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概述
一、犯罪心理画像概念
犯罪心理画像(criminal profiling),也称为犯罪人特征剖析、犯罪人心理画像、犯罪行为分析、犯罪人格画像等。犯罪心理画像是在案情及侦查所获取信息的基础上,运用犯罪心理学理论和逻辑学、统计学等知识与方法,对犯罪嫌疑人心理及行为特征进行推断的描述技术。
根据英国侦查心理学家坎特的定义,犯罪心理画像是根据对犯罪和犯罪现场的行为方面的勘察,获得有关犯罪人人格和生活方式的线索,通常是指对未知的犯罪人的家庭情况、职业和性格的精确预测。[1]这是一种提供某些类型犯罪嫌疑人信息的经验性尝试,是一种对人格特征、行为模式及趋势、倾向进行的个人传记式简要描述。
在理解犯罪心理画像时需要注意的方面:(1)画像分析所依据的信息主要是犯罪人及被害人等行为主体遗留在现场的物质痕迹以及犯罪前和犯罪过程中的各种环境因素,此外,还包括侦查过程中通过调查访问等各种侦查措施获得的与案件有关的信息,尤其是通过串案、并案获得的全部信息;(2)犯罪心理画像是动态的分析过程,分析的目的是服务于案件侦查的需要并提供犯罪预测与预防的策略;(3)分析工具的基础是临床心理学、应用社会学等有关人格和人际交往理论以及犯罪学研究所形成的对犯罪发生的规律和犯罪模式的理解等;(4)分析的结果是提供有关犯罪嫌疑人最有可能具有的各种人格特征和人口统计学特征的描述;(5)目前阶段,犯罪心理画像分析并不能提供完全符合科学的解释,是科学性与艺术性的结合,其中包含有分析者的主观性推断。当前,它还不能成为一门相对独立的科学,只是一种发展中的、探索性的应用技术,但是这并不代表其应用的原理、使用方法和操作的手段是非科学的。
二、犯罪心理画像的简史
犯罪心理画像技术形成于20世纪50年代美国联邦调查局的刑事司法实践,但对潜在犯罪人心理与行为刻画、描述的努力一直伴随着打击暴力犯罪的历程。
在许多虚构侦探文学作品中的演绎推理,本质上就是想象的犯罪心理画像,如在英国著名作家柯南·道尔的文学作品中就有众多精彩的对潜在犯罪人的推断。具有犯罪心理画像特征的历史事件可以追溯到伦敦五名妓女被杀案:一位外科大夫参与对被害人的司法鉴定,对系列案件的一位受害人进行尸体解剖,通过分析该被害人的伤口得出推断:犯罪人是“一个外表温文尔雅、中等年纪、衣着得体、有着比较丰富的外科知识的人”;这五起案件是由一个犯罪人实施的,因为其犯罪手法相同,在犯罪过程中满足了犯罪人心理上和情感上的需要。这一事件似乎可以成为犯罪心理画像探索与研究的起点。
“现代犯罪学之父”龙勃罗梭对“天生犯罪人”的划分与分析就是对特定类型犯罪人的生理与心智特征刻画;犯罪心理学学科的创立者格罗斯在其著作《犯罪侦查》中也有对不同犯罪人的描述。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战略部成立了心理学、军事学、社会学等领域专业人员联合组成的心理战略单位,并对纳粹首领希特勒的个性特征及其行为策略进行过心理分析与行为预测。
真正刑事司法实践意义上的犯罪心理画像技术尝试是1955年美国联邦调查局(FBI)邀请精神病专家布鲁塞尔博士对横行纽约多年的“炸弹狂”进行17点分析,并成功抓获犯罪人。从此,FBI将精神分析及精神病理原理运用于打击极端暴力犯罪、性犯罪的司法实践中,并在一系列成功案件的总结(训练学校)中发展出较为系统的犯罪心理画像的犯罪分析技术与犯罪行为分析技术。其中美国联邦调查局探员约翰·道格拉斯被称为“真正进入犯罪心理画像领域的第一人”。为此,美国FBI训练学院训练项目中,对富有办案经验的警察进行精神分析式犯罪心理画像的训练课程成了核心课程;1972年成立了FBI行为科学部(BSU)专职于以犯罪心理画像侦查美国重大暴力案件。1990年美国FBI行为分析部隶属于国家暴力犯罪分析中心(NCAVC),它由许多具有心理学专业背景的人士组成,并存贮各类犯罪人的特征、家庭、社会背景资料(犯罪数据库)等,着重分析奇异和屡次再犯的犯罪行为,尤其在强奸、纵火、系列杀人案件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资料,并在案件破获中屡次运用这种技术手段。
