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生理测试技术

第一节 犯罪心理生理测试 技术

一、什么是测谎技术

传统的测谎技术是指心理生理测试技术;“测谎”和“心理测试”是两种常见的称谓。学术上各机构更多采用“多导测谎”“多导测谎技术”的概念,因为它们更能准确地反映该技术的本质,即以特定的生理反应来分析推断被测试人员心理状态的技术。通过向被测试者呈现刺激(测试刺激)诱发事件相关人员产生一定的心理反应,导致其生理活动的改变(测试反应);借助生理活动记录设备记录相关人员的测试反应,并根据一定原则进行测量分析,以判断测试刺激对相关人员的甄别价值。心理测试的本质并非测定说谎本身,而是分析判断被测试者对特定信息的生理—心理反应,以判断其诚实度。

犯罪心理生理测试技术通过人体传感器以辨别个体在说谎时的不随意生理—心理反应。其常用的生理指标是血压、心率、呼吸频率、皮肤电的变化,也有体表温度、瞳孔变化、眼动、身体微反应等多项指标。

二、测谎技术简史

世界上第一台具有应用价值的测谎仪器出现在20世纪20年代,但是发明一种可以测谎的方法的努力可以追溯到几千年以前。早在原始社会时,人们就开始通过所谓“超自然力量”来断定某个人是否说实话。在随后几千年的时间中,人类祖先都尝试着使用一些方法来判断某特殊事件中的个体是否说谎。

1.最早的“神裁法”

“神裁法”就是根据神意的启示来判断诉讼中的是非曲直的一种方法。在“神裁法”中最早有记载的方法是用火烤或水淹,其假设是无辜者不会受到伤害。《汉谟拉比法典》规定被告被拉入“圣水”中,如果被淹死则证明有罪。在印度,检验是否说谎的办法就是把火放在手上。在非洲,被告被要求把胳膊放入开水或灌上铅水。“神裁法”的具体方法有许多种,各个国家不尽相同。主要有对神宣誓、水审、火审、占卜、十字刑证明和决斗等方法。总的来说,我们的祖先都毫无例外地将以上方法建立在宗教和迷信的信仰或假说上。这种信仰或假说认为某些超自然的力量可能介入来保护那些无辜的被告。即,那些被误判有罪者,由于他们是无辜的,所以会受到超自然力量的保护而免受伤害。

实际上,在这些方法中,有一些往往表现出超越人类控制能力而听凭命运的偶然性安排的倾向。历史上有代表性的“神裁法”有米判法、热试法、水试法。从概率论的角度来看,相当一部分“神裁法”具有得到50%准确裁判的可能性(或然性),并不具有科学性。

(1)米判法

在印度的古老文化中,如果要判定一个人是否诚实,就要求那个人咀嚼生米并吐出来。能吐出来的被认为是诚实的,而不能吐出来的则被认为是骗子。这种方法看起来似乎是一种迷信的做法,但是也有一些人认为,这种方法有一定的科学依据。他们认为这种识别谎言的方法是建立在科学理论的基础上的,即恐惧导致自主神经的过度活动,而自主神经反过来控制了唾液的分泌。由于害怕被揭穿而产生的恐惧导致唾液分泌的减少,从而使得相关人很难吐出生米。

(2)热试法

阿拉伯人会尝试将烧红的铁块放在被告的舌头上。其间,如果他的舌头受伤,则是有罪的人;如果没有受伤,就是无辜者。这似乎也可以用“某些”科学理论来解释,即真正有罪的人心中充满了恐惧,而恐惧将减少唾液的分泌,因此当一块烧红的铁块放在有罪者干燥的舌头上时,就会将其灼伤。14世纪时古瑟尔维亚的《都商法典》第152条也规定,被告如想证明自己的清白,就应该接受烧红的铁块的考验,即他必须从教堂门口燃烧的火堆中徒手取出烧红的铁块,并拿到祭坛上去。如果伤口溃烂,不能愈合,那么则被认为是神在惩罚他,据此就可以判定他的陈述是虚假的。因为有罪的人由于害怕事情败露,整日提心吊胆,处于极端的恐惧和焦虑中,而长期处于紧张状态易使人出现伤口不易愈合的情况。

