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障碍与犯罪

第二节 人格障碍与犯罪

一、人格障碍概述

(一)人格与人格障碍

人格即个性,指一个人的整个精神面貌。它是在先天遗传素质的基础上,在社会化过程中,通过个人的社会生活逐渐形成具有倾向性的心理特征(身心组织)。人格形成之后,就比较稳定,形成行为人言谈举止带有稳定的、独特的色彩。

人格障碍,也称人格变态、人格异常、病态人格、变态人格等,是一种人格在发展和结构上明显偏离正常,以致不能行之有效地适应正常社会生活的心理行为表现。《中国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对人格障碍的定义为:“人格障碍是人格特征显著偏离正常,使得患者形成了特有的行为模式,对环境适应不良,明显地影响其社交和职业功能,或者患者自己感到痛苦。”精神医学则认为,人格障碍主要表现为人格结构与它的组织部分在均衡发展上存在障碍,突出地表现为情感与意志偏离正常,而不存在认知与智能障碍。也就是说,具有人格障碍的人既没有疯癫,也无智力缺陷,但他们都不同程度地具有道德观念、理智、情感、性格等方面的缺陷,如情绪极不稳定、不近人情、性格怪僻、人际关系不适应、不能很好地适应环境等。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常常认为此类人性情古怪,或有怪癖行为等。

(二)人格障碍诊断标准

国际疾病分类(ICD-10)关于人格障碍的诊断标准

1.个人的特征性和持久的行为模式明显偏离文化规范,伴随认知(如感知和解释事物的态度和方式)、情感、冲动控制、欲望满足、与人相处的方式等领域中一种以上发生偏离。

2.这种偏离广泛存在,行为难以矫正,以及在大多情境中社会适应不良或功能障碍;有个人痛苦或对他人有不利影响。

3.这种偏离稳定而长期存在,通常开始于儿童晚期或青春期;偏离行为不是因为其他精神障碍所致。

4.偏离行为不是因为脑损伤、疾病或功能障碍所致。

《美国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第四版)》关于人格障碍的标准

1.明显偏离了患者所在文化所应有的持久的内心体验和行为类型,表现为4方面:认知(即对自我、他人和事件的感知和解释方式)、情感(即情绪反应的范围、强度、脆弱性和适合性)、人际关系、冲动控制。

所谓与文化期望不一致,是用于强调某些行为从一种文化角度看可能是异常的,而从另一种文化角度看可能是正常的。

2.这种持久的类型是不可变的,并且涉及个人和社交场合的很多方面。

仅限于个人生活一个领域的不适应行为模式,不可能是由于人格障碍所致。人格障碍涉及大多数社会情境中特征性的日常行为方式。

3.这种持久的类型导致临床上明显的痛苦烦恼,或在社交、职业或其他重要方面的功能缺损。

这里既可以是患者内心痛苦,也可以仅仅是功能损害,某些不适应的人格特质仅涉及轻微损害,但有严重内心痛苦,而另一些则表现为本人不在乎,但能导致严重的社会功能损害。

4.这种类型在长时间内是相当稳定不变的,至少可以追溯到青少年或早期成年时。

5.这种行为类型不可能归于其他精神障碍的表现或后果。

6.这种行为类型并非由于某种物质(例如某种滥用药物,治疗药品),或一般躯体情况(例如颅脑外伤)所致之直接生理性效应。

(三)人格障碍的基本特征

国内精神病学和临床心理学界普遍认为人格障碍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特征。

1.人格障碍一般是从儿童、少年时期开始,在某种不良社会环境的影响下,逐渐形成的一种反常表现。一般在儿童、青少年时期会有初步的品行障碍表现,到青年期就已经很明显了。一般认为,原发性人格障碍的最初发生不迟于15岁。

2.人格结构某些成分过分或畸形发展,人格严重偏离正常。例如,顽固执拗,情感不稳定,易激惹,对人冷酷无情,行为不计后果,自制力差,敏感多疑等。但人格障碍者一般没有意识障碍,智力活动也无明显的缺损,尚能处理自己日常的生活和工作

3.人格障碍者对自己的人格缺陷一般无足够意识的自知之明,不能从活动中吸取应有的经验教训,不能用正确的认识、观念来指导、调节自己的行动。

4.人格障碍一经形成就有相对的稳定性,较为顽固。有的终身不变,很难矫正。有的人在中年以后,随着生理与心理活动精力下降,其人格障碍特征的行为也有所缓解。其障碍缓和期一般出现于35岁之后。

二、人格障碍与犯罪

(一)人格障碍者犯罪的基本特点

人格障碍者在变态心理的支配下,会反复出现偏离社会规范的行为。其中,有的已属危害社会的行为,从而有可能构成违法犯罪。根据西方一些学者的调查,在一些发达国家或地区中,人格障碍者约占总人口的1%,而它在犯罪者中所占的比例却可以高达15%以上,特别是在累犯、惯犯以及持续性犯罪者中,人格障碍者竟可达40%以上。