案例:
纽约“炸弹狂”
事件开始于1940年11月16日,人们在纽约市爱迪生综合大楼的窗台上发现了一个小型的粗制管炸弹,并且在外部贴有一张字条,上面写着:“爱迪生的骗子们,这是给你们的!”并且留言F.P.(它不是个人签名,其实是Fair Play,即“公平游戏”的意思)。
直到1950年3月29日,一枚炸弹在纽约公共图书馆的一个电话亭爆炸,才重新引起了警方的注意。1950年的平安夜,《先驱论坛报》收到了一封匿名信。信件是从韦斯特切斯特寄过来的,信纸十分普通,内容全是手写的大写字母:
“我是一个病人,因为这个病我十分怨恨爱迪生公司,该公司会后悔它的卑劣罪行的。不久我还要把炸弹放在剧院的座位上。仅此通告。”
在接下来的五年时间内,纽约的报社、旅店和百货商店都收到过类似的纸条。炸弹开始陆续爆炸,引起了民众的恐慌。但是这位神秘的送信人却从来没有留下过任何指纹。
到1955年,犯罪人一共放置了至少33枚炸弹,其中22枚爆炸,导致15人受伤。新闻媒体将其称作“炸弹狂”(The Mad Bomber)。
在纽约警察局多次侦查均无收获后,当时的侦探长霍华德就带着炸弹的碎片和罪犯写的信以及爆炸地点的几张照片找到了临床心理学家詹姆斯·布鲁塞尔博士。布鲁塞尔花了4个小时的时间进行了分析,并且列出了指向犯罪人的17条线索:
1.男性。根据能制造炸弹,远距离多处放置炸弹,狂妄地留下字条,以及字迹特点等线索得出。
2.年龄在50岁至60岁。他认为爱迪生公司害了他,渐渐地认为整个世界都在欺骗他,进而变成偏执狂。偏执狂有潜伏期,但是一过35岁就变得一发不可收拾。此人放置炸弹已经有16年了,所以年龄应该在50岁以上。
3.不胖不瘦,中等身材,体格匀称。从心理学角度看,人类的体格、个性和精神疾病的发展都会有关系,其中85%的偏执狂具有运动员的身材。
4.独身,没有朋友,与年长的女性亲属共同生活。此人经历过失去母爱的重大痛苦,此后也没有人给他爱情和友谊,创伤一直没有愈合才导致这种怪异行为的连续发生。因为缺少母爱,所以会寻找年长的女性亲属共同生活,如果没有这个女性亲属的陪伴,必然令其狂躁,爆炸的密集度和时间跨度都会改变。
5.居住地在布里奇来特区。匿名恐吓信不是在纽约就是在韦斯特切斯特投寄的,因此此人的住所可能在两地之间。
6.居住在一个单独的院落中。制造炸弹必须有一个设备很好的工作室,不会妨碍邻居并不被人发现。
7.受过良好的中等教育。从其清秀的字体可以看出。
8.衣着整齐,风度翩翩。一个偏执狂在衣着和举止上,会有完美主义倾向。
9.工作一丝不苟,属于模范职员。从清秀的字体和干净的信纸推断其工作态度一定不错。
10.不是纯粹的美国血统。“卑劣罪行”这个词用得不够美国味。他还把“爱迪生公司”写成“Society Edison”,而不是美国人常用的“Consolidated Edison”的缩写“Cons.ED”。
11.具有斯拉夫人血统。对仇敌采取报复措施因地而异,地中海沿岸的人多用匕首,斯堪的纳维亚人用绞索,斯拉夫人用炸弹。布里奇来特区就是斯拉夫人集中居住区。
12.信仰天主教,定时上教堂。斯拉夫人大都信天主教,规律性的行为正是其习惯之一。
13.此人曾是爱迪生公司的职工。
14.工作期间,曾对他有过不适当的处置。这种憎恨让他产生了报复行为。