(3)水试法

水试法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使当事人接受水的考验,显示神意,借以判定当事人对案情的陈述是否真实或是否有罪。水试法又分为冷水试法和沸水试法两种。

冷水试法一般是将被告投入河水中,看其是否沉没,以检验其陈述的真伪或是否有罪。《汉谟拉比法典》规定:被告被投入河中如果沉没,则表明他的陈述是虚假或是有罪的,认为这是神对他的惩罚;如果被告在水中浮起,则认为是神表示他是诚实、无辜的。

沸水试法一般是让被告从沸水锅中捞出某种物品,接着包扎好其烫伤的手臂,同时向神祈祷。过一段时间后再根据其烫伤是否日渐愈合来判断其陈述是否真实或者其是否有罪。如果手上的烫伤好转,法官则认为是神意所致,被告是诚实、无罪的;如果伤口溃烂,不能愈合,就被认为是神对他的惩罚,由此就应该断定他的陈述是虚伪的。

从上面几种“神裁法”的科学基础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在这些原始的判断被告是否有罪或者是否诚实的方法中,已经蕴含着部分今天测谎技术的基本原则。心理活动和生理反应之间存在很大的关联,而这种生理反应是比较隐蔽的,而且个体不易控制。

2.智力型的测试法

封建社会时期,人们开始逐渐放弃了以前的“神裁法”,而更多地运用自己的智慧来判断被告是否有罪或者是否说谎。“智力型”的判断方法在各国都存在,并成为佳话流传下来。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传说是“二母争子案”。

传说在所罗门王统治时期,一名刚出生不久的孩子因为生病死亡,他的母亲十分伤心。她看见隔壁邻居家也刚生了一个小孩,就偷偷地把隔壁家的孩子偷来,被邻居发现,双方发生了争执,都说孩子是自己的。于是双方来到所罗门王的面前,让其进行裁判。所罗门王裁判说:“既然不能分出谁是孩子真正的母亲,那么你们就各自来争抢吧,谁能把孩子争抢到手,孩子就是谁的。”说完就让这两个母亲准备争抢孩子。这时候,其中一位母亲站出来,请求不要把孩子分成两半,自己情愿放弃争夺孩子。这时,所罗门王立即把孩子判给了这位表示愿意放弃争夺孩子的母亲。因为所罗门王相信,只有孩子的母亲才会因不想伤害孩子而放弃对孩子的争夺。

3.现代犯罪心理生理测试技术的发展

犯罪心理生理测试技术的出现是20世纪初的事,但是对其“科学”探索研究早在19世纪就已经开始了。大约在1875年,意大利生理学家莫索就已经设计了“肌功描记器”和“血管容积描记器”,用以记录人在恐惧时的肌肉收缩和血容量变化。1895年,意大利法医、实证犯罪人类学派创始人龙勃罗梭在向犯罪嫌疑人问及与案情有关或者是否知情等问题时,以水压式脉搏记录仪来测量和记录其脉搏和血压变化的测试行为是人类第一次利用仪器来测谎,是一种具有探索性的早期测谎行为。

20世纪初德国心理学家斯坦恩对目击者证词可信度的研究,在辨别谎言方面也积累了相当丰富的成果。此时期对目击证人证言的研究更多属于误证的范围。误证是行为人并非刻意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而伪证是行为人故意作虚假证明,意图陷害他人或者故意隐匿罪证的行为,是一种明显的说谎行为。在司法领域,犯罪心理测谎技术目前对虚假供述、人员调查、辅助侦查、审理案件等各个方面都起着重要的作用。陪审团和法官对各方陈述真实性的判断会决定一个人有罪还是清白;侦查审讯人员对犯罪嫌疑人供述真实性的判断会影响证据的可靠性及司法公正。