在变态心理者之中,具有人格障碍的人与犯罪行为有较为密切的关系。国内外的大量调查研究发现,人格障碍者犯罪率是较高的。例如,西方某学者通过对2000多个案例进行分析,发现人格障碍患者占31.1%。后来又有人对初犯和累犯中的1000多个案例进行分析,其中人格障碍者占19%至48.7%。国内也有调查发现,犯罪者中人格障碍者有较大的比例。

一般而言,具有人格障碍的人智能良好,能基本料理自己的生活,正常地从事学习和工作,但他们不能像正常人一样,始终用理智驾驭自己的行为、合乎情理地处理日常事务,甚至有时在很少诱因或偶然动机驱使下就可实施后果严重的犯罪行为。

受到人格障碍病理作用的影响,与正常人犯罪行为相比较,人格障碍者犯罪有以下基本特点。

1.就作案动机而言,人格变态者多受偶然性动机、情感冲动驱使,作案前较少预谋或没有预谋,作案情节离奇怪诞,难以用常理解释。而反社会型人格障碍及精神病态是例外,其犯罪动机明确,犯罪行为的预谋性明显。

2.从作案目的看,人格变态者作案目的不明显。如“偷窃狂”只是为了从偷窃行为中获得乐趣,而对是否获得财物本身无所谓。

3.人格障碍者作案手段残忍,不计后果,但手段不隐蔽,易于暴露,自我保护性差,既害人又害己,有时对自身危害也很大。抓获后一般不逃避罪行,也供认不讳。

4.人格障碍者作案多为攻击型、爆发型犯罪。由于病理性的猜疑,极易进行报复性的伤害、凶杀、毁物、纵火等危害性较大的犯罪行为。

5.犯罪活动一般单独进行,共同违法犯罪极少发生。由于人格障碍者行为倾向极其顽固,常进行持续型犯罪,行为习惯难以改正。

尽管人格障碍者犯罪与正常人犯罪有很多的不同点,但是有一点是相同的,即无论是正常人还是人格障碍者,都能够认识到自己犯罪的社会性质。因此,在法律上人格障碍者是具有责任能力(完全责任能力或部分责任能力)的,犯罪应受到应有的处罚。从目前世界各国的司法实践来看,对人格障碍者的犯罪行为刑法上一般都采取较为严厉的处罚措施。

(二)人格障碍类型与犯罪

人格障碍的基本类型可分为原发性人格障碍和继发性人格障碍。原发性人格障碍,即在某种消极的先天素质特点的基础上,在不良社会文化环境因素的影响下造成的人格障碍。继发性人格障碍指在某种神经疾病、精神疾病的情况下发生的人格障碍,如颅内肿瘤所致的人格异常,脑炎病人、老年痴呆病人的人格异常,精神分裂症过程中的人格异常等。从狭义上划分,人格障碍则专指原发性人格障碍。

对于原发性人格障碍的分类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意见,一般具有情绪情感的稳定性、行为怪诞型、行为退缩性等特征。中国精神疾病分类标准将人格障碍分为八个主要类型:反社会性、偏执型、冲动型、分裂型、表演型、强迫型、焦虑型、依赖型等。其中,表演型、强迫型、焦虑型、分裂型、依赖型等人格障碍很少导致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它们更可能导致患者自身的内心痛苦与社会适应不良。在司法实践中,具有较高犯罪风险的人格障碍类型有以下几种。

1.反社会型人格障碍

反社会型人格障碍,又称为无情型、冷酷型人格障碍或精神病态、悖德狂,可以划分为情绪高昂型、欠缺自信型、抑郁型、狂信型、夸张型、心境易变型、爆发型、无情型、缺乏意志型、无力型等多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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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情杀人案件

在1988年至2002年的14年之间,白银市区发生了9起相似的疯狂案件,有9名女性惨遭杀害,她们绝大多数是20多岁的年轻女孩。歹徒作案手段非常残忍、令人发指,被害人除遭到强暴、杀害之外,身上留有多处刀伤,有的多达几十处。

办案人员通过对犯罪行为人现场留下的指纹进行比对和其遗留体液的DNA检验以及对犯罪手段的综合分析,判断出这一系列案件是同一人所为。这些案件与发生在内蒙古包头市的二起案件并案,共有11名女性被害人。

从这些血腥的案件中,人们能够想象出犯罪人在犯罪期间狰狞的面目:他精心选择了被害人后,经过一段时间跟踪监视,掌握被害人的活动规律后,伺机作案。犯罪人直接进入被害人居住的房间,并将其强暴、杀害。此犯罪人明显具有极端自私、冷漠无情、无道德感等“悖德狂”与性变态的心理与行为特征,也可称其为“色情杀人狂”。[4]

