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家庭暴力
一、家庭暴力概念
家庭暴力(domestic/family violence,DV/FV),是指基于家庭共同生活,行为人对其家庭成员实施暴力而对他们身体和精神上造成伤害的行为。家庭暴力不仅是一个社会问题,也是一个精神卫生和公共卫生问题[15]。关于家庭暴力的定义,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
1.家庭暴力指发生在有抚养关系的家庭内,表现为重复发生的人身虐待,并伴随精神折磨、忽视基本需要和性骚扰等使受害者遭到严重伤害的行为[16]。
2.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家庭暴力行为具有违法性,甚至刑事司法性,并且都会给受害人带来伤害,但是家庭暴力也表现出特殊性,主要表现为:(1)对象的特定性: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是妇女、儿童和老人。(2)行为的隐蔽性:家庭暴力一般发生在家庭内部,发生时大都无目击证人在场,同时伴随某些传统思想(如“家丑不可外扬”)的影响,很少被外人知晓,可称为“悄悄地犯罪”。(3)违法犯罪过程的循环性和持续性:家庭暴力隐蔽性的特点使其得不到及时有效的阻止,往往呈现循环性和持续性。
二、家庭暴力的类型
1.依据表现形式,家庭暴力划分为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及性暴力[17]。
(1)身体暴力指施暴人对被害人身体直接的暴力行为,如殴打、推搡、打耳光、脚踢、使用工具等,也包括对被害人身体间接的暴力行为,如不对有病的家人进行医治等。
(2)精神暴力施暴人出于精神控制的需要,采用威胁、恐吓、骚扰、羞辱、贬低人格、精神折磨等手段对被害人的心理和精神施加影响的行为。也有学者将经济限制、无端猜忌,甚至唠叨等也称作精神暴力,并认为这是深层次的精神暴力。
(3)性暴力施暴人故意伤害、摧残被害人性器官,或强迫与被害人发生性行为等。
2.以施暴的主体为标准,家庭暴力犯罪区分为男性暴力犯罪和女性暴力犯罪。
虽然在大多数情况下,男性是施暴的主宰者,女性在家庭暴力中扮演着受害者的角色,但是女性作为施暴者的家庭暴力犯罪正呈现上升的趋势。由于女性角色的特殊性,其实施的暴力犯罪具有较大的隐蔽性,带来的社会危害也是非常大的。女性实施暴力犯罪最重要的原因是家庭暴力,其次是邻里关系不和,以及暴力文化、贪图财物等的影响。
3.以暴力的受害者为标准,家庭暴力划分为配偶家庭暴力、儿童家庭暴力、老人家庭暴力三种类型。
(1)配偶家庭暴力指配偶一方遭受另一方的言语、身体和性暴力伤害。配偶暴力使妇女和儿童深受其害,它不仅侵害了受害人的人权,而且破坏了家庭团结和社会稳定,往往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女性犯罪人由被害人到犯罪人的“恶逆变”已成为女性犯罪的重要特点之一。2007年,辽宁进行的一项针对女性犯罪的调查发现,50%的女性犯罪是由于家庭暴力引起的,其中造成重伤害的女性犯罪中,80%的案件是由家庭暴力引起的。[18] 2005年,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对在押的全部女性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后发现,逮捕前她们遭受过家庭暴力的概率是35.7%。
