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小结

本章小结

1.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女性犯罪率较低,在总体犯罪人中的比例为5%至10%;而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女性犯罪率较高,在总体犯罪人中的比例可达到10%至15%。

2.女性的性早熟是由于性早熟催化或者素质性的生理发育现象,是引起女性进行违法犯罪的特殊的、重要的生理因素。

3.现实的女性暴力案件中,情感纠葛是常见的犯罪诱因;在亲密人际关系的暴力事件中,情感动机是最为典型的犯罪动机。

4.权力型女性犯罪人,又被称为病态人格者或社会病态者,她们较可能经常以攻击性的方式试图反抗权力。

5.新女性犯罪人是随着女性社会经济地位(较大程度地参与经济、政治、社会事务)的上升、社会角色的改变而造成的社会参与时间和程度都得到改变的结果。

6.恶逆变是被害人在其合法权益受到犯罪行为侵犯(尤其是身体伤害与精神虐待)之后,在不良心理的支配和其他因素的推动下所导致的逆向变化,亦即从被害者向施害人方向的转化。

7.女性在家庭暴力下的“受虐妇综合征”可以“暴力循环理论”与“陷入无助理论”解析。

8.女性犯罪人由于在体力上处于劣势,因而较少实施需要较高体力条件的犯罪活动。女性犯罪往往以女性自身的魅力和不易引起他人警觉、怀疑的社会心理,去实施相适应的犯罪。(https://www.daowen.com)

9.女性犯罪的主要行为特点是色情引诱与男女合谋。

10.女性青少年在团伙犯罪中,其性色彩的参与可以加强犯罪行为的腐蚀性。而且,女性团伙犯罪人之自暴自弃的心理驱使力较为明显,其犯罪心理与行为矫正的难度更大。


[1] 肖建国、姚建龙著:《女性性犯罪与性受害》,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56-57页。

[2] 吴宗宪主编:《法律心理学大词典》,警官教育出版社1984年版,第572页。

[3] 吴宗宪主编:《法律心理学大词典》,警官教育出版社1984年版,第548页。

[4] 吴宗宪主编:《法律心理学大词典》,警官教育出版社1984年版,第54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