相关的研究还有:1915年,心理学家玛森研制出心血压测谎测试法:玛森借助着一个血压听诊器来获得周期性不连贯的血压变化来进行测谎测验。其研究发现,在说谎和血压之间有着显著的高相关。同时,他还使用了记录皮肤电阻变化的电流计来测谎。1918年,心理学家伯特以实验证明借由心脉指标识别谎言的可靠性,其正确率达到91%;以呼吸指标为基础的测谎结果正确率为73%。

第一台科学意义上的犯罪心理生理测试仪是1921年由美国加州伯克利警察局警官拉森研制成功,并首先应用于本警局的一宗盗窃案件的侦查中。这台测谎仪同步在纸上记录下被测者的多种生理指标:血压、呼吸和脉搏。这也是多导测试仪(Polygraph)名称的来由——“poly”意味“多项、多道”,“graph”意味“记录”。在这次测试中使用的是相关/不相关测试法(Relevant-Irrelevant Test,RIT)。当时,拉森假定:对于不相关问题,因为与案件本身没有直接的联系,无论对无辜还是有罪者而言都没有特殊的意义,其生理反应是正常的水平。而相关问题则不同,对于无辜者来说,由于没有参与案件,相关问题与不相关问题一样对其也没有特殊的意义,因此相应的心理和生理反应仍然保持正常水平。而对于真正的作案人,对相关问题有着特殊的心理意义,故对其所反应的生理水平会显著高于对不相关问题的反应。拉森的假设在实际案件的测试中获得了验证,而其测谎方法也因此传播开来。

继拉森提出了相关/不相关测试方法之后,心理学家基勒于1931年提出了紧张峰测试法(the Peak of Tension,POT),1939年改良了拉森的多导测试仪,加上皮肤电阻指标,整合成为“基勒式犯罪心理生理测试仪”(Keeler Polygraph),并制成可携式测谎机,此为现代测谎仪的原型。

美国芝加哥警察局的里德从1940年开始在该局刑事侦查实验室从事测谎工作,在使用测谎仪方面进行了多项改进。1947年,他发展了一种现在称为“控制问题测试法”(the Control Question Test,CQT)的测谎技术,这种方法至今还在广泛使用并成为北美地区的主流测谎方法。

1958年,美国明尼苏达州医学院的莱肯教授提出了一种新的测谎方法——犯罪情境测试法(the Guilty Knowledge Test,GKT)。本质上,这一测试方法是紧张峰测试法的延伸和改进。

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电子计算机技术逐渐深入人类活动的各个领域,传统机械式的犯罪心理生理测试仪也开始向计算机化发展。计算机技术可以实时将采集到的各项生理指标以图谱的形式直接呈现在计算机屏幕上,取代了过去通过机械式记录笔描记在纸上呈现的方式。同时,借助计算机强大的存储和计算功能,可以实现即时或事后的图谱回放,对图谱的后期快速处理,以及建立专家系统实现自动编题、评分与辅助判别。

三、犯罪心理生理测试技术的理论基础

早期从事测谎研究的人们认为:测谎的理论假设是,当被测人故意或明知说了谎,带着可预知结果的态度,试图欺骗时,他的身体就会对此自动产生生理反应。犯罪心理生理测试技术的基本原理包括以下六种假设。

1.恐惧假设

当有罪者接受测谎时,会意识到自己有可能面临被监禁、经济损失、个人隐私暴露,以及谎言被揭穿的风险,由于自动防御的本能会直接产生恐惧情绪,这种恐惧情绪会影响人的自主神经系统(尤其是以交感神经系统“应付麻烦”的兴奋模式为特征),从而引起被测人相应的生理指标出现异常,这些生理异常波动就可以被认为是被测人有罪、不诚实的指标。

2.冲突假设

这种假设认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道德标准,并且每个人自然状态下都倾向于愿意讲真话。然而,当他觉得说谎能避免某些危险、麻烦或灾难时,便会尝试通过说谎来摆脱困境。面对这两种互相冲突的心理需求,心理冲突的产生便会导致自主神经系统的活跃,从而在相应的生理指标上产生异常,这些异常就可以被认为是被测人有罪的象征。

