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主义犯罪心理
一、恐怖主义犯罪概述
(一)恐怖主义与恐怖主义犯罪
恐怖主义是一种崇尚极端暴力的信仰体系,其本身属于意识形态范畴。而恐怖主义犯罪是指信奉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制造恐怖气氛来达到其政治目的的组织对不特定平民实施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作为暴力犯罪的特殊形式,恐怖主义犯罪具有极端的暴力性与恐怖性的基本特征。
对恐怖主义犯罪的定义,还必须区分恐怖主义与恐怖主义犯罪的概念。在英美,无论是指恐怖主义还是指恐怖主义犯罪,都是用“terrorism”一词,倾向于将两词看作同义词。而实际上,恐怖主义与恐怖主义犯罪其中心词是不同的:“恐怖主义”是一种植根于某一信仰基础之上的世界观或意识形态;“恐怖主义行为”与恐怖主义紧密相关,是恐怖主义的表现形式;“恐怖主义犯罪”则主要是一个犯罪学概念,是在恐怖主义理念支配下实施的犯罪。
恐怖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基于心理方面的影响,其目的指向在平民中制造极度恐慌和从心理上削弱人们的力量。美国心理学家朗总结出恐怖主义的四种一般特征:目标的政治性、策略的心理性、制造恐怖以及公开性。行为特征是暴力性、犯罪性、秘密性、相对低的成本、袭击非战斗对象;组织特征是以小组的方式执行任务、组织规模不大等。[31]
西方具有代表性的恐怖主义或恐怖主义犯罪的定义有:恐怖主义是“使用恐惧的力量,特别是将其当作一种胁迫他人的手段”;恐怖主义是“仅以满足心理需要或达到象征意义,针对人或财物而实施引人注目的一种犯罪”。恐怖主义是“为了某种政治或社会目的,意在威胁或胁迫政府、平民或其他任何目的,而对人身或者财产非法使用武力或暴力”。
随着美国纽约“9·11”事件发生,全世界的注意力集中到了恐怖主义犯罪,随后世界上又发生了一系列的恐怖活动,如巴厘岛爆炸案(2002年)、马德里爆炸案、伦敦爆炸案、孟买爆炸案、巴黎爆炸案,以及其他近年来极端组织发动的遍布中东及西欧国家的恐怖袭击。恐怖主义犯罪已经成为全球必须共同面对的严重犯罪。
(二)恐怖主义组织类型
恐怖主义或恐怖主义犯罪是以高度组织化形式实施的暴力行为。除了将恐怖主义组织分为本土恐怖主义组织与国际恐怖主义组织外,还可以从多角度对恐怖主义组织进行描述。
美国联邦调查局根据不同的政治倾向从恐怖主义组织中区分出典型的右翼恐怖主义组织。他们往往是凶残的种族主义、反全球化主义及阴谋论的主张者,他们常常涉及与严重暴力和仇恨相关的犯罪。相对应的是左翼极端主义组织,虽然他们不太容易被贴上“恐怖分子”的标签,但也会从单纯的政治激进转变为从事暴力活动。其分类中的另一类型是特殊兴趣极端主义者。几十年来,来自核生化恐怖主义(NBC)的威胁正在加速。
二、恐怖主义犯罪动机
就个体而言,恐怖主义犯罪动机的形成是其成长的文化(极端的宗教信仰)、个体挫折生活经历及心理品质等多方面因素,既有追求生活意义、完成人生目标的理性层面,也有组织权威压力、反应性攻击冲动的非理性层面。恐怖主义动机体现为文化驱动动机、挫败感驱动动机与理性驱动动机三个方面。
(一)文化驱动的恐怖主义动机(culture-drive type)
