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审讯心理技术
一、美国的九步审讯法
美国学者弗雷德·英博在对成功的审讯案例进行深入的观察并结合审讯已坦白其罪行的嫌疑人所获得信息的基础上,在其著作《刑事审讯与供述》中总结提出九步审讯法(The Nine Steps of Interrogation)。由于审讯专家里德参与此审讯技术的研究与推广应用(组建里德审讯培训学校),故而此法也被称为里德审讯法。
九步审讯法是由九部分组成的审讯程式方法,是一种克服反抗和供述欺骗的心理控制方法,其目的在于打破抗拒供述的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抵抗,使其如实供述罪行。[14]
九步审讯法的步骤:
(1)提出正式指控 审讯人员直接正面地告知被审讯人,他已经被视为本案的犯罪嫌疑人。审讯人员陈述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并自信地告知犯罪嫌疑人已经获得对其不利的证据。
(2)展开审讯主题 审讯人员根据情感型犯罪嫌疑人与非情感型犯罪嫌疑人各自的特点,说出其实施犯罪行为的原因(推测的):提供犯罪嫌疑人一个道义上为自己开脱的理由。审讯人员编造一个关于犯罪嫌疑人为什么会犯罪的故事。通过观察犯罪嫌疑人的眼神,来进一步推测其犯罪的理由。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进行否认,审讯人员可将此视为确定犯罪嫌疑人有罪的信号。这一步其实是合理化策略的运用。
(3)阻止否认 审讯人员打断犯罪嫌疑人对自己无罪的重复或详细说明,打击其自信心,并回到第二步的道义主题上。
(4)反驳异议 针对犯罪嫌疑人的关于自己为什么没有或不能实施犯罪行为的解释,审讯人员立即予以驳斥。通常无辜的犯罪嫌疑人会继续简单地否认,而有罪的犯罪嫌疑人感到否认全然无用,则会变得安静,表现出对积极参与审讯的退出。
(5)获得犯罪嫌疑人的注意 此时,犯罪嫌疑人灰心丧气、举棋不定,他可能总想寻找一个帮助他摆脱困境的方法。审讯人员利用犯罪嫌疑人的不安全感,装作和他站在一边,如身体上的接近、肢体语言的关心,以此来保持犯罪嫌疑人的注意力。
(6)控制犯罪嫌疑人的消极情绪 当犯罪嫌疑人变得沉默不语,只听不说,或竭力回避审讯人员的目光时,审讯人员应通过加强与犯罪嫌疑人的目光接触来对付其消极情绪。如果此时犯罪嫌疑人双手抱头、肩膀耸动,较可能表明他开始从主题编制阶段向动机选择过渡。
(7)提供选择问题 审讯人员使用一组选择性问题,建议犯罪嫌疑人在某个犯罪的“可以接受”和“不能接受”的问题上做出选择。审讯提供的两个通常截然不同的动机:社会可接受的动机(如“一时冲动而犯罪”),或道德败坏的动机(如“为了钱而杀害了她”)。审讯人员可以加大两种动机的反差,以促使其选择其一。此时,犯罪嫌疑人若出现点头或者某种暗示放弃抵抗的信号,审讯人员就要加快审讯速度。
(8)查明犯罪细节 审讯人员顺势让犯罪嫌疑人讲明犯罪行为的细节,包括时间、地点、被害人、凶器和实施的动机等,并努力挖掘各种相关信息。
(9)制作书面供词 提供书面供词,以作(固定)证据。
在这种审讯模式下,每个审讯步骤都建立于前一个步骤的基础上,逐步加以强化,以系统地消除犯罪嫌疑人的抵抗心理,使之变得顺从,说服犯罪嫌疑人同意审讯人员有关减轻其罪责的说法,然后将其顺从转化为完全的书面陈述。
大多数学者都认为九步审讯法是根据成功的审讯案例进行深入细致的观察,并结合其他案例信息总结而来的,有很强的司法实践基础支持,在获得犯罪嫌疑人口供方面的有效性已经被众多的审讯实务人员所证明,因而该审讯方法是很成功的。英国的吉斯力·H.古德琼斯教授和杰尼教授分析道:九步审讯法为何如此成功,是因为其中运用了“合理化”和“投射”两种心理防御机制,因此,在审讯中强化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感和羞愧感以增加其自身的内心焦虑从而使其更容易供认罪行。“这里提供的方法和策略没有一种会导致无辜的人犯罪供述……必须记住,没有一个步骤有导致无辜的人进行有罪供述的倾向,所有的步骤在法律规范上和道德上都是正当的。”
