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风险评估、矫治与预防
青少年时期是个体激动不安的成长时期,其中的风险因素如果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干预,就可以让他们顺利地度过危机期。青少年的心理品质具有较高的可塑性,只要干预措施适当,绝大多数青少年(包括多数的较高风险的个体)可以实现预期的效果。此项活动与“国家亲情”原则下的少年司法制度与政策实施有着紧密的联系,涉及青少年犯罪的风险因素与保护因素,具体指向青少年犯罪风险评估、犯罪预防及矫治与康复策略三个方面。
一、青少年犯罪风险评估
犯罪青少年在早期可能存在情绪或者行为障碍,它们可能成为发生犯罪的高风险因素,因此家庭、学校和社区需要对青少年的情绪和行为障碍进行评估和诊断,预测其可能存在的风险倾向,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举措。青少年一旦涉法涉罪进入司法体系,少年法庭或者犯罪矫治机构需要对青少年犯罪人进行危险性评估,并做好司法决策和制定治疗方案,遏制或降低其犯罪风险。
(一)青少年的情绪和行为障碍的评估
如果青少年个体在儿童期时存在情绪和行为问题,例如,吵架、打架、欺负他人、破坏公共财物、虐待小动物等,家长和学校需要及时寻求心理学家或精神学医师的专业帮助,对青少年进行心理学测量或精神疾病诊断,做出及时的准确评估。每年,美国有超过200万的青少年要与司法系统接触。在这些青少年中,有65%至70%的人至少有一种可诊断的心理方面的问题,有20%至25%的人有严重的情感问题。据此推算,美国有55%的涉入少年司法系统的青少年可能会同时接受至少两种心理健康诊断。因而,对他们进行情绪与行为评估是非常必要、迫切的。
心理学家沃克提出了青少年反社会行为筛查和确认的几个标准,同样也适用于情绪和行为障碍的评估:主动筛查和确认反社会青少年的过程;老师、父母以及相关专业人员都需要参与其中,对学生的问题行为应该在不同场所进行评估;筛查应该尽可能在青少年的学生生命早期进行,最理想的是在学前期或者幼儿园就开始进行;对筛查之后的目标学生应该给予专业的干预。
青少年的情绪和行为障碍表现为内化障碍和外化障碍两种形式。内化障碍包括各种情绪问题,包括焦虑、抑郁和强迫等;外化障碍包括各种行为问题,如犯罪、打架、欺负行为、说谎以及破坏性行为等(男性患有外化障碍的概率要显著高于女性)。如果青少年的外化障碍未能得到及时的干预或治疗,可能发展成更严重和持续的反社会行为。注意缺陷多动症(ADHD)、对立违抗障碍(ODD)和品行障碍(CD)是青少年行为障碍风险的重要指标。
1.注意缺陷多动症 一种有遗传及神经系统发育问题的注意力障碍,俗称多动症。指发生于儿童时期,与同龄儿童相比,以明显注意集中困难、注意持续时间短暂、活动过度或冲动为主要特征的一组综合征。多动症是在儿童中较为常见的一种障碍,其患病率一般报道为3%至5%,男女比例为4-9∶1。包括注意不集中型、过动冲动型以及混合型。注意不集中型表现为无组织性、不听从指挥、容易分心和健忘;过动冲动型表现为活动过度、焦躁不安、冲动和难以听从指挥;混合型则是上述两类症状的并发。诊断需要老师和同伴的量表评定,并结合直接观察和访谈等方式进行。对青少年行为的直接观察可在不同场所进行,例如在课堂、操场、餐厅以及日常的记录和学业表现。在医院里,临床诊断主要依据是对行为症状的观察和检查。在询问病史时,除了考虑儿童的年龄因素外,还要考虑病史提供者存在的由于文化因素以及对孩子要求不同所产生的偏倚。此时的神经心理测验和行为评定量表仅是辅助诊断手段。要详细全面地收集病史及检查,结合临床资料综合分析,才能做出正确的诊断。在学校里,ADHD儿童存在学习困难,在交际中易受同伴的排斥,他们可能伴有攻击行为或者其他情绪或行为障碍。ADHD常具有并发有ODD、CD、情绪障碍或物质成瘾等[11],容易进入ADHD—ODD—CD的变化路径,而加大患者进行犯罪的风险。