在人格障碍的各种类型中,反社会型人格障碍是研究得最多、最为心理学家和精神病学家所注意的,也是最容易发生违法犯罪的人格变态之一。“无疯狂症状的躁狂症”是最早期研究者对反社会型人格障碍的具体描述。反社会型人格障碍者的行为特征,除了人格障碍者共同具有的行为特征外,最为明显的表现是行为极端地不符合社会规范(他们知晓社会规范,但内心完全否定社会规则与基本道德规范);思想信念和行为常常与社会发生明显的冲突;情感麻木,对他人冷酷无情、刻薄残忍(只对极少数的人际情感关系感兴趣);极端自私,自我中心性强烈;对人不真诚、不坦率,没有基本的社会责任感;挫折耐受力差,而激惹性极高,容易冲动行事;违法犯罪的事先预谋性、周密性较为明显,反侦查意识与能力也较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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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社会型人格障碍

美国精神病学家克莱克利在其著名的《理智的假面具》(the Mask of Sanity)一书中,在大量的临床经验基础上,系统地描述了反社会型人格障碍者的16条明显特征:

(1)外表迷人。具有中等或中等以上智力水平;初次相识时能给人很好的印象,能帮助人解除忧虑、解决困难。

(2)没有通常被认为是精神病症状的非理性和其他表现;没有幻觉和其他思维障碍。

(3)没有神经症性焦虑:使一般人心神不宁的情境,让他们不以为然。

(4)他们是不可靠的人,对朋友无信义可言,对妻子(丈夫)不忠实。

(5)对事情不论大小,都无责任感。

(6)没有后悔之心,也无羞耻之感。

(7)有反社会行为但缺乏契合的动机;叙述事实真相时态度随便,即使其谎言将被识破也能泰然自若。

(8)判别能力差,常常不能吃一堑,长一智。

(9)病态的自我中心,自私,心理发育不成熟,没有爱和依恋能力。

(10)麻木不仁,对重要事件的情感反应淡漠。

(11)缺乏真正的洞察力,不能自知自己的问题的性质。

(12)对一般的人际关系无反应。

(13)酗酒或不酗酒,做出幻想性的或使人讨厌的行为,对他人给予的关心和善意无动于衷。

(14)无真正企图自杀的历史

(15)性生活轻浮、乱搞;方式与对象都与本人不相称;性顺应障碍。

(16)生活无计划,除了老是和自己过不去外,没有任何生活规律,没有稳定的生活目的。他们的犯罪行为也是在突然出现的诱因中构成,而多数不是在严密计划和准备下进行的。[5]

与反社会型人格障碍紧密相关的概念是精神病态。目前,对于精神病态的研究与关注明显多于反社会型人格障碍。反社会型人格障碍与精神病态概念之间是否有本质差异存在“同质论”与“差异论”的观点。其中,“同质论”认为,反社会型人格障碍与精神病态行为在心理本质上是一致的,其在行为特征上也具有密切的联系,只是其人格障碍及行为特征所指向的侧重点有所不同而已。而“差异论”则认为反社会型人格障碍并不能等同于精神病态,其重点在于强调行为人具有的反社会人格特质体现于极端消极人际关系方面的特征,如虚伪、欺诈、极易剥削人、自私而无情、利用他人满足自己的欲望并将其合理化等。简而言之,反社会型人格障碍更多地指向行为人顽固的反社会行为及危害性,而精神病态则更为强调行为人心理世界的自私、邪恶、冷酷等阴暗层面。

当今,加拿大精神病学家R.黑尔是该领域的学术代表人物,他将精神病态(psychopath)区分为三种类型:原发型精神病态、继发型精神病态与逆社会型精神病态。原发型精神病态是“真理的”反社会型人格障碍者、犯罪人格者,他们在心理、情绪、认知与生物学上均具有明显区别于常态的人群和犯罪人群;继发型精神病态,也被称为情绪症状性人格异常者,他们是由于严重的情绪问题或内心冲突而做出反社会行为的人;逆社会型精神病态则是从亚文化(如犯罪家庭、恐怖组织和犯罪帮派)中习得的。

R.黑尔在《精神病态诊断清单》(PCL-R)中指出了精神病态包含的三个特征。

●因素一

 人格特征:表面魅力;极端自我中心;冷酷无情;欺骗性

●因素二

 行为特征:寄生虫式生活;不负责;寻求刺激;自控力差

●因素三

 其他特征:性乱交的人际方式;发生多种罪行;可能有多次短暂婚姻

简而言之,“反社会型人格障碍”和“精神病态”其实都是对“不可控制地伤害他人或社会”这一特定行为表现的人格障碍的表述,只是在不同的诊断标准中采用了不同的术语表述。也有学者主张,反社会型人格障碍与精神病态之间,既存在一些共同之处,也存在特定的差异,至少前者强调破坏的行为,而后者更为强调行为主体内心的阴暗性与冷酷无情。此所谓反社会型人格障碍与精神病态的同质论或差异论的学术观点。(https://www.daowen.com)