3.条件反射理论

这种理论认为:当作案人实施了犯罪活动,在经历其中一些情景、做某些动作中,会伴随有强烈的情绪体验。这些动作虽然没有经过反复的练习,但是由于是特殊的事件,从而能够经历一次后就形成深刻的条件反射。当事后被问及这些相关的动作时,作案人由于条件反射易于产生强烈的情绪体验,从而在相应的生理指标上产生异常,这些异常就可以被认为是被测人有罪的象征。心理学家戴维斯对说谎的心理生理机制的解释为:有三种可能的机制致使说谎时个体的心理—生理反应水平增强,即条件反应(condition reaction)、心理冲突(mental conflict)与面临被惩罚时的威胁(threat of punishment)。

4.应激反应理论

这种理论假设:个体在说谎过程中会感到一定的潜在威胁,作为一种自我保护机制,个体会进入应激的情绪状态,产生广泛的紧张、焦虑或激动的心理—生理反应。

5.动机理论

这种理论观点认为:动机的强度不同对测试结果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对于通过测谎的动机较强的被试者,他的测试反应强度较高。如果一个人对于自己是否能通过测谎并不关心或不在乎或不担心测试的结果,那么被试者的测试反应就较弱。

6.认知唤醒理论

认知唤醒理论(cognitive arousal theory)认为:测谎的目的是从嫌疑人中鉴定出真正的有罪者,而不是测查谎言本身。一般来讲,只有有罪者才了解犯罪行为细节,有犯罪情景的记忆与判断,而无辜者则没有。再认专门针对该具体犯罪行为的细节材料,会使有罪者产生一种自主的唤醒反应(arousal),唤起其对特殊事件的认知,从而在相应的生理指标上产生异常;这些生理反应异常仅仅能够证明被试与犯罪行为有一定的关系(而不能简单地直接作为有罪的象征)。

四、犯罪心理生理测试方法

在国内外的测谎技术应用中,总结形成了一些比较重要的、通用的测试方法,即相关/无关问题测试法(R/IR)、紧张峰测试法(POT)、准绳(控制)问题测试法(CQT)以及犯罪情景测试法(GKT)。

1.相关/无关问题测试法(R/IR)

1921年,拉森在美国加州的警察局中首次使用测谎技术,当时使用的测试方法就是相关/无关问题测试法。这种测试方法包括用一连串的相关问题(简称R问题)和无关问题(简称IR问题),来向被测人提问。相关问题和无关问题交替出现,每个相关问题都和相邻的无关问题进行比较,也就是R—IR—R—IR—R—IR—R—IR—R……相关/无关问题测试法的原理在于把被测人对相关问题的心理—生物反应和对无关问题的心理—生理反应进行比较,从而判定受测人是否有罪。对于真正的作案人来说,由于对案件本身的特殊记忆和害怕被揭露的心理压力,对相关问题有着特殊的心理—生理反应,故对相关问题的反应水平远远高于对无关问题的反应。因此,将被测人的相关问题的反应和无关问题的反应相比较,前者和后者的反应水平没有显著性差异,则可以判定被测人为无辜;如果前者的反应水平显著大于后者的反应水平,则可以判定被测人为有罪者。

2.紧张峰测试法(POT)

20世纪30年代,基勒首创了紧张峰测试法(the peak of tension,POT)。它的特点就是测试题由一组内容相似的问题组成(一般是五题为一组),每组中只有一个问题是和案件的真实情况相符合的。

作为真正的作案人,他经过整个作案的过程,对案件的一些重要的细节记忆深刻,在头脑中留下难以忘怀的心理痕迹,一旦这些细节被提及,就会在其心理上产生一个相应的反应,从而引起一系列生理指标的变化。而对于其他的问题,由于与案件本身没有联系,被测人不会对其产生异常的反应。因此,在反应图谱上,每一组的五个问题中会有一个出现明显高水平反应的问题,形成一个高峰,紧张峰由此得名。而对于无辜的人来讲,由于对案件的具体情况不了解,对全组所有的问题都不会有异常的高反应,不会出现紧张的峰值点。