文化驱动的恐怖分子是恐怖分子中独特而典型的代表,也是当今世界恐怖主义犯罪中最为突出的“主力军”。他们因为恐惧自身的生活方式、文化遗产及本族文化遭受到外来族群或国家不可逆转的侵害而开展恐怖活动。在这种情况下,组织或个人的狂热或激进行为大多数由极端宗教思想引发。这种由特定的、极化的宗教思想凝聚起来的群体组织对任何可感知得到的对于自我信仰的冲击(或者文化贬抑)都被直接认定为对其统治地位及个人精神的强烈威胁。由于这样的极端宗教思想不仅给其成员提供了一种所谓的信仰,更是全面提供了群体所有成员在生活各个方面所需要的民法及刑法体系、政体与社会行为规范[32]。其成员进行平民的暴力行动或制造无差别的袭击便成了理所当然而有效威胁的优先手段。如“基地”组织将“殉道”描述成为令人向往的终极目的,很多新加入的恐怖组织成员都自愿发动自杀式袭击;而如果不是出于完成任务的目的,这些人均不会做出如此的自杀行为。但是,激进派将恐怖主义自杀行为曲解为防御性防御或殉道行为,非常明确地肯定这种行为不同于一般的自杀,宣称这种“神圣的勇士”“崇高而勇敢的行为”会让人获得在天堂更高、更丰富的奖赏。
青少年以及部分成年者由于处于人生的世界观、价值观正在形成与尚未定型的波动时期,这就导致了他们更容易受到极化的思想吸引;他们一旦作为新成员加入了任何的恐怖主义组织,在攻击本能与报复情绪的共同作用下,其暴力攻击的主动性与疯狂冒险性则更加突出。因此,极端文化驱动的恐怖分子是极端宗教信仰的产物,他们为了信仰的精神回报(也包括恐怖组织所谓“对自己亲人的许诺回报”)而实施暴力行为;在个人的心理层面上,他们也是面对生活经历的恐怖与焦虑时,选择宗教的象征性意义(“殉道英雄”),或者来生的不朽来面对死亡:相信这种殉道死亡方式是通往另一种永生的、光荣的必由之路,所以他们似乎能够坦然漠视自身的死亡与无辜平民的生命。
(二)挫败感驱动的恐怖主义动机(failure-drive type)
心理驱动的恐怖分子往往受“深深的失败感或者缺失感驱动,或者通过复仇来寻求心理补偿”从而发动恐怖袭击[33]。他们一般为社会边缘地带的人,或者生活遭受过重大的失败(如居无定所、失业而经济拮据),或经历创伤(如亲人意外死亡、亲密关系丧失),也可能是因为缺乏改变自身地位的基本技能和策略时产生了无助感。在现实中,遭受重大挫折而低自尊和自我意识较差的年轻人是加入恐怖组织的主力军。内心体验到的失败感与无助感通常会激发两种应激模式:战斗或逃避。其中之一的反应模式就是战斗(攻击),尤其是当一个人感到这种反应模式可以改善其自身、家庭,或者所属社会阶层、利益集团的处境时,他往往会以死相搏。如果此时,他受到极化思想的影响,这种以攻击行为来改变现状及人生道路的想法就会得到强有力的推动与强化。这是因为,当一个人对未来所抱的希望几乎荡然无存时,其所拥有的影响力就是来自宗教信仰。从个体认知层面而言,面对生活失败感或者无助感,个体的认知归因方式发挥很大的作用:将个人的失败完全归因、归罪于外界政治、文化因素,较可能吸引他接纳极化的复仇观念而实施极端的暴力行动。(https://www.daowen.com)
从个体心理层面而言,一部分人从事恐怖主义活动的动机是出于对所谓“有意义人生”的探索与追求。在对某些重要目标求之不得时,当某些个体遭受到其他人或团体的贬损或排斥时,人往往会出现人生的迷茫。而这些人试图重拾人生意义的方式方法指向为投身于个人暴力活动或制造恐怖主义团体[34]。如某些团体文化遭受西方国家权力或者西方主流文化的强烈偏见或“无礼对待”,就成为极端恐怖组织招募成员的良好契机。可见,对人生意义追求而导致极端暴力行为的出现可能直接地被三种刺激事件激活:重大挫折、面临重大挫折的威胁、极端思想的浸染而获得重大利益的机会。他们发动恐怖袭击的方式,或是直接接受恐怖组织的行为策划与指挥,或是在恐怖主义思想的影响下相对隐蔽地发动“独狼式”的恐怖袭击。