欧洲的一些国家主要使用ICD-10的儿童多动综合征(Hyperkinetic Disorder)标准。
2.对立违抗障碍 发生率在2%至16%之间,其症状在8岁之前较明显,发生不会晚于青春期早期。青少年表现为明显的不服从、对抗、消极抵抗、易激惹或挑衅等行为特征。临床上一般使用DSM—Ⅳ的诊断标准:(1)消极抵抗的、反抗的和敌对的行为模式持续至少6个月,其诊断需要符合至少以下条目中的四个:常发脾气;常与大人吵架;常常拒绝服从大人的要求或违反规则;有意地使他人烦扰;常因一己之错误或过失行为责备旁人;易生气或易被旁人烦扰;常发怒或憎恨他人;恶意的或有报复心的。(2)其行为障碍导致明显的社会、学业或职业能力受损。(3)其行为障碍并不由精神性症状或情绪障碍引发。(4)不符合品行障碍的诊断标准,若患者年龄在18岁及其以上,也不符合反社会型人格障碍的标准。
在学前期,男性儿童在气质上可能存在问题,如过度的反应性、情绪很难平静等。在学校里,他们可能会出现低自尊、情绪易变性、低挫折容忍力、骂人的行为表现,过早地使用酒精和香烟,甚至出现吸毒行为。如果父母的教育方式过于严厉且不一致,ODD的发生率会变高。ODD儿童常伴有ADHD症状,并可能会出现学习障碍和交际障碍。因为学前期的儿童和青少年出现短暂的反抗行为是正常的表现,所以对正处于发展阶段的青少年给予ODD的诊断是要谨慎的。
3.品行障碍 一种持久的品行不端的行为模式,在18岁以下的男性青少年中的发生率为6%至16%,在女性青少年中的发生率为2%至9%。根据DSM-Ⅳ-TR的CD标准:在过去12个月内出现以下行为标准的至少三个(或过去6个月内至少出现一个)则诊断符合:(1)攻击他人或动物,包括残忍对待动物、经常欺负或威胁他人、强奸等;(2)破坏财物,如故意放火造成严重的损失;(3)欺骗或者盗窃,如擅自闯入他人的房屋盗窃,通过说谎取得利益而逃避责任等;(4)严重的违规行为,如在13岁之前就开始经常不顾父母反对而夜不归宿或逃学。男性品行障碍儿童会出现打架、偷盗以及其他外显攻击和破坏性行为,女性青少年会表现出撒谎、逃学、物质成瘾、卖淫以及其他的外显攻击行为。10岁以前若具有上述行为问题则被称为儿童型品德障碍,青少年时期发生的则被称为青少年型品行障碍。与青少年型相比,儿童型更有可能实施攻击性或严重的犯罪。
在评估青少年CD时,同样需要通过父母、老师和同伴的主观报告,结合对青少年在不同场所行为表现的直接观察,综合各种因素做出诊断,从而做出进一步的干预措施。心理学家凯兹丁提出了评估品行障碍标准:(1)患有CD的学生除了具有反社会行为外,还有其他领域的问题,比如多动、学业困难等。可使用多维度评估量表来检测他们的不同行为问题,如使用儿童行为检测清单(Child Behavior Checklist)可检测学生的各种行为表现。(2)需要对学生的亲社会行为技巧进行评估,因为评估和干预不仅是为了减少反社会行为,也是为了用积极的社会行为代替反社会行为。(3)需要对学生的行为与社会规范进行比较。在判断问题严重性和干预效果时,学生与同一年龄和同性别的同伴群体的行为之间的差异比较是重要的;大多数的标准化的评定量表可以提供行为基准。(4)学生的行为需要在社会背景下进行评估。即学生问题产生的家庭因素和学校环境因素都需要考虑进去。干预和评估往往需要包括学生的行为。(5)对进展的监控需要阶段性的或者持续性的评估。
(二)青少年犯罪的危险性评估
在少年司法程序中,司法部门需要对青少年罪犯进行危险性评估,需要同时考量静态因素(不能变化的因素,如第一次涉法年龄)和动态因素(可以变化的因素,如反社会态度)的作用。通过访谈、案例分析和历史记录结合起来进行。青少年犯罪的危险评估需考虑青少年的行为特点。相对于成年人,青少年的行为更多地依赖于情境因素,而相对较少受稳定的性格因素影响。青少年具有更多的发展变化,因此青少年的危险性评估需要考虑发展性因素和人格因素影响的差异。不同性别的青少年的风险评估也可能不同。如下是在欧美地区较多地使用青少年危险评估工具。