在司法实践中,九步审讯法中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
(1)九步审讯法没有收集其他案例(尤其是失败案件)数据,没有以客观和科学的方法支撑、验证理论本身。
(2)九步审讯法本身包括欺骗和谎言策略(审讯人员如何把握心理强迫与欺骗的边界是关键所在)。(https://www.daowen.com)
(3)九步审讯法需要审讯者有很强的能发现犯罪嫌疑人欺骗和说谎的本领。
(4)不给犯罪嫌疑人充分说话的权利,而且要求犯罪嫌疑人放弃米兰达规则(Miranda Warning,美国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保持沉默的权利)。
九步审讯法于1992年由何家弘教授翻译的弗雷德·英博、约翰·雷德、约瑟夫·巴克雷合著的《刑事审讯与供述》一书引入我国。由于历史和文化原因,我国对九步审讯法在理论与经验方面有某些研究,但深度有限,也没有被广泛地应用到实际的刑事讯问之中。
此外,美国学者奥布里和坎普托在其著作《刑事审讯》中介绍了诸多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审讯方法与技巧,包括一般审讯方法(直接提问法、间接提问法、激情冲动法、诡计手段法、冷漠法、情感共鸣法、推脱责任法、虚构物证—证据法、虚张声势法、既成事实法、贬损诋毁法等)与特殊审讯方法(目标单一法、公事公办法、自由叙谈法、谎言法及以假乱真、确立供述动机法等)。而犯罪学家纳皮尔和亚当斯提出了帮助被审讯对象减轻罪责感和情绪焦虑、对立的三种技巧:文过饰非(Rationlization)、归咎他人(Projection)、淡化罪行(Minimization),这三种运用防御机制的审讯方法合称RPMs审讯法。它们对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必要自尊心,保全其颜面,对于获得口供常常可以起到显著的促进作用。
二、英国的侦查访谈技术
英国自1992年制定并正式发布侦查访谈的基本原则(the Seven Principals of Investigative Interviewing),开启了从讯问(interrogation)到侦查访谈(investigative interviewing)的改革进程。
英国代表性的刑事审讯法是PEACE模型,一种可用于对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证人进行访谈的侦查访谈结构。本质上,这是一种在审讯过程中信息收集的方法。[15]
PEACE访谈的结构(步骤)包括以下几方面。
(1)准备与计划(Planning & Preparation)
明确访谈要解决的问题,决定将要采取的策略、列出可能出示的证据、选择出示证据的方法、了解访谈对象在案件中所处的地位、了解访谈对象的背景及性格特点,以从整体上把握案件的情况,有效地掌握谈话的主动权。
(2)接触和解说(Engage & Explain)
与访谈对象接触,并解释访谈的目的,这对访谈成功至关重要。通过接触访谈对象,缓解其因为接受警察谈话而导致的压力,使访谈对象恢复正常的心理状态。同时,建立访谈人员与访谈对象之间的合作、放松关系。
(3)陈述、澄清与质疑(Account Clarification and Challenge)
这是侦查人员从访谈对象口中获取完整陈述的重要阶段:关于事件的完整陈述;对陈述中特定的事实及情节开展追问,以拓展陈述涵盖的内容;需要时(访谈犯罪嫌疑人时)对陈述进行质疑。陈述完成后,侦查人员及时做出总结,并鼓励访谈对象两次回想案件过程。对于证人、被害人主动提供了侦查人员尚未掌握的信息,侦查人员及时查明核实;对于犯罪嫌疑人提供的与已经掌握的材料不相符合的陈述,及时正面质疑。访谈人员可以以开放性提问、探查性提问来进行查证。
(4)结束(Closure)
有计划地结束访谈:回顾访谈信息,告知访谈者随后可能发生的事情。对于提供了精确可靠信息的访谈对象,予以肯定评价,以有利于后续的访谈。
(5)评价(Evaluation)