3.准绳问题测试法(CQT)

20世纪40年代末,测试研究者里德推出了准绳问题测试法(control question test,CQT)。这种方法中关键的部分就是对准绳问题的编制和把握。所谓准绳问题(control question),又叫控制问题,涉及个人的一般性反社会行为,是每个人都可能做过或者曾经在生活中的某个时刻非常想做的行为,例如:“你曾经未经别人同意,拿过别人的东西吗?”这类问题不是明知答案是谎言,就是答案可能是谎言。所谓相关问题(relevant question)是指那些明确涉及案情的问题,也就是测试所需要甄别的问题,这也是测谎中的核心和要害问题。所谓无关问题(irrelevant question)是指与案件毫无关系的问题。对于无关问题,被测人回答起来是没有负担的,不会引起任何情绪反应。因此,此类问题是用来测定被测人在测试过程中的正常心理—生理反应水平。

准绳问题技术的基本假设是:无辜者对准绳问题反应强于相关问题,因为他知道自己在正被调查的具体案件上是清白的,但可能做过或想过准绳问题涉及的事情,所以会更加注意准绳问题。而有罪者知道自己做过正在调查的案件,所以更关注相关问题,而不是准绳问题。同时他因担心被惩罚而对相关问题撒谎,并因担心谎言被揭穿而恐惧,这种情绪体验会导致他在相关问题上的心理及生理反应必然比在准绳问题上的反应更为强烈。即,在准绳问题测试中,有罪者对相关问题的反应强度高于对准绳问题的反应强度,而无辜者对准绳问题的反应强度往往会高于对相关问题的反应强度。

例如,在某起财物盗窃案侦查中,采用准绳(控制)问题测谎法的试题安排如下。

图示

准绳问题测试法是目前北美地区应用最广泛的测谎方法,但是它所受到的批评也最多。对于准绳问题测试法最多的担忧在于,测试中不恰当的准绳问题使用会增加将无辜者错误认定为有罪者的风险。有资料表明,准绳问题测试法测试识别有罪者的得分是相当高的。有罪的犯罪嫌疑人大部分(87%)被正确识别为有罪,而相对较少的(10%)被错误地归为无罪。但是,准绳问题测试法在证明无辜被试的无罪方面表现得要稍微逊色一点。

4.犯罪情景测试法(GKT)

犯罪情景测试法(guilt knowledgment test,GKT)是由美国明尼苏达医学院心理学教授莱肯设计的,其前身正是紧张峰测试法。其基本假设是:只有真正的作案人才会有犯罪情景的认知,但他被问及相关问题时,会产生自主唤醒反应,出现强烈的心理—生理反应;而对于无关问题则是没有强烈的指标变化。那些对案情一无所知的无辜者,对相关问题的指标变化和无关问题的指标变化水平是相近的,都趋于正常水平。

例如,在某起谋杀案侦查中,采用犯罪情景测试法进行测谎时的测题安排如下。

犯罪情景测试法测试题

图示

20世纪70年代以后,随着电子计算机技术的广泛应用,传统机械式的多导测谎仪也开始向计算机化发展。代表性方案是计算机化测谎系统(Computerized Polygraph System,CPS):该系统可以收集和即时呈现各项测谎心理生理指标的功能;自动诊断功能;直接评定被试说谎的概率值。初步的结论证明计算机化的自动诊断的准确性与专家诊断能达到同一水平。[1]该技术中增加一个新的测谎心理生理指标——指脉容量(Finger Pulse Amplitude,FPA),即通过测量手指的动脉容量变化来测谎。后来改进为Finapres(Finger Arterial Pressure)指标。到了2001年,北美制造多导测谎仪的三大公司(Lafayette、Stoelting、Axciton)基本已经完全将传统机械的测谎仪转化为计算机化的。三大公司都使用同一软件平台,即基勒和拉森开发的计算机化测谎系统(CPS)。