《青少年暴力风险的结构评估》(Structured Assessment of Violence Risk in Youth,SAVRY):共有24个条目,包括三类预测因子,即历史的、个体的和社会情境。SAVRY是结构性的专业评估工具,其中有10项历史性的因素,包括暴力的历史,家庭环境中暴力的接触,以及父母和抚养人的犯罪记录;6项社会或环境因素,包括压力、不利的应对策略以及同伴排斥等;8项个体/临床因素,包括物质成瘾、低顺从性以及精神病态特质等。SAVRY包含六个保护性因素,包括强的依恋关系、对学校的高承诺等。SAVRY的预测准确度在0.74到0.80之间。[12]
《青少年服务/个案管理清单》(Youth Level of Service/Case Management Inventory,YLS/CMI):是对青少年一般犯罪活动的评估,其中包括风险、需要和管理目标;对几种不同类型罪犯的再犯具有较高准确性和预测效度。YLS/CMI同样包含保护性因素,并制定了治疗的目标。[13]
《精神病态检测清单》:青少年版(Psychopathy Checklist:Youth Version, PCL:YV):测量12岁至18岁青少年的精神病态特质。包含PCL-R的20个项目,它对未受到干预的青少年在早期成人期的暴力风险评估具有一定的预测效度。[14][15]
《青少年社区风险/需要评估》(Youth Community Risk/Needs Assessment, YCRNA):这是为了帮助司法人员对需要社区管理的青少年进行监管水平的评估,包含3个部分,A部分是当前需要评估(包括9种动态因素:家庭关系,父母教育,生活准备,教育/雇佣/每天计划活动,同伴关系,物质成瘾,休息娱乐,人格/行为,态度)。B部分是历史风险评估(静态因素)(包括13个项目:当前被定罪的数目,先前被定罪的数目,先前缓刑阶段的数目,武器使用/威胁,暴力的严重性,首次因犯罪进入司法系统的年龄等)。C部分是青少年性格评估(包括32个是否回答式的条目,其中11个是否回答式的条目用来评估抚养者)。
二、青少年犯罪预防
青少年犯罪预防(prevention)包括三个不同阶段:一级预防、二级预防和三级预防。一级预防是指在暴力发生之前进行预防,从而减小暴力发生的可能性;二级预防是指减少暴力发生的频率;三级预防是指防止暴力的再发生。[16]
(一)一级预防
一级预防,即初级水平的预防或普遍预防,是在没有出现任何青少年犯罪行为征兆之前的预防,预防项目大多数开始于儿童发展的早期阶段,以七八岁前为最佳时期。其目标是确认青少年群体在后期发生反社会行为的风险因素。一级预防的理论前提是:如果青少年的问题或需要在暴力发生之前能够得到及时处理,那么青少年犯罪的可能性就会降低。通常,这些项目在学校或学前环境中开展,针对的是大批儿童,而不管其在犯罪危险性上的差异。由于预防的对象不仅是特殊个体,而且是整个青少年群体,因此需要面向家庭、学校和社区等层面进行预防。
1.家庭预防
预防要从成长的初始环境——家庭开始。例如,母亲要在孕期保持身心健康和营养充足、均衡[17]。如美国开展的学前儿童家庭管理项目,其中包括指向父母子女的早期积极依恋关系的建立与维护:父母尽量提供足够的时间参与儿童成长的活动,以增进父母与子女的情感连接;父母需要监督青少年的行为,并教会青少年如何控制不良情绪和冲动行为;父母需要树立良好的生活风格和习惯的典范,让青少年学会生活;父母需要帮助青少年学习如何择友,并及时隔离不良同伴的影响。