15.曾经受过一定程度的心理创伤,有恋母情结并憎恨父亲。男孩在幼年时会由于恋母情结而憎恨父亲,从而产生对权威的反抗,随着偏执狂病情的加重及对社会的憎恨,导致他到处放置炸弹。
16.身患心血管疾病。他在字条中,一再声称自己是病人,他可能患癌症、肺结核或心血管疾病。
17.喜欢穿双排扣的西服。
警察根据这些线索,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在彻查爱迪生公司档案时,发现了一个叫乔治·米特斯基的人,并于1957年1月21日在康涅狄格州逮捕了他。神奇的是,布鲁塞尔博士的推测基本上是准确的,包括抓获时他穿的衣服正是双排扣的西服!他原是爱迪生公司的职员,1931年9月因公受伤,得到了公司的工伤补贴。几个月后,公司裁减人员时将他开除。1934年1月,他自称患了肺结核,申请终身残疾津贴,并三次上诉,但未能如愿。
乔治·米特斯基是一位立陶宛移民的儿子,父母双亡,一生未婚。他在1931年的一次工业事故中受伤,当时爱迪生的子公司——一个工业照明与电力公司发生了锅炉回火事故。他作为员工,吸入了灼热的锅炉烟气,不得不卧床26周,然后被爱迪生公司辞退了。尽管他提出了终身残疾津贴,称该事故引发了肺炎并发展为肺结核,但是由于时间过去太久了,公司拒绝了他的索赔要求。他上诉了三次均以失败告终,之后便一直处于失业状态,并不得不与他的两个姐姐同住。
米特斯基是一位立陶宛移民的儿子,这代表着他在青少年时期的自我同一性形成方面有一定的困难。两国的文化差异、当地群体的不接纳都可能导致自我认同出现偏差,进一步影响他与他人关系的建立,不相信他人,难以与他人维持正常交往。他变得沉默寡言、不善交际,但是做事又倾向于完美主义,容不得一点差错出现。这也为之后当他遭受了巨大的打击时,负面情绪没有办法和渠道疏解埋下祸根。
他直接面对父母双亡,尤其母亲的死对他是一个十分沉重的打击。此后他也一直没有收获过爱情和友情,独来独往,创伤一直没有愈合,且在不断加深,这些情感上的打击成了他偏执性格的潜在因素。
米特斯基是一个表面上看起来十分温文尔雅的人。爱迪生公司对出事前的米特斯基的评价是:办事勤快谨慎,性情温柔,行为端正,能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上级的指示。他对同事们十分和善。邻居们评价他对人总是彬彬有礼,但是很少与人来往。
从这些评价中不难看出,米特斯基是一个对自己要求十分严格的人,有完美主义的倾向。这些从他准备的字条上面清秀工整的字迹也可见一二。但是在经历了工伤、患病、被辞退、被拒绝赔偿等一系列打击之后,巨大的负面情绪使得他的心理防线崩塌,从而诱发了偏执行为。他认为爱迪生公司害了他,渐渐地认为整个世界都在欺骗他,进而变成偏执狂,开始制造大量炸弹,想用自己的方式惩罚爱迪生公司。
在他的心里,他可能一直是正义的一方。他在被逮捕后向警方表示:他的留言F.P.代表着“公平游戏”(fair play)。(https://www.daowen.com)
在此技术应用成果的激发下,其他国家也进行了相应的探索,如英国的侦查心理学、犯罪地理画像,以及其他临床特征的犯罪心理画像技术。在世界范围内,澳大利亚、加拿大、英国和荷兰等地也成立了相关的司法职能部门。除了官方的机构外,许多私人公司和团体也进行犯罪心理画像的侦查实践和研究工作。非官方的画像团体中先锋的团体行为画像协会(ABP),是第一个国际性的、独立的跨学科专业团体。该协会设立主要面向的会员是针对进行心理画像工作或正在学习画像技术的人员。