实证研究也表明二者并不完全等同: R.黑尔发现,在符合反社会型人格障碍的罪犯中只有三分之一符合精神病态的诊断标准。在一项对来自荷兰的精神病院的男性病人的研究中,同时采用诊断精神病态的PCL-R标准和诊断反社会型人格障碍的DSM-VI标准。结果显示:超过80%已经通过PCL-R的诊断标准被确诊为精神病态病人符合DSM-Ⅴ中关于反社会型人格障碍的诊断标准,而只有38%的被DSM-VI诊断为反社会型人格障碍的病人被PCL-R诊断为精神病态者。[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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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修订的《美国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第五版)》(DSM-Ⅴ)中,反社会型人格障碍的诊断标准如下。[7]

A 一种漠视或侵犯他人权利的普遍心理行为模式,始于15岁,表现为下列3项(或更多)症状:

1.不能遵守与合法行为有关的社会规范,表现为多次做出可遭拘捕的行动。

2.欺诈,表现为为了个人利益或乐趣而多次说谎,使用假名或诈骗他人。

3.冲动性或非计划行为。

4.易激惹和攻击性,表现为重复性地斗殴或攻击。

5.鲁莽地不顾他人或者自身的安全

6.一贯不负责任,表现为重复性地不坚持工作或履行经济义务。

7.缺乏懊悔之心,表现为做出伤害、虐待或偷窃他人的行为后显得不在乎或合理化。

B.个体至少已经18岁。

C.有证据表明品行障碍出现于15岁之前。

D.反社会行为并非仅仅出现于精神分裂症或双向障碍的病程之中。

关于反社会型人格障碍及精神病态的犯罪发生率,美国精神病学会在1994年估计反社会型人格障碍的总体比例约为男性3%、女性1%;在接受心理治疗的临床样本中,精神病态者的犯罪盛行率为3%至30%。目前较为普遍接受的观点是,反社会型人格障碍并不完全等同于精神病态,但是两者在心理与行为特征上存在较为密切的联系:在符合反社会型人格障碍的罪犯中至少有三分之一符合精神病态的诊断标准。

有学者提出,精神病态是具有反社会型人格障碍中的特殊亚类型,是具备反社会型人格障碍特征,同时具备冷酷无情人格特质(Callous Unemotional trait,CU)的一类精神障碍者。反社会型人格障碍与精神病态都具有较强烈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而言,精神病态的阴险性与残酷性更加突出,犯罪行为的精心策划、预谋性特征明显,冷酷无情人格特质导致其犯罪行为的残忍性与非人性倾向。精神病态者自负心明显,其犯罪性非常顽固,犯罪持续到中年以后;在其各种生活境遇中,犯罪危险性都很高。

由于精神病态者极化的内心阴暗性与社会危害性,进化生存心理学学者从进化策略的角度提出了黑暗三人格(Dark Triad,DT)的看法:

●马基雅维利主义(Machiavellianism)

●自恋(Narcissism)

●精神病态(Psychopathy)

R.黑尔认为精神病态在普通人口中的比例大约为1%,在成年罪犯中的比例为15%至25%。但是,也有学者坚信该估计被夸大了,推测只有11%的在押犯罪人可以被划为精神病态者。无论如何,由于其犯罪行为的较高发生率与重新犯罪率,以及犯罪行为的极端残暴性、无道德性,反社会型人格障碍及精神病态是变态心理学及人格刑法学说理论中最重要的概念之一。

当今临床上普遍使用的心理疾病诊断标准,如DSM-4、ICD-10、CCMD-3等,都没有明确的精神病态诊断标准,只有与之相近的反社会型人格障碍诊断标准。关于精神病态的心理测量,目前最为广泛使用的测量工具是 R.黑尔组织编制的包括22项的精神病态核查表(Psychopathy Checklist,PCL)及其20项修订版(PCL-R)。研究者通过半结构化的访谈或间接资料查阅,对个体的人际关系、情感、生活方式等内容进行评分(0—1—2分),以判断个体是否符合精神病态标准。量表得分在30分以上者可以被评定为原发性精神病态(在具体的研究与临床环境中,使用的划分点从25分至30分不等),得分在21分至29分者被划分为“中间型”,得分低于12分者可以被排除精神病态。2003年PCL-R发布了其第二版,具有较高的信效度,被广泛应用于研究、临床与司法实践中对精神病态的评定,被称为精神病态评定的“金标准”。

PCL-RPCL量表在很大程度上基于克莱克利对精神病态定义而来,但其编制主要用于鉴别在监的男性罪犯、司法过程中或精神病人中的精神病态者。

PCL量表与克莱克利对精神病态行为描述的对照[8]