五、中国的犯罪心理测试技术

(一)研制概况

20世纪40年代,民国政府引进过美国的基勒式心理测试仪(Keller-Larson Polygraph),主要应用于战争情报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该技术一度成了禁区。

在美国等国家进行先进技术封锁的背景下,自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开始自主探索性研究开发犯罪心理生理测试技术。1990年,由公安部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负责,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和北京市公安局参加研制“PG-1型多参量心理测试仪”。1991年6月,PG-1型多参量心理测试仪获得通过鉴定,并开始推广使用。同时,开展国家“九五”科技攻关项目(包括以下六个子专题):

多导心理测试技术与设备研究

脑电波心理测试技术研究

瞳孔心理测试技术研究

语言分析心理测试技术研究

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应用研究

犯罪心理测试法规与管理研究

目前,我国司法部门已经陆续开始使用心理测试仪,并取得了显著效果。如在北京、上海、辽宁、山东、广东、江苏、浙江等28个省市的公安、检察等具有侦查权的执法部门配置了心理测试仪,办案4000余起,在排除无辜、识别嫌疑人、明确侦查方向方面起到了重要的辅助作用。

(二)中国的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程序

我国的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经过20多年研究与应用,已经趋于完善。中国本土化的犯罪心理测试过程包括犯罪心理动态分析、认知综合测试法编题、测前访谈、实测操作、图谱综合评判、测后谈话和讯问六个阶段。[2]

1.犯罪心理动态分析

根据案件前期侦查工作掌握的具体情况和现场物证,进行动态分析犯罪心理痕迹,实现犯罪现场重建(心理构建)。

2.认知综合测试法编题

依据犯罪心理动态分析,选择与犯罪有关的人、事、物等作为目标点编制目标题。目标点的条件:正常情况下犯罪人在作案过程中应该注意到的情节;只有侦查人员与犯罪人知晓的情节,尤其是可能记忆深刻的情节。

3.测前访谈

测前访谈的目标:了解进行犯罪心理测试的条件(被测试人的病史、身体机能和智能状态);告知测试的一般过程与配合要求;增加犯罪人的紧张度,降低无辜者的紧张度。

4.实测操作

心理测试要求两人配合,一人负责提问(不带有倾向性与暗示性),一人操作计算机。同时密切注意被测试人的各种反应。

5.图谱综合研判

犯罪心理测试通常采用三项指标(皮肤电、呼吸、脉搏)形成测试图谱。由办案经验得到的一般研判指标为:图谱综合反应值与目标题对应率在30%以下可以判定为非知情人,对应率在30%至50%之间为知情;对应率在60%以上可以认定为犯罪嫌疑人。

6.测后谈话和讯问

通过测评图认定知情人或犯罪嫌疑人后,应该立刻进行测后讯问:充分运用测试结果,抓住犯罪嫌疑人的弱点,结合其他证据,及时地打击其心理防线,使其供述出犯罪事实。

经过20多年的理论探索与实案应用,我国的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已经成为刑事案件侦查、审判活动的一种必不可少的辅助侦查手段,在侦查、审判等领域广泛地运用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已是大势所趋。然而,我国的犯罪心理测试技术起步较晚,在本土化自我探索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专业人员缺乏(此为出现一些测试失误的主要原因),而生产仪器与销售推广人员偏多,甚至可能出现夸大宣传的现象;与心理测试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适应与操作方面不严格规范;尝试性应用的情况突出,测试经验还需要持续积累与提升;犯罪心理测试的其他新技术研究发展相对滞后,需要掌握技术前沿,将实验室研究与应用研究相结合,切实提高其刑事应用的真实效度。

六、犯罪心理生理测试技术的准确性

犯罪心理生理测试技术在当今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即此技术的结论是否可以作为证据被法庭接受并可以作为定罪的依据,也就是其证据资格和证据价值如何?这其实就是要考察犯罪心理生理测试技术“效度(准确性)”。因此,犯罪心理生理测试技术领域开展了大量以测谎方法与研究类型为基础的关于此项技术效度的研究。