中国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探索犯罪心理画像的理论,并积极加入刑事司法实践中,为一些重大的刑事案件侦破提供帮助。以犯罪心理学理论为中心的探索技术及其刑事司法运用越来越得到检验与发展,并在真实案件侦破中发挥独特的作用。但目前我国尚未形成完整的犯罪心理画像的理论体系与成熟的分析技术,尤其在犯罪心理画像专业人员培养与刑事司法活动中配套的犯罪人基础数据库建设方面迫切需要完善与提高。
三、犯罪心理画像的基本原理
犯罪心理画像的分析方法趋向于依赖个人的经验和洞察力,但是其技术的科学性在于犯罪心理学、犯罪学、社会学的基本原理。具体而言,犯罪心理画像的理论基础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犯罪心理导致犯罪行为,犯罪行为反映犯罪人的内心世界
犯罪心理的存在是犯罪行为发生的前提;犯罪行为虽然千差万别,但都是犯罪人内心世界的反映。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之间的相对一致性,可以从显现的犯罪现场与犯罪行为痕迹去推断犯罪隐藏的犯罪动机、犯罪实施不同阶段的心态,这是犯罪心理画像得以建立的基本前提。
1.犯罪现场反映犯罪者人格
犯罪者与正常人人格形成过程都是一致的,人格是个人成长过程中与周遭环境、人物互动的结果,包括生物遗传、文化环境、社交环境以及共同的生活经验等。只要周遭环境没有产生太大的变化,其人格特质通常会一直持续。相对而言,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也会表现出某些个体化的特性,这是犯罪心理画像所持的基本论点。
2.犯罪行为模式大致相同
犯罪惯技(modus operandi)与犯罪标记(crime signature)是犯罪心理画像中关键的、核心的概念,也是发现犯罪人行为轨迹的重要线索。犯罪人在实施同类型犯罪行为时,整个过程会有共通性或一致性,如犯罪方式,犯案工具、时间、场所,被害人的选择、语言及行为,犯罪现场的处理,等等。犯罪惯技是犯罪人在“犯罪动力定型”作用下自动产生的(意识性)行为特征,具有相对稳定性与持续性。而犯罪标记则更为隐蔽而强烈地(以潜意识方式)折射出犯罪人内隐的犯罪动机与人格特征,对于提示其犯罪心理形成与指向轨迹具有“深刻而直指人心”的作用,也是标定某类或者某一犯罪人的重要特征。
3.犯罪人的人格特征具有相对稳定性
犯罪人的人格不易改变,犯罪人的人格特质也会影响犯罪手法,犯罪手法有其发展的系统性与一致性,这些犯罪行为发生、发展的规律性变化特质正是犯罪心理画像所依赖的基础,也是犯罪所呈现的基本格调。心理学研究表明,个人的行为模式是其独特人格的反映。作为特征剖析人员,必须具有丰富的行为心理学知识,并且相信人们的各种社会行为均是行为人心理与人格的反映。在进行特征剖析时,只要认真分析犯罪人的行为表现,就可以推测其犯罪时的心理状态、心理活动内容和其个性特点。
在犯罪人的变态心理与犯罪行为方面,国内外特征剖析人员参与案情分析的犯罪案件,以系列杀人案件居多。这些系列杀人案件的犯罪人常常患有某种类型的精神障碍而具有某种病理性需要,正是这些病理性犯罪动机,导致犯罪人在一周期内重复同类犯罪行为。受特定的精神障碍产生的认知或情感特征的影响,这类犯罪行为会表现出不同于常态犯罪的特点。例如,在很多系列强奸案件中,被害人均为具有相同特征(如年龄相似或外貌相似、职业相似等)的女性,被害人的相似特征似乎暗示着犯罪人的犯罪动机并不仅仅是性需要的满足,可能还会有对此类女性的一种特殊的需求。比较常发生的现象是,犯罪人曾与此类型的女性有特殊的交往并产生怨恨情绪,且因某种病理原因导致打击对象泛化。一般来说,刑事侦查人员对心理变态者的思维和行为规律了解不多,习惯按常态犯罪的心理和行为规律来分析案件,因而当犯罪人具有某种精神障碍时,侦查人员往往不能准确把握犯罪人具有的犯罪动机和个体特征。专业的特征剖析人员则可以利用其丰富的变态心理学知识,迅速发现犯罪现场所包含的心理变态者的犯罪行为特征,并认定该起案件是哪一类心理变态者所为,从而为侦查活动指明方向。某一案件越不合常规,犯罪现场所反映的心理变态者的思维和行为特征的信息就越多,特征剖析人员就越容易推测犯罪人可能具有的人格特征及诸如年龄、种族等人口学特征。