(2)儿童家庭暴力指父母或者家庭成员对儿童施加身体伤害、精神伤害、性虐待。它会导致儿童的身心健康受到严重伤害。近年来,多数国家的儿童家庭暴力呈现出日趋严重的态势。
(3)老人家庭暴力指施暴人引起家庭中老人生理和心理伤害、恐惧和不安的言行,如殴打、恐吓、拒绝赡养或者照顾不当等。近年来,较多的国家中老人家庭暴力呈现出逐年上升的态势。
三、家庭暴力的现状
1.配偶家庭暴力是家庭暴力的主流
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2002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发布的《全球暴力与健康报告》(World Report on Violence and Health)称:家庭暴力可发生于任何种族和任何社会阶层,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均会发生。
西方国家对家庭暴力的研究较早。1975年美国进行的第一次全国流行病学调查中发现,28%的妇女曾遭受过家庭暴力。2001年英国调查资料表明,近35%的妇女遭受过丈夫或者同居男性伴侣至少一次的暴力。加拿大多伦多大学妇女健康中心对8771名妇女进行了调查,发现在5年内遭受过人身自由限制的妇女占17%,其中遭受精神暴力的妇女占27.1%,遭受重度躯体暴力的妇女占7.3%。[19]
我国对家庭暴力的研究起步相对较晚。在一项采用冲突策略量表简版(Conflict Tactics Scale,CTS-2S,修订版)对研究区域内(7个省市8个地区)亲密关系个体间家庭暴力发生情况的调查显示:家庭暴力发生率——生理暴力为34.8%、精神暴力为55.6%,其一年内发生率为31.6%、52.4%;而且不局限于男性对女性施暴[20]。全国妇联2002年的一项调查表明,我国2.7亿个家庭中,约34%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实施家庭暴力者有90%是男性。国务院发布的《中国妇女状况白皮书》(1995年)指出:全国2.67亿个家庭中,离婚率为1.54%;在离婚事件中,起因于家庭暴力的占25%。
2.老人家庭暴力逐年上升
随着全球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老人家庭暴力的发生率也逐年上升。2011年针对5777位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受虐发生率的调查显示,约10%的老年人经历了各种形式的虐待,其中虐待形式比例较高的是经济虐待和忽视,发生率分别为5.2%和5.1%。拉波扎通过对76起老人家庭暴力的发生类型和特点的质性研究,按照暴力的严重程度将其分为严重、中度和轻微暴力,结果发现:老年人遭受严重暴力中以躯体虐待和忽视为主;中度暴力以精神虐待最为常见;轻微暴力以精神虐待和忽视最为常见[21]。
3.儿童家庭暴力日趋严重
心理学家安德森和托利弗1998年进行的一项调查研究显示,美国每年约有200万儿童遭受虐待,其中16.9万儿童遭受到严重的身体暴力。心理学家汉亚对加拿大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现状调查的结果显示,男童和女童遭受躯体虐待的发生率分别为15%和25%,遭受性虐待的发生率分别为5%和25%。
