪分布状况研究,地理信息系统(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GIS)被广泛用于研究暴力帮伙的空间分布,多数的“掠夺者”与少数的“通勤者”犯罪人的区别,系列犯罪者的工作地、居住地分析。与犯罪地点密切相关的犯罪“热点”的知识对于实际的案件侦查工作具有明确而具体的帮助。如艾克的研究中令人惊奇地发现:

在美国,10%的犯罪被害人与大约40%的被害案件有关;

10%的犯罪人与50%以上的犯罪案件有关;

10%的地区是大约60%犯罪发生的区域或地点。

该学派强调犯罪发生与地理空间、犯罪时间空间信息的结合,对于犯罪心理画像对侦查工作的实用性有很大的帮助,促进了犯罪情境预防的可操作性。它借鉴犯罪信息系统与计算机技术,对于精准地打击犯罪模式和发展趋势来说,都是非常有价值的。基于犯罪与地点、时间并非偶然巧合的理念,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快速而精确地找到犯罪热点与犯罪人,是现代社会精准打击犯罪与犯罪预防的新策略与方法。在研究领域中,它呈现出一种兴趣爆炸的现象。对于犯罪心理画像技术而言,绘制犯罪地图被认为是一个具有强烈吸引力、实用价值的趋向策略。当然,其潜在的问题是在当今信息泛滥的时代中,犯罪信息本身的完整性与准确性,以及更为关键的犯罪地理计算模式科学性的检验与进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