(三)理性驱动的恐怖主义动机(ration-drive type)
理性驱动的恐怖分子以恐怖行为的理性决策为基本特征,能够较为理性地思考恐怖组织的整体目标,对其行为的可能后果具有较好的预见性。他们目标明确,组织过程严密,理论上可达到的目标涉及政治、社会、经济或其他特定内容。一般而言,他们会致力于发动袭击以及摧毁基础设施、建筑物及其他具有象征意义的目标,进而成功地传达其意向的同时,尽量避免无谓的伤亡或牺牲。这并不是说理性驱动的恐怖活动是合理的或者符合正常逻辑的,而是指他们通常不仅行动目标明确,而且行事谨慎小心、计划周密。
美国著名的行为主义心理学家班杜拉从认知层面解释此类恐怖主义行为的动机:恐怖分子通过认知重建来为其行为寻找理由,这一心理过程涉及道德辩解、语言粉饰与优劣比较三种认知策略。道德辩解是指当某种行为会受到谴责时,当事人内心评判自己的行为具有价值、出于良心,而且居于道德制高点上。即恐怖主义者通过对暴力手段的道德认可,将自己视为与恃强凌弱的无情压迫者做斗争的“无畏战士”,其所作所为旨在为保护其珍视的价值观和生活方式、维护世界和平、从邪恶的意识中拯救人性并获得荣誉。语言粉饰指当人们的行为被贴上善良的或中立的标签时,他们会表现得更加残忍或者至少更加接受自己的所作所为,如恐怖分子将炸弹袭击任务称为“为最终目标服务”,将人体炸弹称为“直立实施杀人的设备”。优劣比较策略则是,当恐怖分子确信自己的生活方式与文化价值优于袭击的对象,却被告知并日益相信敌人正在有计划地致力于残忍地、不人道地对待自己所处的群体或人民时,这种由“现实的、残酷无情的”压迫憎恨而激发的维护自身利益的动机就会大大地强化。例如,在很多国家的民众看来,美国为其“美国优先”各种政策和行为所造成的众多灾难性问题应该受到指责,而这普遍性的现实态度正是恐怖主义组织招募新成员之肥沃的社会土壤[35]。可见,这些明确的或潜在的认知重建策略是一种以认知心理学原理为基础的为其暴力行为的辩护,具有强力的宣传鼓动效果,并且使得行为人在恐怖活动中成为更加去人性化、责任转移与责任扩散的心理力量。而这些策略的系统性实施对于偏激认知倾向的青少年及早期成年者更具有强烈的影响力。
三、恐怖主义犯罪人的人格特征
恐怖主义犯罪人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暴力犯罪者,在认知、情绪情感、心态及行为倾向等方面表现出独特的人格特征。
(一)有较高的智能
恐怖主义组织所实施的暴力犯罪,无论是采取传统的暗杀方法,还是采取现代的爆炸、劫持人质等方法,都对实施者有较高的智能要求。个体恐怖分子在实施这些行为时,一般能够审时度势,寻找最佳的行动时机;能够运用有科技含量的武器或炸弹,甚至会自己制作爆炸物。在恐怖主义组织中从事其他活动的人员,如负责组织联络、筹集资金、情报工作的人员等,也应当具有与其从事的工作相称的智力水平。有研究者从行为分析的角度提出,在智力上很多恐怖分子具有平均水平以上的智能。研究者强调恐怖分子的理性并且把他们看作冷静的、符合逻辑的、有计划的人,他们的回报指向是意识形态的或者政治的目标,而不是金钱(至少主要行为事件目标不是指向金钱财物)。[36]
(二)明显的偏执认知
生活在相同环境中,面临同样的民族问题、经济问题或者宗教问题,并非所有的个体都赞同恐怖主义组织宣传的理念。除了极个别的情形中,在一种既定的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下,从事恐怖犯罪的个体都是极少数。这些个体特定的政治信念或者极端的宗教信念的形成,与个体本身具有的认知的偏执性有较大的关联。