根据美国卫生部2003年的统计,儿童被害者中有60%受到忽视,约20%受到身体虐待,约10%受到性虐待,另外,8%受到情感虐待,但实际上,许多情感虐待案件可能根本未被报告。2006年心理学家桑等人根据儿童受虐程度将儿童虐待分为重度身体虐待、中度身体虐待和情感虐待,并对5141名中学生遭受儿童虐待的发生率进行了回顾性调查,结果发现童年期遭受反复重度身体虐待的报告率为8%,遭受反复中度虐待的报告率为18.6%,遭受反复情感虐待的报告率为14.4%。儿童家庭暴力受到年龄、性别等人口学变量的影响,在儿童虐待案中,3岁和3岁以下儿童受害比例最高,随着年龄的增加,概率会下降。男孩和女孩受到的忽视、身体虐待和情感虐待大致相同,但女孩遭受情感虐待的可能性是男孩的4倍。(https://www.daowen.com)
我国儿童受到虐待的情况也需要引起重视。心理学家杨林胜等人于2011年对长沙市1481名学生受虐情况调查研究显示,儿童躯体虐待率达到62.4%,虐待至严重程度的为47.4%,非常严重程度的为21.3%。
四、家庭暴力研究的常用测量工具
20世纪90年代初,美国政府提出在医院常规识别和治疗家庭暴力,并推荐了一些评估工具,以评估女性家庭暴力、儿童家庭暴力、老人家庭暴力,以及其他类型受害者的家庭暴力。
适用评估多种类型受害者的家庭暴力评估工具包括冲突策略量表(Conflict Tactics Scale,CTS)与暴力评估量表(Ongoing Violence Assessment Tool,OVAT)。冲突策略量表是目前美国应用的最广泛的测量家庭暴力的量表之一,用于测量夫妻冲突时言语侵犯(侮辱或者讽刺对方)、身体侵犯(推搡、踢、撕咬对方)以及合理解决分歧(如平静地讨论事件)的频率。该量表有两个版本:CTS1和CTS2。CTS1主要用于评估躯体暴力。1996年,心理学家施特劳斯等在CTS1基础上添加了性强迫和心理暴力的条目并修订成了CTS2。CTS2由78个项目组成,从协商、心理暴力、躯体暴力、性强迫和伤害等5个维度评估受害者过去一年内的受虐情况,任何一项为阳性即为家庭暴力受虐或施暴。2009年,心理学家库伯等人将冲突策略量表应用于老年人的受虐评定。2003年编制的暴力评估量表用于评估正在进行中的家庭暴力,量表共有4个问题,3个与躯体暴力相关,1个与非躯体暴力相关,条目为是非题,任何一项回答“是”即确定为家庭暴力。
评估家庭暴力中女性受害者的工具,包括混合虐待量表(Composite Abuse Scale,CAS)、伤害、侮辱、恐吓、叫嚣量表(Hurt,Insult,Threaten and Scream,HITS)、虐待评估筛查表(Abuse Assessment Screen,AAS),以及女性虐待筛查工具(Woman Abuse Screening Tool,WAST)。其中,混合虐待量表包括4个分量表,评估女性过去一年的受虐,任何一项评估阳性即为受虐者。由于该量表条目较多,不适合做临床筛查工具,但信效度较好,常作为研究量表用。伤害、侮辱、恐吓、叫嚣量表中条目少,计分简单,在短时间内能筛选大量女性受虐者。虐待评估筛查表是目前唯一一个可以评估孕期受虐妇女遭受精神虐待和身体虐待的筛查量表。另外,该量表还对性强迫和施暴者的恐惧心理进行评价。女性虐待筛查工具中有8个条目,它不仅计分简单,而且信效度较高,既可以用于临床筛查女性情感和躯体虐待,也可以用于研究。
评估家庭暴力中儿童受害者常用的评估工具有儿童期虐待问卷(Childhood Trauma Questionnaire-Short Form,CTQ-SF),包括情感虐待、躯体虐待、性虐待、情感忽视和躯体忽视5个分量表;该量表按照虐待发生的频率从1—5评分,得分越高,受虐越严重。该量表共有28个条目,具有良好的信效度。中文修订的《儿童期虐待问卷(简版)》具有良好的信效度,可用于评估我国儿童的被虐待情况。