(二)犯罪人潜意识与犯罪行为之间存在密切联系
精神分析理论以潜意识、性本能、人格结构与发展、防御机制建构了自己的理论体系,而这正是利用犯罪人认知、情感及欲望、人格要素折射于犯罪行为、犯罪现场及被害人而发现特定犯罪人的路径。尤其是弗洛伊德的性本能理论与心理防御机制理论在解释性变态犯罪的成因及犯罪手段时,往往能发挥其独到的作用,从而为分析变态犯罪、准确识别性变态犯罪人提供途径和理论依据。
犯罪人与普遍人的各种行为都受着连自己都毫不觉察的潜意识的支配,而人的潜意识起源于人的原始本能(生的本能与死亡本能)和早年的创伤生活经历(心灵的伤痕)。精神分析理论认为,心理疾病与越轨犯罪行为的心理能量(需要与动机)是同源的,犯罪行为的发生与潜意识的作用是分不开的:
1.犯罪行为是神经官能症的一种形态;
2.犯罪人经常被一种强迫性的追求惩罚的需求所困扰,以便减轻从无意识的欲望中产生的罪恶感受和焦虑;
3.犯罪行为可能是获得在家中得不到满足的需要和欲望的替代性满足的一种手段;
4.犯罪行为往往是由外伤性事件引起的,这种事件使个人的记忆受到抑制;
5.犯罪行为可能是置换性敌意(displaced hostility)的一种表现。[2]
因此,犯罪特征剖析人员在对各种怪异的犯罪行为进行分析时,常常喜欢追溯支配犯罪行为产生的犯罪者的潜意识,以及构成犯罪潜意识的早年所受的心理创伤。他们常常应用精神分析理论,根据犯罪情节的怪异程度,推测出犯罪人过去的经历及其对目前境况的影响,并将其作为破案的线索。
(三)犯罪行为与犯罪动机之间存在直接的对应关系
作为犯罪人犯罪心理中的核心成分,犯罪动机是理解犯罪心理、犯罪人的主要心理要素。只有了解其犯罪动机,才能直接把握犯罪人的内心世界,才能发现其犯罪行为模式与犯罪行为发展动向。而犯罪动机的根本是犯罪行为人犯因性需要与外部环境、诱因的结合。在此,作为现代心理学第三势力的人本主义心理学提供了解释人犯罪动机、犯罪人格的合适理论。人本主义理论是当代心理学主要流派之一,20世纪五六十年代由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创立,其理论基石是人的需要层次理论。马斯洛认为人类行为的心理驱力不是性本能,而是人的需要,犯罪行为也是如此。需要体系可分为两大类、五个层次需要,由下而上依次是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与爱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自我实现需要。人在满足高一层次的需要之前,至少必须先部分满足低一层次的需要。第一类需要属于缺失性需要,可引起匮乏性动机,为人与动物所共有,一旦得到满足,紧张消除,兴奋降低,便失去动机。其特点是,对个体具有强烈的经营部力,且具有明显的周期性特征。第二类需要属于发展性需要,可产生成长性动机,为人类所特有,是一种超越了生存满足之后,发自内心的渴求发展和实现自身潜能的需要。满足了这种需要个体才能进入心理的自由状态,体现人的本质和价值,产生深刻的幸福感,马斯洛称之为“顶峰体验”(peak experience)。