(三)压抑的情绪
恐怖活动任务的要求,往往使恐怖分子必须具有高自律性,这种高自律性的表现,是自己的行为受组织或他人的支配,言行与群体其他成员高度一致。长期的高自律性,会导致恐怖分子心理上产生压抑感。
作为有思想的个体,必然有自己不同于他人或社会、群体的认识。然而,恐怖分子所在的群体,要求在意识形态上绝对一致化。在这样的群体中,作为个人的恐怖分子,一般是不能任意表达自己的观点的,他们必须服从在群体中占主流地位的思想、观念和信仰。这种意识形态的一致性,对恐怖分子来说,一方面是他们所追求的,但另一方面也抑制了他们思想的自由表达。许多观察者注意到,恐怖分子的人格有压抑的方面,这反映在恐怖分子成员面临死亡的行为中。在心理学家看来,大多数恐怖分子没有享受现实的能力或者形成在互惠层面上有意义的人际关系的能力。[37]
(四)冒险敢为倾向
恐怖分子采用的犯罪手段既包括直接使用暴力,也包括使用暴力相威胁。犯罪人经常使用的暴力手段有很多种,如爆炸、暗杀、绑架、劫机等。一方面,这些手段破坏性强,极具杀伤力,能够造成众多人员伤亡和财产被毁的严重后果,严重影响群众的安全感;另一方面,实施这些手段的个体也将自己处于一种高度紧张及危险的情境中,这种情境要求置身于其中的人必须具有敢于冒险的精神且不畏惧死亡。恐怖分子冒险敢为的人格特征的形成,与以下因素有关:(1)恐怖分子对组织宗旨的强烈信仰使其淡化了个人的利益甚至生命。(2)恐怖分子自身可能具有强烈的攻击性特征。(3)群体动力的影响。美国学者在对恐怖主义的极端行为进行考察时发现,恐怖分子的冒险倾向与他们交往的群体特质相关,即倾向于冒险的人们与另外一些有冒险倾向的人交往,其结果是更加倾向于冒险。[38]
(五)自我实现的需要
一些个体恐怖分子的需求层次,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价值方向的自我实现。个体成为一个恐怖分子前,并非生活在社会的真空中,他们一般从属于社会的一个部分,这个部分支持或分享恐怖组织的目标、理想以及雄心。民族分离主义的恐怖组织一般会建立在一定规模的社会支持群体之上。
(六)相对理性的精神世界
恐怖分子经常被大众或媒体描述为心智不正常的个体,并被冠以“邪恶的”“疯狂的精神病”,或者“严重的精神错乱”“心理病态的杀人狂”等称谓。事实上,这种残暴的、不人道的袭击无辜平民的暴力行为(“无差别暴力行为”)的确很难让人认同恐怖分子是理性的、情绪稳定的个体。然而,极少有证据表明恐怖分子都是心智不健全或者精神病态者。相反,有很多研究指出,恐怖分子比其他的暴力犯罪人的心理更加理性,而且相当沉稳[39]。因为恐怖主义组织长期生存需要纪律性、理性行为力、自我控制力和心理耐力等特质,而精神不稳定者或情绪紊乱者容易暴露无遗而影响到自身安全,不能胜任这些要求,会被恐怖主义组织立即剔除。大多数恐怖主义的攻击行为常常是反应性或自发的;恐怖主义组织则要不遗余力地进行袭击准备,尽量避免计划上的任何瑕疵破坏其最终目标。总体来说,多数恐怖分子及恐怖主义犯罪是理性的行为。而这种理性行为对恐怖分子而言则是基于暴力达成政治目的所需要的,且具有一定的所谓“道德合理性信念”。
四、加入恐怖主义组织的心理解析
(一)行为奖罚与恐怖主义动机