五、家庭暴力对儿童的影响
心理学家比弗斯提出的家庭系统理论认为,家庭是一个互动的系统,家庭成员间的行为是可以相互影响的,一个成员的行为会影响另一个成员的行为、认知和情感的变化。儿童期是个体智力开发、个性形成的关键时期,同时也是不良习惯和心理、行为障碍易于发生的时期。儿童时期家庭的环境和父母的教养方式极大地影响着个体认知、人格、行为方式的养成:积极的家庭环境培养儿童积极的心理品质;消极的家庭环境成为儿童心理成长的障碍;破坏性的家庭环境较可能塑造心理阴影或者反社会的个体。
依据儿童是否直接成为被施暴的对象,探讨家庭暴力对儿童的影响分为两种情况:儿童家庭暴力对儿童的影响;目睹家庭暴力对儿童的影响。
(一)家庭暴力对儿童的影响
1.行为影响:高攻击性
儿童期虐待可能对儿童的心理发展造成不良的影响,会明确损害儿童的认知能力和自我调节能力,进而出现各种行为障碍,高攻击性就是受虐儿童最突出的行为问题之一。研究者发现不良的家庭教养方式是导致青少年暴力行为的重要原因,高攻击性青少年的父母大多是采用粗暴型的教养方式[22]。心理学家兰斯福德等人的研究发现,儿童早期受虐者暴力行为或其他行为问题高于无受虐史者。一方面,躯体虐待经历可能损害儿童的情绪控制和表达能力,他们常常利用暴力这种极端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愤怒或者痛苦的内心感受;另一方面,高暴力倾向可能是受虐儿童习得的一种解决问题的方式,同时也是应对艰难生存环境的一种防御策略。相应地,受虐儿童对周围伤害性的刺激过分的警觉,并能做出迅速的反应[23]。
2.人格特质形成的影响:攻击性人格
研究者采用不同的人格因素理论模型对有过儿童期虐待经历的个体进行研究,均发现儿童期虐待与人格特质的形成相关。心理学家皮克尔采用艾森克人格问卷(Eysenck Personality Questionnaire,EPQ)探讨儿童期遭受过虐待的个体人格特质特点时发现,当个体在儿童期遭遇性虐待后,其内向性和精神质水平较高相关;儿童期遭遇精神虐待个体神经质水平较高。另外,躯体虐待和性虐待个体的冲动性水平均较高[24]。心理学家杨世昌等采用艾森克人格问卷(儿童版)对受虐儿童个性特征进行研究发现,相对于未受虐儿童,受虐组的神经质维度分显著较高(情绪不稳定),而掩饰维度的分数低;男性儿童中受虐组精神质维度分(“精神病倾向”)高于非受虐组[25]。心理学家朱相华等对有受虐经历的儿童攻击性人格特质研究也发现,与无受虐待组相比,受虐组小学生的攻击性各维度和总分明显增高。可见,儿童虐待对儿童的人格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使其形成高攻击性人格:高精神质、高神经质、高冲动性与高内向性。
3.对人格障碍形成的影响:焦虑障碍与反社会型人格障碍倾向
大量的研究已经证明,儿童期创伤型经历(尤其是虐待和忽视)是人格障碍形成的潜在的危险因素。心理学家斯坦等人将符合DSM-Ⅳ焦虑障碍(惊恐障碍、社交恐怖症、强迫症)诊断标准的125例病人与对照组进行对比发现,患惊恐障碍的女性有60%存在童年期虐待史,其他障碍女性的比例为30.8%。心理学家布瑞耶尔等人发现,在住院治疗的边缘型人格障碍病人中,86%在16岁前曾遭受过性虐待。心理学家赫尔曼等人的研究发现该比例则为68%。研究显示,躯体虐待有助于形成包括反社会型人格障碍和施虐狂在内的病态人格;性虐待可造成边缘型人格障碍;其中情感虐待与忽视的危害性最大,它是形成不同种人格障碍的危险性因素。国内类似的研究也指出,童年期情感和躯体虐待对男性成年后形成反社会型和分裂型人格障碍倾向有显著的影响,而情感和性虐待对女性成年后形成反社会型和边缘型人格障碍有显著影响。可见,儿童家庭暴力对儿童人格障碍(倾向)的形成具有明确的助长作用,是儿童日后形成焦虑障碍或反社会型人格障碍的预测因素。