马斯洛认为人类共有真、善、美、正义、欢乐等内在本性,具有共同的价值观和道德标准,达到人的自我实现关键在于改善人的“自知”或自我意识,使人认识到自我的内在潜能或价值,人本主义心理学就是促进人的自我实现。对犯罪心理画像而言,这可在犯罪人行为分析中发现犯罪人尚未完全泯灭的“道德感”“良心”的轨迹;也是犯罪人真实弃恶从善的内心动力起源。第一类需要是基础,只有它得到满足或基本满足,行为人才可能自然出现第二类的需要;已经出现的第二类需要,对下位的需要具有强有力的调控作用。在传统犯罪现象中,犯罪人更多地为第一类需要所激发与驱使,侵财型犯罪、性侵害犯罪、伤害性犯罪等是其体现;在变态性犯罪中,原始欲望的高涨与本我化的个人情感可以快速转换为超强烈的犯罪动机。
人本主义心理学对于行为与需要的关系的理解,直接提供了犯罪动机分析的途径和依据。较低位需要满足的缺失导致人的焦虑与内在的不平衡,而这种焦虑或不平衡状态会使个体产生采取行动以释放焦虑或重新获得平衡的动力。犯罪行为的产生,即是有人格缺陷的个体通过其自认为的低成本的(违反社会规范的)行为方式解决需要缺失引起的心理问题的结果。现代社会条件下的犯罪可以是出于满足基本生理需要的动机,然而更多的犯罪融合了自我实现的成长性动机。比如我国大城市中的盗窃与抢劫犯罪高发于春节之前,犯罪人对物质的畸形追求同时体现了自尊的匮乏和自我认同的需要;在亲密人际冲突或犯罪中,犯罪人偏执的观念与偏激的情感往往也是促发犯罪行为的直接动力,“为情感而犯罪”的嫉妒犯罪动机常常是这类激情犯罪人的内在动力。
在犯罪行为与人格、潜意识动机分析与犯罪动机追踪三方面的理论基础构成了犯罪心理画像的理论基础。它们在不同的犯罪心理画像技术中的理论地位各不相同,如犯罪现场分析中,经典的精神分析是技术基石,犯罪行为与人格联系是犯罪行为证据分析的核心,而犯罪动机与犯罪行为人生活模式的关联则是英国侦查心理学的着眼点。在这些心理学理论基础上,心理分析人员通过科学的推理(演绎法与归纳法)、逻辑分析对潜在犯罪人进行判断或推断,达成犯罪心理画像的侦查目的。
可见,犯罪心理画像的基本路径如下。
1.从犯罪现场与行为证据归纳出犯罪行为模式(犯罪行为发生的特点和规律);
2.犯罪行为模式可以反射出犯罪心理(以犯罪动机与犯罪人格为代表);
3.在经验与逻辑分析帮助下,从而推断特定的犯罪人,就是找到符合这种心理特征的人。
四、犯罪心理画像的作用
一些研究者对特征剖析的作用进行了分析或论证。有学者认为,犯罪心理学家从心理学的角度研究犯罪现场,能够识别和解释现场的一些证据,从而可以向侦查员提供未知犯罪嫌疑人人格类型的线索,帮助逮捕犯罪嫌疑人。心理学家古德扬森等人在英国对184起案件的一项调查发现,其中只有对5起案件的特征剖析导致人们识别出犯罪嫌疑人,但是使用该技术的警察报告最多的益处有三个方面:61%的受访者认为特征剖析“促进了对案件或者犯罪人的理解”;52%的受访者认为“再次坚定了自己的结论的信心”;5%的受访者认为“提供了面谈的结构”。美国联邦调查局的前特工约翰·道格拉斯指出,特征剖析并不总能解决案件,它不是侦查的神话技术,而仅仅是又一种工具。显然,特征剖析在刑事侦查中的作用不宜夸大,并且,特征剖析并非仅仅用于识别犯罪人,而且具有其他方面的一些作用,如帮助侦查人员理解犯罪人、为讯问提供有用的信息等。犯罪人特征剖析在侦查中的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根据不同案件中心理痕迹的共同性串并案件