社会学习理论认为,人及人的行为是社会学习的产物,恐怖动机及恐怖行为也是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中习得的。无论行为人是遭受了心理创伤或是重大的生活挫折(所谓“习得性无助”),社会环境给予的惩罚性体验或者奖励、预期性奖励之强化是导致心态与行为倾向发生转变的关键动因。其中,文化与亚文化的激励与模仿是常见的、重要的机制:生活在恐怖主义温床的年轻人可能直接见证了各种恐怖行径(直接感受的经验),他们会尝试着模仿其行为不端模式,并且从赞颂恐怖主义的文化氛围中习得恐怖主义思想与行为模式。这种特定的文化环境尤其对于年轻人有较高的影响力。
(二)自我同一性与恐怖主义动机
精神分析理论认为,青春期(11岁、12—17岁、18岁)是人从自然人转变成为社会人的关键时期,也是存在心理突变的危险期;是人形成自我同一性的重要阶段,此时期形成的思想对人的心理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且会持续发挥潜在影响力。有学者指出,很多恐怖分子没有成功地度过积极的自我同一性阶段,并发展出了虚假的、消极的自我同一性:他们对自己的心理身份及未来感到混乱而产生强烈的恐慌[40]。在此种不断积累的心理压力下,激进而冒险的恐怖主义思想成了他们企图化解心理危机的可能途径。他们感受到一种虚假的社会性激励,并形成了“卓有功绩的”恐怖分子是精英、受人尊敬的“英雄错觉”。从现实情况而言,恐怖主义成员中成年人及青少年是主力军,而他们的低自尊和自我意识较差是导致其加入恐怖组织以重建自我同一性、追寻人生意义的重要动力。
心理学家克鲁格兰斯基及其同事提出了追寻意义理论模型来解释加入恐怖组织的动机:从事恐怖主义活动是出于对公认的有意义人生的追寻。个体在某些重要目标求之不得时便可能产生人生意义的迷失。当某些个体遭到他人或团体的贬损(如被有意渲染成无能的失败者)或排斥时,常常会伴随这种迷失的体验,而这些重拾人生意义的方法就可能驱动其投身到个人暴力恐怖或投靠恐怖主义团伙中。例如,西方某些国家对一些团体一直持有强烈的偏见与排斥,而这些压迫性的偏见行为被极端组织利用而招募恐怖组织成员。
(三)反应性攻击与恐怖主义动机
从发展心理学的视角而言,无论是在认知上还是社会心理上,年轻人都是更容易受到极化思想的影响:他们偏激的、不完善的而冒险性的认知风格,加之自身遭受的生活挫折而带来的强烈愤怒感,直接导致他们更有可能成为恐怖组织的新成员。当代的心理健康理论认为,当人遭受重大失败又缺乏维护自身社会地位的基本技能、策略时,通常会产生无助感,他们会激发一种逃避现实的行为模式(称为习得性无助或者反应性无助),当生活在赤贫环境中且改变生活的机会微乎其微时,通常是这种消极保持现状的方式。而另一种反应模式就是攻击行为模式,尤其是当一个人感到这种反应模式可以有效地改善其自身、家庭或者所处环境的境遇时,他们往往会以死相搏:当一个人对未来所抱的希望几乎荡然无存时,极端的宗教信仰就是其生活行为的主导力量。同时,年轻人加入组织的吸引力之一就是组织的集体归属感与安全感所带来的心理满足。事实上,对于年轻人而言,加入一个紧密团结、行为激进且“有意义的”组织常常比常规而单调的集体更加具有吸引力[41]。而且同辈影响是最常被提及的加入恐怖组织的首要原因。这些因素同时聚集,具有强烈的习得性无助感的年轻人便在极端思想的强烈感召下,理所当然地成了恐怖主义阵营中自愿极端冒险和牺牲的成员。