4.家庭暴力对儿童社会信息加工能力的影响
儿童期受虐不仅对儿童的人格形成有一定的影响,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社会信息加工能力的正常发展。早期研究表明,躯体虐待经历影响儿童的信息加工,受虐儿童的信息加工能力存在缺陷[26]。具体而言包括:(1)受虐儿童在社会信息加工编码阶段存在不足。心理学家吉布等人研究发现,受虐儿童和有童年期受虐经历的成人均表现出对愤怒面孔的注意偏向,倾向于将模糊的表情解释为愤怒,并且这种注意偏向和解释只存在于愤怒面孔中。[27]心理学家波尔克对受虐儿童的研究也发现,躯体虐待导致儿童对敌意线索的选择性注意,或对经历相关的特定信息存在加工偏好。(2)受虐儿童在对社会信息加工的解释时,存在对模糊情境做出敌意的归因倾向。例如,心理学家刘爱书等的研究发现,在模糊激惹的情境下,有受虐经历的儿童比对照组有更强倾向的敌意归因[28]。心理学家鲍恩等人指出,敌意归因是一种本能,善意归因是社会化过程中形成的,是一种高级的认知功能;遭受虐待的儿童社会化程度不高,善意归因能力发展相对滞后,因而其敌意归因相对较强。(3)受虐儿童在社会信息加工的生成反应阶段,更可能表现出暴力和退缩反应。刘爱书等的研究发现,受虐儿童面对权威情景缺乏有效策略指导时,其生成反应能力较差。可见,儿童家庭暴力对社会信息加工能力的影响体现于社会信息加工的全过程,存在社会信息加工的选择性偏差、敌意归因倾向,以及应对反应性差的特征。
5.儿童家庭暴力与青少年犯罪:增加青少年犯罪风险
研究表明犯罪青少年更有可能来自缺少父亲或母亲一方的破裂家庭。对有关青少年犯罪或暴力性行为与破裂家庭关系研究进行的元分析发现,80%以上的研究认为两者存在统计学上的显著正相关。具体体现为:(1)家庭破裂事件本身并不会直接导致青少年犯罪,而是离异前家庭内部存在的冲突环境对青少年犯罪有更强的预测性。心理学家布洛克在一项研究中发现,离异家庭儿童的行为问题可能归因于家庭的冲突环境,当儿童从一个充满冲突的家庭转移到一个稳定的环境中,他们的问题行为或暴力行为将减少。相对于正常的儿童,受过虐待的儿童更可能成为违法犯罪者。(2)成年性犯罪人与儿童时期的性虐待经历有密切关联。心理学家法勒对性犯罪人的家庭背景和性犯罪受害者的母亲进行了研究,研究发现超过三分之一的性犯罪人在儿童时期经历过或者接触过性虐待行为。心理学家莫泽科秦斯研究了青少年受虐时间与行为问题或犯罪发生的可能性后发现,受过更长时间虐待的人,在心理方面所受的损害更大,他们更可能参与暴力行为、男女乱交、离家出走甚至刑事犯罪。此外,儿童期受虐与成人期自杀行为存在肯定的联系。对347名符合抑郁症诊断标准的15岁至64岁女性研究发现,终生自杀意念发生率与儿童期遭受躯体虐待有较强的相关性[29];对74例自杀未遂而入院监护个体的回顾性研究表明,儿童期遭受躯体虐待和性虐待与反复自杀呈强相关。可见,儿童家庭暴力与青少年犯罪的影响体现为增加青少年犯罪风险:他们在青少年时期较可能成为青春期危机下的一次性犯罪者,或者成为持续性的犯罪者。
(二)目睹家庭暴力对儿童的影响
儿童的心理状况很容易受到外部因素的影响,在其成长过程中,外部不良信息是造成儿童心理不健康的主要原因。除了直接作为被虐待的对象,目睹其他成员的家庭暴力尤其是双亲冲突会对儿童的身心状况产生非常重要的影响。在成人暴力频发的家庭环境中长大的儿童,常被看作家庭暴力“无意伤害的”“沉默的”和“被遗忘的”被害者。一些儿童不仅直接卷入了家庭暴力事件中,还要忍受惨痛的后果。[30]