图示

续表

图示

此外,对精神病态的心理测量工具还有“精神病态核查表:筛查版”(PCL:SV)、“精神病态核查表:研究版”(PCL:RV)、“精神病态核查表:青少年版”(PCL:YV)等评定量表,以及精神病态特质量表(Psychopathic Personality Inventory,PPI)、反社会行为筛选工具(Antisocial Process Screening Device,APSD)、精神病态筛选量表(Psychopathy Screen Scale,PS-11)、李文森自我报告精神病态量表(LSRP)、米尔顿青少年临床测验(MACI-DEVICED)等自陈量表。

2.偏执型人格障碍

美国DSM-Ⅴ中偏执型人格障碍(Paranoid Personality Disorder,PPD)诊断标准如下。

A.对他人不信任和猜疑以至于把他人的动机解释为恶意的。起始不晚于成年早期,存在于各种背景下。表现为下列4项(或更多)症状:

1.没有足够依据地猜疑他人在剥削、伤害或欺骗他或她;

2.有不公正地怀疑朋友或同事对他的忠诚和信任的先占观念;

3.对信任他人很犹豫,因为毫无根据地害怕一些信息会被恶意地用来对付自己;

4.善意的谈论或事件会被当作隐含有贬义或威胁性的意义;

5.持久的心怀怨恨(例如,不能原谅他人的侮辱、伤害或轻视);

6.感到自己的人格或名誉受到打击,但在他人看来并不明显,且迅速做出愤怒的反应或做出反击;

7.对配偶或性伴侣的忠贞反复地表示猜疑,尽管没有证据。

B.并非仅仅出现在精神分裂症、伴精神病性特征的双向障碍或抑郁障碍或其他精神病性障碍的病程之中,也不能归因于其他躯体疾病的生理效应。

偏执型人格障碍患者的临床特征是对挫折和遭遇过度敏感:对侮辱和伤害不能宽容,较可能是长期耿耿于怀;多疑,容易将别人的中性或友好行为误解为敌意或轻视;明显超过实际情况所需的好斗,对个人权利执意追求;易有病理性嫉妒,过分怀疑恋人有新欢或伴侣不忠;过分自负和自我中心倾向,总感觉受压制、被迫害,不达目的不肯罢休;具有将其周围或外界事件解释为“阴谋”等的非现实性优势观念,因此过分警惕和抱有敌意。

偏执型人格障碍者的这些临床特征导致其与违法犯罪行为之间存在较为密切的关系。行为人主观性极强而固执;敏感而报复性强;自我评价过高,容易产生攻击;对周围的人缺乏基本的信赖,意志过分坚定、固执;坚信自己正确,对自己的缺点不允许别人批评,即使是合理的批评,也会引起他强烈的反击;心胸狭隘,好嫉妒,骄傲自大等。这种人格障碍也可成为妄想性精神病病前的人格基础。因此,偏执型人格障碍属于较高犯罪风险的人格障碍类别。

4.边缘型人格障碍

边缘型人格障碍(Borderline personality disorder,BPD)是美国《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第五版)》(DSM-Ⅴ)中的分类,在《中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中没有此人格障碍类型。其基本特征是一种人际关系、自我形象和情感的不稳定以及显著冲动的普遍模式,起始不晚于成年早期,存在于各种背景下。因其性情与行为的不稳定,常常与周围人发生不可调和的冲突,往往容易引发违法犯罪事件。人格障碍研究学者米隆将边缘型人格障碍分为四个亚型,它们都具有内隐的或外显的冲动性、破坏性,属于高犯罪危险性的人格障碍。

(1)冲动型 看起来是表演型人格障碍者。这些个体倾向于轻浮、迷人、难捉摸以及肤浅。他们非常充满活力且不断寻求刺激。他们很容易会觉得无聊,似乎从不会停止对注意力和刺激的欲望。他们经常不经思考冲动行动,而让自己陷入各种麻烦之中。这些个体经常很有魅力,他人很容易被迷住。

(2)暴怒型 可描述为“变幻莫测、易怒、焦躁以及怨天尤人”,同时“目中无人、不满、固执、悲观和愤怒”。他们在依赖他人和因害怕失望而和他人保持距离之间挣扎。这种暴怒型人格障碍者的主要特点是:常常因微小的刺激而爆发非常强烈的愤怒情绪和冲动行为,自己完全不能控制。患者在间歇期是正常的,对情绪发作时的所作所为后悔不已,但不能防止再发。这类人的发作类似癫痫,故也称作“类癫痫性人格”,但实际上与癫痫并无实质的关联。这类人常有以下表现:体力攻击行为,动辄殴打妻子和儿女;病理性醉酒,因为少量饮酒引起强暴行为,事后不能回忆;冲动性性行为;时常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严重交通事故。这类人在情绪爆发时往往导致灾难性的后果,导致犯罪的结局。