评估阶段包括对访谈内容及访谈活动进行评价两方面:访谈是否达到预定目标;审视已经取得的侦查行为自评、互评访谈期间的侦查人员的表现;提出未来访谈中侦查人员可改善的方面。
在此侦查访谈的模型下,英国常用的访谈方法有认知访谈(Cognitive Interview,CI)、谈话控制(Conversation Management)与自由回忆(Free Recall)。其中,认知访谈法(包括增加的认知访谈技术)与谈话控制法已经得到学界与实务界的普遍认同,它们可以大大地提高访谈中获得信息的效率。
认知访谈是由美国心理学家费希尔和盖兹门于20世纪80年代共同开发的访谈技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存在于人们大脑中的信息不能被及时提取出来。认知访谈就是运用记忆和提取心理学的基本原理,使人们能够很快回忆起他们起初不能回忆起来的信息,以增加访谈中得到的信息量。
访谈包括建立关系—展开话题—总结收尾的完整活动。认知访谈由四种相互独立又有机联系的方法组成,(1)报告所有事件:要求访谈对象报告他所刻的有关案件所有情况以及案发时周边环境(无论所述内容表面上的重要性);(2)变换顺序:要求访谈对象以一定的时间顺序叙述事件经过(如从开始到结尾或从某一时间点开始按时间顺序叙述);(3)改变视角:要求访谈对象从另一视角考虑发生的经过(如以目击者的角度报告案件经过);(4)背景重建:要求访谈对象集中注意力回忆案发时及背景信息(如案发时现场周围的客观环境及访谈对象在该现场中的主观感受)。认知访谈技术(ECI)是基于实验室的研究,而在真实的刑事侦查与访谈中,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等人的焦虑水平更高,更缺乏沟通技能,因而,在此基础上开发出增加的认知访谈技术,以加强沟通的自由度、沟通技能以及信息的精确度。
随后,在对犯罪嫌疑人的PEACE模式访谈可采用时间规定为两小时访谈(可以反复进行多次访谈),在对犯罪嫌疑人说明其拥有与律师商量的权利和访谈的意义之后,要求犯罪嫌疑人具体说明案件。然后按照事先制订好的访谈计划要求其说明重要话题。访谈者如果发现了与警察所掌握的证据不一致时,也要求犯罪嫌疑人详细说明。
由于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很多信息,因而他越是说谎就越容易暴露出其信息的自相矛盾和前后不一致。如果犯罪嫌疑人被起诉,可以将此时获得的信息与警察掌握的证据一并提交法庭,由法庭法官和陪审员做出判断。
费希尔训练警察用这种方法询问证人,结果发现:认知访谈能增加50%的信息量,而回忆的错误率没有增加。在英国的侦查访谈改革中,1993年共有12万警官接受了PEACE模式的培训,司法实务中,警察常常用认知访谈技术对证人进行访谈。美国FBI如今在他们的刑事警察训练课程中增添了认知访谈程序课程。
PEACE模式(策略)对有罪的犯罪嫌疑人而言压力很大,能够迫使其供述,对无罪的犯罪嫌疑人而言则压力很小,不会迫使其供述出虚假的内容。但是,这种策略与方法迫使犯罪嫌疑人不断地说出与案件有关的信息,可能构成对西方司法中所谓沉默权的一种干涉。
三、俄罗斯的审讯方法
(一)心理接触法
审讯是一种具有复杂心理冲突的侦查活动,双方的心理较量往往是在对立的利害关系中进行的,与被审讯人建立心理接触,是获取真实供述、查明案件真相的基本条件之一,也应当贯穿于审讯全过程。[16]
审讯中审讯人员需要与被审讯人员通过心理接触而获得真实供述的方法。审讯中心理接触的任务是各种各样的,如策略任务、启发职能、伦理职能、情感职能与检查职能(或信息反馈职能)等。
审讯中的心理接触主要包括两个阶段。
1.审讯序幕阶段:执行接触的伦理职能与情感性职能
接触的情感性职能是审讯人员以自己的正义感与乐观主义去影响受审人员;
接触的伦理道德职能是善于博得受审人员的好感,取得他们的信任感而获得真实供词。
2.审讯终结阶段:执行策略职能、启发职能、检查职能
策略任务,即创造能从受审人员那里获得信息的环境;
接触的启发职能是使受审人员的思维活跃起来,以纳入审讯目的所需要的轨道;
接触的检查职能或信息反馈职能,是审讯人员可以把获得的大量信息进行比较,确认信息的有效性。
(二)中和审讯法