1.认知发展障碍
儿童时期经历诸如家庭暴力的过度压力,亦会对个体的认知发展产生消极影响。心理学家杰弗利通过对目睹家庭暴力的同卵或者异卵双生子智力研究发现,与未目睹家庭暴力的儿童相比,目睹家庭暴力的儿童智商平均水平低8分,而且成人暴力仅仅能够解释4%的儿童平均智商变异。因此,这种影响与生物学因素的影响是相互独立的。另外,目睹家庭暴力还会导致儿童交感神经、副交感神经、下丘脑—垂体—肾上腺功能异常,长期异常的生理状况会导致产生行为抑制、抑郁和无助感等消极情绪。
2.人格障碍
存在家庭暴力的家庭中儿童心理不良发生率高于无暴力家庭,而复合暴力家庭中儿童心理不良率高于单纯暴力家庭儿童。中国学者孙丽岩、潘春妮等研究认为,婚姻暴力对于儿童的影响将持续一生,人格障碍是最突出的表现。子女在经常发生冲突的家庭环境中成长,因目睹家庭暴力可能出现的人格障碍包括分裂型人格障碍、爆发型人格障碍、强迫型人格障碍、反社会型人格障碍、焦虑型人格障碍和偏执型人格障碍。心理学家雷曼等人通过回顾关于儿童目睹母亲被暴力侵犯的研究文献发现,曾目睹家庭暴力的儿童表现出了各种形式的创伤后应激障碍。一项对澳大利亚7485名社区人群的长期跟踪研究发现,儿童目击家庭暴力或者家庭冲突与受害者人格维度的神经质、负性情感倾向相关。
3.人际关系障碍
通过对父母的教养方式、双亲冲突和青少年适应性的研究发现,双亲冲突越频繁,父母的消极抚养越多,青少年的抑郁、不良行为、学习问题等社会适应问题越多。中国学者衣明纪等使用儿童行为检核表(Child Behavior Checklist)作为测量工具对目睹家庭暴力儿童进行研究时发现,这些儿童呈现出较严重的焦虑、抑郁以及较低的社会适应能力。中国学者耿荣娟等发现,父母对儿童的情感忽视会影响儿童的社会交际能力。中国学者魏宏晋在总结许多目睹家庭暴力儿童人际关系的研究后认为,目睹家庭暴力的儿童因为缺乏安全感、恐惧、忧虑,而无法与他人建立稳定的关系,导致人际关系的疏离,这种状况若没有经过适当的治疗过程,会对儿童的人际关系、社会技巧和社会适应造成很大的影响。目睹过家庭暴力的儿童成年后,极有可能会把在原来家庭中所学的暴力模式重新施加于新的家庭中,造成代与代之间暴力传递的现象。另一研究也证明,父母冲突与不安全类型会使儿童很难与他人建立信任和有意义的关系。
4.青少年犯罪风险
家庭暴力和青少年犯罪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但家庭暴力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是不容置疑的。心理学家西格尔提出:“在一个病态的家庭中成长的孩子,由于他们目睹了暴力和冲突,感情上的不和谐及社会冲突等,其犯罪的驱动力比其他青少年要大得多。”父母间婚姻冲突能够有效地预测青少年抑郁、焦虑和问题行为。中国学者高雯、陈会昌通过研究父母的分歧频率对7岁儿童问题行为的影响发现,父母分歧对儿童退缩、焦虑和身心疾病有显著的预测作用。父母在重大决策上的分歧能够显著地预测儿童的违法乱纪行为。中国学者李琼英在对家庭暴力的施暴者成长背景调查中也发现,有35%的人曾有过不成功的社会化经历。
家庭暴力除了导致明显的身体伤害和死亡外,还会导致一系列的个人、家庭和社会问题。儿童直接遭受暴力伤害与目睹家庭暴力行为,都会不同程度地影响到儿童的心智及社会性成长,对其认知、情绪情感、人格品质及行为模式产生消极的影响,甚至形成违法犯罪心理或者心理障碍的基础。因此,研究家庭暴力,找出有效减少家庭暴力的方法和策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