(3)自我毁灭型 这一类型的特征是内化的持久的痛苦感。他们常会做出有意识和无意识的自我毁灭行为。他们的自我憎恨的程度会使自己做出一系列自我毁灭行为,包括从不良自我保健到危险驾驶以及进行侮辱性性行为。自我毁灭型人格障碍可能引发意外事件与刑事案件的判别,也较可能导致危害公共安全或危及他人的冲动性行为。

(4)悲观型 在很多方面非常像依赖型人格障碍个体,或者是我们用现在的术语常说的共存。此类个体倾向于黏人、随大溜以及忧郁低落。但是在内心深处,该个体却常常对周围人的行为感到非常愤怒和失望。这种愤怒可能随时会爆发,但大多最后会以自残甚至自杀来伤害自己。这类似于情感型人格障碍,其基本特征是:情绪极不稳定,忽高忽低。或持续地情绪低落,抑郁不振;或持续地高涨,精神振奋;或两者交替出现,喜怒无常,变化多端。这种人格障碍可分为三种亚类型:抑郁型、躁狂型和躁郁型。这种人格障碍是情感型精神病产生的人格基础。在这种人的一生中,极端情绪状态始终都会占据优势,激惹性较高,微不足道的小事都能引起强烈的冲动,毁物伤人,基至不顾一切后果而进行殊死斗殴,所以,他们常常出现“事过后悔,以后再犯”的情况。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由于性情不稳定性是所有人格障碍的普遍性特征,临床上可能存在误诊或扩大性诊断的情况,所谓“边缘型人格障碍箩筐,不好判别时往里装”的情形,因而在诊断边缘型人格障碍时需要特别谨慎。

5.怪癖型人格障碍

这一类人主要的特点是存在一种顽固的、以内心体验为目的的、常人难以理解的怪癖。常见的怪癖型人格障碍有纵火癖、偷窃癖、谎言癖、赌博癖、怪恋癖等。

(1)纵火癖,或称为纵火狂。其特点是不以进行报复与有意破坏为目的,也不是过失失火,而是以纵火为最大乐趣的心理变态。常常是先在家中进行小规模的放火、烧东西,继而到外面无目的地随意纵火。一般而言,纵火犯罪动机有报复动机、财物动机、快乐(宣泄)动机、防卫动机、政治动机与药瘾病理动力。而纵火狂具有典型的、极端的病态性纵火动机,即行为人在不可抗拒的冲动或盲目热情的驱使下,伴随着强烈的色情欲望释放的宣泄动机。此类纵火犯往往会经历纵火前的紧张状态,而一旦火灾发生就感到特别强烈的兴奋、冲动与内心满足,具有快乐(宣泄)动机的特征。犯罪人对纵火的过程十分沉迷,即使在事后存在某些罪过与悔意,但对于纵火过程的快乐、兴奋体验会持续地驱使犯罪人再次进行纵火。其犯罪动机与犯罪行为具有明显的周期性、强迫性、冲动性的特征。

精神分析认为,纵火狂的纵火行为是以火焰燃烧代表其性本能的力量释放,其间行为人仿佛体验到一种强烈的“性快感”。犯罪人往往能从火焰的颜色、温度及受害人的紧张、危险状态中感受到欣愉,这是一种原始性本能置换而产生的变态性乐趣,因此也称为色情纵火狂。这种纵火动机与常态纵火犯罪的暴力报复、愤怒、获得物质利益或掩饰动机存在本质的差异。

(2)偷窃癖。其特点是行为人的偷窥行为不以攫取经济利益或自己使用为目的,而是在一种无法控制的偷窃冲动的驱使下,专门以偷窃他人和集体财物为乐趣,从中获得某种特殊快感的变态心理。在行窃方式上有许多特点,有的在行窃之后将东西又送还原主,下次再偷;有的偷了张三的东西转送给李四;有的则将偷来的东西扔掉或登记并贮藏,供以后自己独自欣赏;等等。

一方面,偷窥癖特别注重于偷窥过程的紧张与刺激,觉得这种紧张感能够带来兴奋的体验,或者是对自己能力与价值的证明;另一方面,他们也特别关注被害者的反应,被害者的反应越是强烈,就越能派发起他们下一步偷窥的热情动力。

如果偷窥癖行为与恋物癖相结合,则是怪僻的行为冲动与性对象的性变态心理相结合,属于恋物偷窥癖:偷窥的指向物是异性使用的物品。患者往往是性情压力或遭受情感创伤的内向、孤僻的年轻人,偷窥的物品是他们性情对象的象征性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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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物型偷窃癖

大学数学系一名20岁的男生李某被学校保卫处视为“流氓滋扰者”,是什么原因呢?