心理学家穆尔伟认为,以家庭为基础的预防可分为两类:父母聚焦预防(parentfocused interventions)和家庭支持性预防(family-supportive interventions)。父母聚焦预防是指,帮助父母识别发生青少年犯罪的早期信号,或者训练父母如何处理青少年的行为问题。家庭支持性预防是指,使得具有高风险的家庭与不同的服务机构相联系。例如,父母可从社区中寻求儿童护理、儿童咨询和儿童医学帮助等服务。一项为期12周的父母教育培训在国外较为流行,首先是训练父母如何与儿童建立情感连接,然后教授父母如何对儿童进行行为预期,如何监督儿童的行为,强化积极的行为,并让其认识到不良行为的后果,如何发展和使用有效的交际技巧等。研究结果发现,以父母聚焦路径的预防在短期内是有效果的,但高风险儿童的父母往往不会坚持进行训练,约有一半的父母会中途停止训练。因此,单独依靠父母聚焦是不够的,还需要结合学校和社区的项目进行综合预防。(https://www.daowen.com)
2.学校预防
一级预防主要在学校开展。目前,大多数国家的绝大部分青少年会在学校接受系统性的教育,学校需要在教育层面对青少年犯罪进行预防,从而减少其发生犯罪的可能性。国外的学校预防包括学前预防、社会技能训练和学校环境的改善等。
在美国有一项为实现幼儿教育机会均等的重要计划——先行计划(Project Head Start),此计划会向低社会经济地位家庭背景的儿童提供一些社会服务,其中包括营养、有组织的活动、学业指导、医疗服务等方面,从而可以减少不利因素对儿童学习的影响。此项目在短期内会产生积极效果,但是否能够减少反社会行为有待进一步验证。
改善学校环境,加强学校管理,使得学生对学校有安全感。在教学上要开设法律基础知识和心理健康的课程。学校需要对学生进行社会技巧训练,其中包括解决冲突的方法,如愤怒管理,并要培养青少年的共情能力。对存在人际交往和行为问题的青少年,需要通过认知行为疗法改变不恰当的认知方式和社会交往方式,使青少年认识到攻击性的问题解决方式的不利影响。通过角色扮演和模范示范作用,使得学生学会如何从他人角度思考问题,以及学会建设性的问题解决方式。大部分未成年犯在犯罪时法律意识淡薄,法律常识缺乏,因此需要在学校及时有效地开展法律知识的普及。如果学生在学校中有不良表现,应该受到老师的持续性重视,并积极查明原因,给予有效的心理辅导和行为训练,而绝不能简单地进行惩罚或者开除处罚。
3.社区预防
社区预防要为青少年提供积极的社区活动,并提高社区的凝聚力。社区管理者和居民委员会在学业上、经济上和社会交往上需要帮助行为不良的青少年。[18]一项针对12岁以下儿童的社区预防项目——ORP(Out Reach Project),共进行12周时间,有5个主要部分的内容,包括:(1)儿童社团会教授儿童学会自我控制和问题解决技术;(2)父母团体会教授父母有效教育孩子的方法;(3)一对一的家庭咨询;(4)对没有参加社区积极性活动的个体进行个别的或额外的帮助;(5)在学业上,对不能达到其年龄正常水平的儿童进行学业辅导。心理学家奥吉梅里等对16对儿童的对比研究发现,与对照组(只是参与合作性的游戏)相比,ORP训练组儿童的外化障碍行为要少。
(二)二级预防
二级预防,指特定的具有较高风险的儿童青少年的预防,也被称为选择性预防。它是针对与警察或者刑事司法审判系统产生联系的或在学校被证明已经存在行为问题的青少年个体,他们已经表现出一些反社会的早期信号。选择性预防的基本假设是早期发现与早期预防将能防止青少年慢慢地滑向日益严重的犯罪或习惯性犯罪的深渊。其面向的对象与初级预防的对象有所区别,但在预防的内容上有些重合。这类项目中一个杰出范例是始于1962年的佩里学前项目(Perry Preschool Project):这是一个有组织的教育项目,其目标就是锁定那些被认定有高违法犯罪和学业失败风险的年幼儿童认知与社会性发展。当今著名的选择性预防的常用策略包括分流项目、选择性的教育和职业教育、家庭治疗以及技术训练等。分流项目是指把犯罪青少年从刑事司法系统中转移到基于社区或学校的治疗项目中。使未成年人在正式的控诉程度中与成年人分流已经是北美国家刑事司法程度的一个普遍做法:对于危险的未成年人进行分流的相应措施主要是针对滥用毒品的矫治或对不健康心理的矫治,如美国心理健康及少年司法中心(NCMHJJ)积极主动提供资金,以实现未成年人从刑事起诉程度中分流出来。分流项目的有效性主要取决于所采取的措施。它们为未成年人“争取时间”直到顺利度过青春期。常用的分流项目措施有个案管理、个体矫治、家庭治疗、少年法庭与恢复性司法措施。其中,家庭干预和恢复性司法对降低再犯率有积极效果,而基于循证治疗的家庭干预则具有最强的积极效果。