1.控制问题测试法的效度研究

英国测谎学者弗里在对以前已发表的关于测谎准确性的研究文献进行回顾的基础上,总结发现,关于实验室CQT的结果表明这些测试在识别有罪的被试方面是相当准确的。多数(73%)有罪的犯罪嫌疑人被识别,相对少的有罪的犯罪嫌疑人被不正确地归为无罪。在证明无辜被试的无罪方面要稍微差点。总的来说,66%的无辜者被正确地归为无罪,而相当高百分比(13%)的无辜者被错误地判断为有罪者。大约20%有罪的和无罪的犯罪嫌疑人的测试结果是不能得出结论。

关于现场研究控制问题测试的结果表明, CQT测试在识别有罪方面的得分是相当高的。相当大部分(87%)的有罪的犯罪嫌疑人被正确识别为有罪,而相对少(10%)的有罪的犯罪嫌疑人被不正确地归为无罪。和实验室研究一样,在证明无辜被试的无罪方面要稍微差点。只有72%的无辜者被正确地归为无罪,而21%的无辜者被试没有通过测试,被错误地判断为有罪者。大约7%有罪的和无罪的犯罪嫌疑人的测试结果是不能得出结论。

2.犯罪情景测试法的效度研究

关于实验室犯罪情景测试的结果表明对无罪的被试的认定是非常准确的。很大部分(96%)的无辜者被正确地归为无罪,只有很小百分比(4%)的无辜者被错误地控为有罪。但是,在识别有罪者的罪行方面,正确率相对较低。总的来说,82%的有罪犯罪嫌疑人被认定为有罪,但是相对高百分比(18%)的有罪被试被归为无罪。

关于现场研究的犯罪情景测试的结果表明,和实验室研究一样,对无罪被试的认定是非常准确的。案件中正确认定的概率是96%,只有4%的无辜者被错误地控为有罪。但是,在识别有罪者的罪行方面,正确率也比较低。总的来说,59%的有罪犯罪嫌疑人被认定为有罪,41%的有罪犯罪嫌疑人被归为无罪。由此可见,在实案中应用犯罪情景测试有着较高(41%)的可能性让真正有罪者逃脱。弗里认为这一问题的出现“可能是因为犯罪嫌疑人已经忘记了测试人员所提到的那些(案情)细节,或者根本就不知道这些细节”。

另外,弗里还发现,控制问题测试法现场研究中的错误认定无辜者的可能性要高于实验室研究。弗里认为这可能是在真实案件中,被测者因为面临的风险很高,并意识到了相关问题的严重后果,较难将注意力从相关问题上转移导致的。这点也符合前述中提到的CQT方法的主要缺陷所在。对于犯罪情景测试法而言,现场研究中漏掉真正有罪者的概率要高于实验室研究,这可能是因为在实验室研究中,所有的有罪被测者都有犯罪情景认知(因为试验者要确认达到这点),而在实际案件中很难完全保证这点。

总的来说,实验室得到的CQT和GKT的效度都要好于现场研究的结果,这也进一步说明,区分实验室研究与现场研究的重要性。而对于一门犯罪心理学的应用技术而言,心理生理测试技术的现场研究效度结果可能更具有参考价值。现场研究中CQT和GKT的效度对比发现,GKT在识别无罪嫌疑方面更为准确,而CQT在识别有罪者方面更为准确。

3.关于心理生理测试的反测试

犯罪心理生理测试技术的另一挑战是被告测试人主动的、故意的反测试。心理生理测试及测试的过程较容易受到这些反测试行为的影响。常见的反测试表现有:

●制造假阳性反应

 如故意咳嗽/做动作/说话/咬舌头/勾脚趾/引起疼痛等

●制造假阴性反应

 控制(屏住)呼吸,目标刺激前的深呼吸

●干扰测试进程

 装作听不清/听不懂,要求重新读题,随意回答;

 频繁、多余行为动作;

 影响测试人员的情绪:避免正面回答,反问激惹测试人员等;

 探听消息:主动发问;故意口误/失言

 而应对反测试的基本策略有:

●关于反测试的知识与经验准备;

●对测试要求的明确规定;