据行为人李某自己讲述:在事发一年以前,他偶然从女生宿舍楼下经过,无意拾到一只从凉台上掉下来的胸罩,颇为好奇,见左右无人,便捡起揣在衣兜里,晚上就寝时,他拉起床帘,反复观赏,同时产生莫名的性兴奋和性满足。此后便经常难以克制类似举动。

后来,他常有意从女生楼下走过,时常“顺便”捡拾女生内衣带回宿舍,利用午睡和晚上睡觉前时间抚弄。后来发展到溜进女生宿舍、水房偷拿女生晾晒的胸罩、内裤等用品。一天,他所藏的女生衣物不慎被同宿舍一名男生发现,受到嘲笑和鄙夷。此消息渐渐传到女生那里,有人背后骂他是“流氓”,并尽量回避他,这使他受到很大压力,决心痛改前非。但不到一个月他就感到心神不宁,一见到女生内衣内裤就有一种强烈的占有欲,焦灼难耐。某天深夜,他潜入女生宿舍,在偷拿女生衣物时被一女生发现,女生当时被吓得大叫。他逃走后,深感惶恐、羞愧,其冒险行为稍有收敛。

次日,该女生向学校报告,要求学校及时查处。派出所民警及保卫处天天来女生宿舍调查,但一直未发现他的踪迹。但在一个月后,李某又控制不住自己,半夜时来女生宿舍,结果被抓获。果然,在他的箱子里搜出许多女性用品。

事实上,他是典型的恋物型偷窃癖患者。他性格内向,不善言辞,从小和女性交往很少。他自己每次偷窃东西之后都会产生强烈的自责和犯罪感。可是充满幻想的性兴奋和快感超过了一切,实际上这些女性内衣(没有生命但与女性紧密联系的物品)给他的刺激不亚于通常所见的手淫性释放方式。显然,他对女性身体没有直接的兴趣,一般也不会有危害异性身体的行为。行为人也充分意识到自己心理与行为的不正常状态,并为此感到痛苦、自卑却又不能自拔。

(3)谎言癖。谎言癖的特点是行为人说谎不以诈骗为主要目的,而以谎言来获取个人变态心理的满足。他们的谎言常以虚构个人的出身与经历为主要内容,但其与有明确财物动机的诈骗犯有本质的不同,往往不至于具有会产生严重后果的犯罪情节。

谎言癖患者即使在没有必要说谎的情况下,也会自动地说谎。比如,在路上遇到有人问路,他会故意指错方向。他会感到心中得意,但外表上一点也不露声色,只是内心窃喜!

谎言癖是行为人在后天消极经历强化中形成的,并与人格问题相伴随。一般而言,谎言癖起源于童年时期的特定经历,最初的说谎行为没有得到父母、学校教师的及时阻止或惩戒;行为人在说谎之后形成了防御型的行为习惯,或有一种自以为是的满足感,进而成了自动化的品行障碍。在进入成年之后,进一步演变成以谎言来获得个人心理满足的生活方式。周围熟悉他的人都知道,此人有怪癖,人品有问题,很不诚实,油腔滑调的,一点也不可信任。由于其说谎时内心的特定满足感和习惯化的行为模式,患者自己没有改变的意愿,谎言癖难以自动消除,矫正也较为困难。

(4)赌博癖。赌博癖是指行为人赌博成瘾、嗜赌如命的变态心理,以男性居多。他们可以一天不吃饭,但很难做到一天不赌博!有此癖好的人对人基本冷漠无情、对工作敷衍了事,也没有把精力与兴趣放在工作上,更没有对社会、对家人的责任心,对各种正常的文娱活动都不感兴趣,觉得只有赌博才是他们生活的中心和目的。他们无视舆论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今天可以说坚决改正,明天还是坚决上赌场。

神经学的证据表明,激发赌博癖行为的神经机理中具有一种强烈的自我奖赏的神经机制,它类似于物质成瘾或者行为成瘾的自我欣快的神经通路。即某些人更易于形成赌博癖,他们对冒险刺激的行为具有强烈的心理倾向,迷恋高风险的生活模式,而对正常的生活模式不感兴趣;他们更喜欢个人式的工作、生活,不喜欢合作。

同时,受到持续赌博行为过程的恶性影响,他们一般都很迷信,他们会认为:今天赌博输了,明天就会赢,今天赢了,更应该抓住好运气!对于赌博癖患者来说,赌博是其生活的全部,甚至是生命的全部,其行为模式难以矫正。其结果往往是倾家荡产,甚至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5)怪恋癖。怪恋癖是一种在性爱问题上的人格障碍,多见于男性。其特点表现为专门选择某种特殊的恋爱对象(如有夫之妇),以满足其特殊需要的变态心理。他们与这些女性交往后,却要求对方绝对忠贞于己。有的专门挑选行为轻佻、放荡的女性作为“恋爱”对象,以便从女方的放荡行为中激起自己强烈的嫉妒情绪,对方的行为越放荡,他们投入的热情也就越高,越能激起自己的嫉妒心理和别人的嫉妒心理,以满足变态的心理需要。这种怪恋者通常会引起情感、家庭纠纷,也可能引起情杀和破坏他人婚姻的犯罪。