在侦查过程中,如果能够对不同起同类型的案件进行有效的串并,则可以获得更多的有助于案件侦破的信息。犯罪人在首次作案成功后,其行为方式在大脑皮层中留下了痕迹,在以后遇到相似的条件或情境时,仍会采用相同或相似的手法继续实施同一性质的犯罪活动,从而形成较为稳定的犯罪特点。这种犯罪特点并非仅表现在使用同样的犯罪工具、留下相同的足迹等物质痕迹特征,同时还表现在选择同类被害人、选择相同的气候与环境条件、满足同样心理需求的行为方式等心理痕迹特征。在一些案件中,物质痕迹可以被犯罪行为人通过反侦查手段加以破坏,但心理痕迹却可以完好地保留,侦查人员借此可以分析研究此案与彼案在心理痕迹上的相似与共同之处,一旦发现数起案件都带有稳定的、一致的心理痕迹的表征,即可组织并案侦查。
(二)利用现场心理痕迹体现的行为人的独特个性,确定犯罪嫌疑人
现场心理痕迹是犯罪人实施特定的犯罪行为并遗留下的各种客观存在的物质痕迹中体现出的犯罪人的心理活动和个性特点。心理痕迹与犯罪人存在密切的关联性,往往反映出犯罪人独特的个性。因此,在各种物质痕迹上体现出的心理痕迹必然带有犯罪人的个性色彩。可以根据物质痕迹的心理意义来分析犯罪人的年龄、文化程度、职业、动作习惯、兴趣、动机、需要、气质特征等种种可以刻画犯罪人特征的要素,从而缩小排查范围,进一步帮助侦查人员明确侦查方向。
(三)依据心理痕迹的反常性,识别犯罪人的伪装行为
犯罪人作案时为了逃避打击、转移侦查视线,总是想方设法对行为进行伪装,但不论其伪装得多么巧妙,都不可能改变其早已形成的个性心理特点,从而在现场中表现出物质痕迹或心理活动的反常性,这种反常性既不符合正常的活动规律,又违背其自身的活动规律。如在监守自盗现场,内盗伪装成外盗、他杀伪装成自杀的现场,伪装抢劫、强奸、盗窃的现场,私仇报复杀人或谋财害命伪装成强奸杀人、奸情杀人的现场等。由于伪装行为受犯罪心理的支配,犯罪人心理的高度紧张必然导致行为的相互矛盾,出现现场整体状态以及现场有关痕迹物品的反常性。侦查人员可以深入分析现场上表征的心理痕迹的反常性,发现犯罪人的伪装行为,从而揭示犯罪人与犯罪现场以及被害人的某种关联。
(四)通过对犯罪人特征的准确分析展开主动侦查
特征剖析经常用来解决系列案件。在系列案件发生之后,特征剖析人员通过对已发生案件的研究,可以推测犯罪人的个性特征,预测犯罪人未来的行为趋势。这种推测与预测不一定能直接帮助侦查人员发现犯罪人,因为符合具体描述的人很难是一个具体的人,而是某种类型的人。然而,通过对犯罪人的个性特征的把握以及在此基础上对其在侦查中可能发生的行为的预测,这种描述就可以用来对真正的犯罪人施加心理影响,使犯罪人自动地浮出水面;或者展开主动侦查,在犯罪人可能犯罪的时间或地点调配警力实施相关的侦查活动。
(五)提供讯问策略
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是一门艺术。讯问犯罪嫌疑人成功与否,与侦查人员对证据的掌握情况、侦查人员对讯问技巧和讯问时机的把握以及犯罪嫌疑人的个性等有密切关系。犯罪心理画像对讯问的帮助体现在对犯罪人的人格特征和犯罪时的心理活动的理解方面。具体地说,通过特征剖析,侦查人员能够了解犯罪嫌疑人可能具有的人格特征、作案时的心理状态以及对被害人施暴的原因等。通过合理的分析,侦查人员就可以制订出有针对性的讯问计划。
五、犯罪心理画像的适合犯罪类型
并非所有的犯罪案件适合于采用犯罪心理画像技术。一般而言,普通的刑事案件、非暴力案件、冲动性案件并不适合此技术;病理性、本能性、宣泄性与强迫性特征的系列性犯罪案件是犯罪心理画像的主要适合类型。美国司法心理学家总结出如下适合该技术的案件类型:
1.虐待、折磨的性攻击行为;
2.摘除内脏的凶杀案件;
3.对被害人有刀器深砍与肢解尸体行为;
4.缺乏动机的纵火案件;
5.色欲偏离及切断手足的谋杀案件;
6.仪式(宗教)主义的犯罪;
7.系列性的强奸案件;
8.恋童癖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