选择性的教育是各类选择性学校提供的多种与众不同的课程计划,是非传统类型的教育:课程涉及社会技能辅导,在功能性评估基础上的个别化指导,老师对学生有更多的积极强化。家庭治疗和技能训练则包含了青少年和家庭。研究发现,这些二级预防策略对减少青少年的反社会行为起到一定的作用。
我国对具有违法或者轻微犯罪青少年(包括已经涉法涉罪,但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青少年)进行特殊学校教育:寄宿制的工读教育。工读学校是为教育挽救有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学生开办的学校,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具有一定强制性教育的策略。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建立至今,工读教育被认为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最后一道防线,在实践中较大程度地阻断了问题儿童青少年成为犯罪人或潜在犯罪人,对于他们学习基本知识与生活技能也有很好的帮助。
无论是国外的项目,还是我国的工读学校,都是把有人高风险的儿童青少年隔离开来进行专门性的、针对性的教育与管理,但始终存在社会人群的“标签效应”或“污名效应”,还可能造成这些特殊儿童青少年的“自我实现预言”(日后成为犯罪人)的潜在风险:“在这个特殊学校或项目中,我因为坏而与众不同,我或许就是一个坏孩子。”这是所有的二级预防项目中需要特别地、谨慎地处理的问题。
(三)三级预防
三级预防主要针对违反刑法规定行为,并已受到官方法庭审判的犯罪青少年。尤其针对暴力犯罪未成年人的治疗或矫治。换言之,三级预防的核心是对犯罪青少年的心理治疗、行为矫治。三级预防策略的主要目标是使得已有的风险因素的作用最小化,培育其保护性因素,以减少青少年重新犯罪的可能性。
1.青少年犯罪预防(矫治)的基本策略
青少年心理具有较大的可塑性,当他们涉法涉罪时,进行及时的矫治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在西方国家,对青少年犯罪人的干预基本上遵循矫治与康复相结合的策略进行。有些涉罪的青少年不一定需要进行心理问题的诊断与心理治疗,但确有相当部分的犯罪青少年因为心理问题或合并有心理问题而涉罪。例如,在美国涉入少年司法系统的人员中,大约有45%的男性与51%的女性被诊断为破坏性行为障碍(DBD);有一半以上的人员与滥用药物问题有关。这部分人员中,有的心理问题是导致违法犯罪的主要因素,有的是合并作用因素。他们都需要心理康复技术的介入,如北美司法改革运行中的分流制度。当前,大量的预防、干预与矫治项目已经用于青少年犯罪人及与少年司法系统有接触的高危少年。
在基本心理与行为矫治理论的基础上,借鉴成年犯罪人矫治经验,在实践中形成了少年犯罪人的基本矫治策略及技术。
(1)精神疗法 在弗洛伊德经典精神分析理论中潜意识、性本能、人格冲突及防御机制原理基础上进行的“违法犯罪因果”心理分析,其目标是减轻被看作不法行为产生原因的情感或人身问题。代表性的技术方法有释梦法、作品分析法、自由联想法等。
(2)现实疗法 这种疗法是精神分析法的改进。现实疗法认为,一个人的分裂性行为源于没有得到基本的爱,且没有人值得爱,于自己于他人都是无价值的感觉;这样的一个人是没有责任心的。治疗的目标是通过“现实的、正确的方法”让一个人变得有责任心,而不是为了变得快乐。这是青少年司法工作者可以更简易地加以运用的方法,实践证明它确实提供了一种矫治多类型的少年犯罪人的有用方法。