如果患者是女性,则为轻佻型人格障碍者。其主要的特点是举止轻浮,行为失当,虚荣心强,喜好夸张,不顾廉耻,他人越是贬低、责骂她,她越是兴奋,觉得自己很有价值,能把别人亲密的关系拆散。她常常以编造谎言、诱人上当或破坏家庭为乐趣。当目的达到后,她很快地退出战场。具有这类人格障碍的女性常进行诈骗、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

怪恋癖也被称为性爱成瘾症,属于人格成瘾及行为成瘾,难以矫正。行为人完全知道自己行为的错误,但就是有一股强烈的冲动驱使自己这样做。理性上是痛苦的,但是,它好像能够带来一种自虐痛苦的快感;行为人往往不能自持,不能主动地从泥潭中解脱出来。

精神分析理论认为,这是行为人对自己曾经过错的惩罚,过放荡或者有罪过的生活,潜意识中是让自己做坏事来惩罚自己,以达到心理赎罪。此所谓“自罪动机”或者“赎罪动机”。

精神分析理论认为,怪恋癖患者是对自己曾经经历或罪恶的自我惩罚,通过放荡的生活、非道德的情感经历来宣泄对社会、他人(尤其是与自己曾经经历相类似的人)的不满,或通过遭受可能的惩罚来自我赎罪。这种潜在的心理动力(无意识犯罪动机)强有力、持续地驱使他们在性与情感方面的越轨行为。但是,在理性层面,他们也可能伴随着激烈的内心冲突,经历着理性与道德感的自我谴责。

这类人格障碍者可能实施诈骗、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受到心理防御机制的影响,患者没有主动寻求帮助的意愿,但在心理矫正策略的帮助下,可以消除其放荡的精神动力而改变生活。

在人格障碍导致违法犯罪的司法实践中,并非都是某种单一的人格障碍导致违法犯罪,有的属于混合型,由多种人格障碍共同导致犯罪行为。

对于人格障碍与违法犯罪之间的关系,人格刑法学则认为,以人格障碍为核心代表的犯罪危险性人格是导致违法犯罪的内心动因,而犯罪危险性人格必须与定罪、量刑和行刑相联系而构建新型的刑事人格化体系。其中,犯罪危险性人格主要指反社会型人格障碍、偏执型人格障碍、分裂型人格障碍、情感型人格障碍、爆发型人格障碍、轻佻型人格障碍、冲动型人格障碍等。对于犯罪危险性人格的诊断与确定,应该借鉴人格心理学的测量技术进行评定,其常用技术工具有:自陈量表法[如明尼苏达人格障碍子量表(MMPI-PD)、临床多轴量表(MCMI)、人格障碍问卷(PDQ)等]、结构性访谈法与临床评定法等。

三、人格障碍者犯罪的法律责任能力

对于人格障碍者犯罪的法律责任能力应该结合其与案件的关系作具体分析,才能对其刑事责任能力及其他的法律责任能力(如刑事诉讼过程中受审能力、服刑能力,以及治安管理责任能力)做出恰如其分的判断。

1.反社会型人格障碍者。目前国内外绝大多数司法精神病学家皆认为反社会型人格障碍者应被评定为完全责任能力。这是由于这类人的犯罪行为并无辨认能力与自我控制能力的明显障碍缺损,主要与其缺乏基本的道德心及自私自利、放任自己、冷酷无情等心理特征有密切的关系。精神病态者是其中的特殊表现,其危害性更甚,犯罪后果极端严重。世界各国刑事司法均处以严厉惩罚。

2.偏执型人格障碍者。偏执型、分裂型和爆发型人格障碍者在实施危害行为时如果障碍的程度可能较严重并明显影响了患者的辨认或者自控能力,可被评定为部分责任能力,否则应被评定为完全责任能力。

3.情感型人格障碍者。强迫型、孱弱型、社会疏隔型与幼稚型人格等几种人格障碍者,在出现犯罪行为时亦具有完全责任能力。

4.怪癖型人格障碍者。这种类型的人无论在日常生活中还是在违法犯罪行为中都具有充分的事件辨别能力、自我意识和自我行为控制能力,因而应被评定为具有完全责任能力。当然,在其改造时重点考虑其行为改造与心理矫治相结合。

5.癔症性人格障碍者。癔症型人格障碍者在癔症发作时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多数情况下被评定为部分责任能力,少数情况下可能被评定为完全责任能力。

6.边缘型人格障碍者。虽然少数冲动型、爆发型的亚类型中,患者往往受到特定的情境或刺激的影响,导致其辨认或行为控制能力有所下降,但多数情况下,边缘型人格障碍者具有基本完整的认知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具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其攻击性的行为更可能是其自身放任内心欲望或习惯性行为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