关于恐怖分子的情绪反应模式,恐惧管理理论是个体参与恐怖主义活动的另一个心理模型,以解释个体加入群体冲突、加入恐怖评级组织以及甘愿为某项“壮举”牺牲自己的原因。“恐惧”特指对所有均需要面对的最终死亡结果的高度焦虑;人在面对必然来临的死亡时会体验到恐惧与焦虑,因而人类发展并维护一种文化世界观,来对抗和避免这种恐惧与焦虑:即使生物体生命终结,自身的某些方面会以直接具体形式或者以象征性意义传承下去。其中,象征性意义指人死亡后所留下的遗赠——在恐怖主义行为中,指恐怖分子留下的“丰功伟绩、英雄事迹及虔诚殉道”。
五、恐怖主义犯罪行为特征
恐怖主义犯罪与其他暴力犯罪形式的突出区别在于其极端暴力性与极端恐怖性。此外,恐怖主义犯罪行为还具有工具性、组织性等特征。
(一)手段的恐怖性
恐怖分子采取的手段具有强烈的精神、心理刺激作用。犯罪人除了采用极端的暴力方式外,还经常使用非暴力行为方式,如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非暴力行为方式虽然不直接导致严重后果,但通过其非暴力行为中隐藏的暴力意义和难以预料的危险,容易引起众多民众的恐慌与不安。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手段是利用计算机及信息技术制造恐怖气氛。
此外,由于恐怖主义犯罪的直接目的是制造恐怖气氛,故其外显出的主要特征就是恐怖性。在恐怖气氛之中,政府往往处于高度戒备状态,一方面,启用各种防御手段与设施积极备战;另一方面,对社会的控制更加严格,民众的自由与民主受到相当程度的限制。
(二)攻击行为的工具性
如果将攻击性行为区分为敌意性攻击和工具性攻击,则大多数恐怖活动属于工具性攻击。心理学家罗伯特·佩普对1980年至2001年间发生的所有自杀性爆炸事件进行研究后指出:“所有自杀性恐怖活动的一个共同特征是都有明确的、现实的和战略性的目标——迫使‘自由的民主国家’从恐怖分子眼中属于他们家园的领土上撤军。”[42]可以说,恐怖主义犯罪以能够制造恐怖气氛的种种恐怖手段为工具,来实现某种政治或与政治相关的要求。在恐怖主义犯罪中,其犯罪目的是可以分解的。恐怖分子所实施的一切诸如绑架、劫机、爆炸等行为,能够制造恐怖气氛,伤害不特定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这是犯罪人实施恐怖行为必然产生的后果,是从犯罪人制造的损害状态中直接可以认识到的,是恐怖主义犯罪的直接目的。但直接目的并不是恐怖分子追求的最终目的,只是恐怖分子实现其最终目的的手段。恐怖分子是希望通过恐怖气氛的制造,迫使政府在某些行为上妥协或让步。
(三)组织性
恐怖主义犯罪除了极少数单独犯罪的情况,绝大多数以共同犯罪的形式存在。组织化是恐怖主义犯罪的一个发展趋势,也是其比普通刑事犯罪具有更大危险性和危害性的原因之一。1997年我国刑法修订时,充分考虑到恐怖主义犯罪活动的组织性及犯罪组织本身存在的严重危害性,规定了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在世界范围内,造成严重影响的恐怖主义犯罪活动都是由一些较大的恐怖组织实施的。恐怖主义犯罪的组织性,表现为恐怖分子形成一定的组织结构,并为实现组织确立的宗旨而强有力地实施恐怖行为。恐怖分子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实现组织已经确立的宗旨。恐怖分子实施爆炸、劫机、暗杀等犯罪活动,并非仅以伤害被害人为目的,也并非行侠仗义,而是为了有利于组织宗旨的实现。每个恐怖主义组织都有自己的行动目标或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