(3)行为矫正法 这种疗法是行为主义关于行为基本原理(经典条件反射、操作性条件反射与社会学习原理)的运用,包括一个“成本与回报”行为程序。它曾是被广泛宣扬与讨论的方法。其中核心的概念是积极的奖励或厌恶刺激的作用。作为成人矫治方案代币制的延伸,行为契约就是为达成少年行为改善的奖励及强化方案。一般而言,行为矫治技术具有较好的行为控制的效果,但其效果的稳定性与内心犯罪态度、情感改变可能并不同步。近期的运用中,将行为塑造与认知改变(尤其是对具有毒性的犯罪思维模式)相结合的认知行为法被证明是更有前景的方案。
(4)环境矫正治疗法 指在矫正治疗中,利用青少年所处环境中的一切因素来改变其行为举止。实践证明,这种带有团体倾向的矫正治疗方法在一个受控制的环境(如学校中)效果较好。这种方法可以在一些团体矫正中心(比如家庭联合体中)使用,尽管这些环境中有一些额外因素会影响到治疗的整体效果。这种方法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应将青少年在行为、态度、世界观方面的改变内在化,从而使他离开该封闭环境时不再回到之前的行为之中。
(5)团队合作法 这也是青少年矫治中常用的方法。它包括吸收队员、指导者诊断与确定矫正治疗方案、组成团队、发展与矫正治疗团体、测评与结束五个阶段。它通过团队成员之间,以及团队成员与指导者之间的相互影响(而不是指导者与成员之间的咨询)来达到预期的行为、态度,以改变目标。该团体既是矫正发生的载体,也是矫正治疗所发生的方式。在团队背景下,有利于我们鉴定问题、确定目标,并针对问题找到解决之道;指导者利用这些团体背景下发生的社交互动促使青少年生活必要的变化发生。
青少年犯罪行为矫治的常见方案还有危机干预、自信心训练、主见性训练,多系统治疗与家庭功能性治疗,以及问题针对性的训练方案,如性犯罪人的艺术治疗方案、冲动性犯罪人的情绪控制训练、正念训练、戒酒或者戒毒治疗方案等。
目前,犯罪矫治部门有关青少年犯罪的心理矫治已大量展开。具有实证研究支持的有认知行为技术和攻击替代性训练。罗斯等提出了有利于青少年罪犯发展的认知技术,包括人际问题解决技术、社会观察技术、认知技能、价值观、批判性推理技术、元认知和自我控制等。另一代表性矫治项目是心理学家戈德斯坦等人针对犯罪青少年的攻击替代训练(aggression replacement training,ART),包括技能训练(skills training)、愤怒控制训练(anger control)和道德推理训练(moral reasoning)3部分,共有50个课时。[19]
2.成功干预项目的特征
虽然有些干预项目的效果并不理想,如在对干预计划141项初始研究中,仅有21项研究被认为具有高质量和高可信度,因为在学龄期儿童早期就已经出现的严重的反社会行为很难矫正,有个体矫正动机低的原因,也有行为积习颇深的原因;一般而言,在家庭环境背景下的早期干预较为理想,其中核心的成分是积极的情感投入与安全而亲密的人际关系建立。
那些较为成功的少年矫治项目具有如下一些特点:
(1)项目始于早年(干预项目不能晚于小学一年级,须在8岁前实施);
(2)项目遵循发展原则(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可以来自不同的发展路径,如典型的AL与LCP路径);
(3)少年心理因素与环境因素相互作用具有同样的重要性;
(4)注重项目的多元性和系统性(如着重于改善儿童与家庭的关系,与同伴的关系,帮助儿童发展较好的学习技能以取得学业成功;与特定的神经机制学联系;与教育咨询、就业服务相关联等);
(5)认可和尊重文化背景;
(6)把家庭视为第一关注对象(尤其是构建亲子关系、积极参加的家庭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