审讯过程是一个实际的尖锐冲突过程,审讯的策略任务就是制定一种行为方式,使审讯人员处于主动地位。审讯人员的首要任务就是中和冲突,对受审人员施加影响,并借助证据使其处于不得不做真实供述的境地。犯罪嫌疑人的反作用是审讯初期的一个特点,在随后的审讯中,大多数情况下,冲突能够消除。审讯人员的任务是把同受审人员的关系引导到心理接触的气氛中。这种认识水平要求审讯人员在审讯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审讯前要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权利,第一次见面时就警告犯罪嫌疑人不要做虚假供述。[17]同时,审讯人员还要防止犯罪嫌疑人故意挑衅而打乱预定的审讯计划,迫使审讯中止。
心理接触法与中和审讯法是当代俄罗斯刑事审讯方法的代表,虽然有其历史文化与刑事制度的背景,但其审讯经验值得借鉴。
四、中国刑事审讯技术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随着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制度的建立,我国侦查审讯走上以心理强制为特征的道路,即攻击型强迫式审讯(身体与生理强制型审讯)向影响型说服式审讯(心理强迫型审讯)转变。同时,司法监督与人大监督、社会舆论监督、人民监督员、律师介入制度构成更加完整的监督制度体系,侦查中的审讯策略与方法实现了从经验探索性到自觉性、规范性、合法性与有效性的进步。其中,代表性的审讯策略研究成果有:与行为科学技术相结合的心理突破策略、打击心理防卫的审讯策略、高层职务犯罪的审讯策略、临床心理学视角下的审讯策略,等等。
心理突破策略以审讯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心理为基础,提出了打破犯罪嫌疑人供述障碍的审讯策略与方法,强调审讯人员使用语言技巧的作用(毕惜茜,2016);打击心理防卫的审讯策略在审讯实践中总结出打破犯罪嫌疑人心理防卫(抗审)的六大类审讯策略:认知审讯法、心理限制审讯法、心理置换审讯法、意识经验审讯法、人格倾向审讯法和需要指向审讯法,以及适用于纪检、监察讯问的程式化讯问法(十二步讯问法)(吴克利,2012)。针对高层职务犯罪的审讯策略则是审讯心理学原理与综合司法经验的整合策略,而针对高层职务犯罪的审讯策略是审讯心理学原理与综合司法经验的整合策略,也就是以高层职务犯罪人强烈、隐蔽的心理需要为基础而设计的分层次、渐进的、系统对抗策略。临床心理学视角下的审讯策略则是在构建审讯人员与犯罪嫌疑人特定关系的基础上,强调精神分析、认知行为理论、人本主义心理学等不同观点在选择审讯策略、方法方面的独特价值及其适应性(即审讯策略和方法与不同的犯罪类型、与特定的犯罪人的适应性、有效性)(周朝英、薛宏伟,2018)。
经过20年左右的司法实践,这些审讯策略与方法、技巧的有效性在真实案件的刑事司法审讯中得到了验证,并不断在不同类型犯罪及不同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对抗中得到了一定的修正与发展。然而,我国的审讯心理学及审讯策略仍然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其理论基础与具有广泛适应性的审讯模式、审讯策略需要进一步开发与检验,尤其是实战业务中的审讯人员迫切需要从自我积累的经验型向有心理学原理支持的科学化、规范化的心理—行为审讯策略转化。其中,在“经验型审讯”“身体与生理强制型审讯”向“科学化”“心理强迫型审讯”转型过程中,需要注意避免“坦白从宽和许以某种承诺”方法导致犯罪嫌疑人在某种诱因或者强大心理压力下做出虚假供述的情形。同时,强调审讯策略方法与行为科学技术、物证技术的紧密合作,构建测谎审讯的一体化策略系统。其间,西方国家一些有效的审讯模式、策略与方法,可在结合国情与犯罪情态的前提下,加以主动的借鉴与吸收,并加强实验室研究与实战研究的有机结果,实现审讯策略技术的生态效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