●多次重测相互印证;

●视频及其他监视技术综合运用。

虽然多导测试技术发展已近百年时间,但是这种传统的测试技术的理论基础至今还并不是非常具有说服力。六种基本理论(假设)代表了不同时期的测谎专家的观点,而且这些理论都能够解释一些测试过程中的现象,但同时也解释不了另一些现象。如基本的恐惧假设中,根据已有的情绪研究资料表明,有罪者出现的特异的生物反应和“恐惧”情绪伴随的生理反应是比较一致的。但如果被试在“模拟犯罪实验”中很清楚地知道如果他测前记忆的数字被测出来并不会受到任何惩罚,那么他在接受测试的时候是没有“恐惧”情绪的。如果仅仅用“恐惧”假设来作为测谎的基本原理解释这项技术,显然是不够的。每个理论的出现往往和当时新兴的编题方法紧密相连,最初的编题方法是在最初的理论(“恐惧”假说)基础上产生的,即被试由于害怕谎言被揭穿而产生心理上的恐惧,进而影响生理的变化。随着编题技术的发展,测谎技术的基本理论基础也在改变。如果说紧张峰测验的编题技术还没有充分反映这种变化,则犯罪情景测试的编题技术则充分地反映了测试技术理论基础的变化。CQT技术的基本理论基础是“恐惧”假说:有罪者因担心自己遭到惩罚而在相关问题上说谎,同时又担心自己的谎言被测试揭穿而感到恐惧,这种情绪变化会导致有罪者在相关问题上产生强烈的反应。相反,虽然接受相同的测谎,无辜者却会在准绳问题而不是相关问题上产生更强的反应,因为他知道自己在测试人员所关心的问题上是清白的,但他却可能做过或想过准绳问题所问及的事情,于是他会更注意这个问题,从而在这个问题上产生更为强烈的反应。设计和使用GKT的理论基础是“认知唤醒”理论,真正的作案人会有犯罪情景的认知,当他被问及相关问题时,会产生自主唤醒反应,出现强烈的心理生理反应;而对于无关问题则没有强烈的反应。那些对案情一无所知的无辜者,对相关问题的反应和无关问题的心理生理反应水平基本上是相近的。

虽然传统的心理生理测试技术已经在现代社会中许多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它一直在刑事司法领域存在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这种测谎结果是否足以被法庭所采用并作为定罪的依据?目前,在法律制度层面上,只有加拿大、罗马尼亚、美国的部分地区可以在法庭中予以采信测试报告为直接证据或者间接证据。[3]在我国,心理生理测试技术只是作为刑事侦查的辅助手段出现(测谎报告并不具有证据的法律地位)。关于心理生理测谎技术的准确性是另一个关键问题,美国测谎器协会通过调查表明,心理测试的总体准确率在87%至96%之间,这对于刑事案件的证据来说并没有达到理想水平。有研究表明,在进行培训或掌握了测试的经验后,反测试技术可以较轻松地对抗心理生理测试技术。此外,心理生理测试技术目前还缺乏具有充分说服力的科学理论基础,心理生理反应与试图说谎的心理状态并没有建立紧密的联系,也没有理论可以确定某种心理生理反应的出现是因为“试图说谎”的心理状态而非其他心理状态所导致;它所收集的心理生理指标都来源于周围神经系统,它不能全面反映人们大脑内部的心理过程。所有这些理论与技术问题,在运用时都值得认真地、特别地去关注。与其他心理测试技术相结合,互相补充与验证,在当前阶段可能是一种较为稳妥的策略。

如今,心理生理测试的理论及技术效度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争论或者疑问,犯罪心理生理测试技术在西方刑事司法领域已经得到广泛的应用,甚至成为刑事要案的常规侦查、筛选技术。在美英等西方国家,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传统的犯罪心理生理测试技术已经不是测试领域中学术研究的重点方向,而是更多地转向该技术在刑事侦查、安全审查与特定人员筛选等方面的常规的应用。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研究前沿已经指向脑电技术、非言语技术、言语技术等新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