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心理分析
一、犯罪动机
青少年犯罪人在其独特的青春期危机、心理冲突的直接作用下,在同伴及犯罪文化的影响下,形成特殊的犯罪动机内容与特点。
1.青少年犯罪动机内容具有多样性,而贪婪性犯罪动机最为突出
青少年实施犯罪行为,大多数具有明确的犯罪动机,如贪图享受、虚荣心理、好奇心、模仿效尤、争强好胜、报复、江湖义气、性欲冲动、害怕困难,等等。其犯罪动机的内容有物欲驱动的,也有精神驱动的。其中贪图享受、争强好胜与性欲冲动是主要方面。与之相应的犯罪行为有偷盗、抢劫、强奸、斗殴、伤害等,以偷盗、抢劫、性攻击为主要犯罪行为类型。
青少年犯罪人的贪婪性动机明显,主要表现在纯粹贪图享受的贪利、贪色方面。贪婪性犯罪动机占青少年犯罪动机的70%以上。多数情况下,青少年犯罪是从隐秘的犯罪行为(如盗窃)开始向具有外显攻击的犯罪行为转化(如抢夺、抢劫)。
2.情景性犯罪动机
与成年犯相比,青少年犯罪很容易被外界情景诱因引发犯罪动机,给人以偶发性强、动机简单模糊、较少预谋犯罪的印象。常可能因为一句不入耳的话、一件不顺心的事、一个看不惯的举动、一种极为单纯的欲望而导致不寻常的犯罪。
3.强烈的情绪性犯罪动机
青少年犯罪动机具有强烈的冲动性与情绪性的色彩:(1)强烈的情绪(如愤怒、狂喜、怨恨、嫉妒等)本身可以成为青少年犯罪的直接动机,起着直接驱使实施犯罪行为的作用;(2)青少年犯罪动机的产生和实施过程充满着情绪色彩;(3)青少年犯罪动机常常可以在高涨的情绪影响下发生变化或者转移。
4.无意识犯罪动机比较显著
这是与成年犯罪人相比最为显著的区别。与成年犯罪人相比,青少年犯罪动机的无意识性成分更多些,青少年无意识犯罪动机相对显著,其中本能动机(性本能与攻击本能)、好奇动机和逆反动机中的无意识成分相对明显。例如,青少年犯罪人在消极定势影响下的犯罪、性蒙眬意向直接引起的犯罪、习惯性犯罪、冲动性犯罪、团伙压力下的犯罪等都比较常见,无意识犯罪动机或优势地发挥作用,或与其他显性的犯罪动机相互结合发挥作用。
5.不稳定的犯罪动机
青少年犯罪动机具有不稳定的特征:(1)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很容易在主体内、外因素影响下,产生新的犯罪动机,甚至向恶性转化。例如,有的犯罪未成年人在盗窃、抢劫、强奸过程中,遇到被害人呼喊或者搏斗时,便产生了唯恐被抓获或被伤害的恐怖感,由于防卫机制的作用,便迅速产生第二犯罪动机,把被害人杀害;为了不被查获,又很快产生第三犯罪动机而焚尸灭迹。有的犯罪未成年人在偷盗、抢劫后强奸,甚至杀人,也属于这一类的动机变化。(2)如果某一种犯罪动机不能以预定的对象实现时,容易转移到其他对象身上去实现。例如,一伙流氓未成年人要找另一伙流氓未成年人械斗,但并未找到对方,于是便把愤怒发泄到其他对象身上,一见到行人就打,沿途看见东西就砸,一发现需要的东西就抢。有的犯罪未成年人在打架斗殴时凶残地伤害劝架的无辜者,也属于这种情况。(3)犯罪动机不稳定,常常在犯罪实施过程中能偷则偷,可抢则抢,见到女性就冲动地实施猥亵或强奸。
二、青少年犯罪者的人格特征
青少年犯罪者的人格特征是其犯罪动机持续作用与犯罪行为反馈的产物,是相对稳定的气质、性格与能力特征在犯罪倾向性上的体现。它与青少年犯罪行为相适应,并因得到犯罪行为及其结果的强化而形成。
1.困难型倾向的气质特点
气质指心理活动在强度、灵活性、平衡性三方面的表现,是高级神经系统特征的体现,稳定性较高。儿童期的气质特征与生命后期的反社会行为存在密切关联。反社会行为儿童在生命早期可能具有“困难型气质”(difficult temperament),表现出烦躁、易怒、睡眠问题和进食无规律等症状[5]。有研究发现,少年犯具有较低的抑制控制能力、活动控制能力和注意力差等特点。心理学家詹科拉等对14岁至18岁品德障碍女性青少年的研究发现,高的困难型气质、低的执行功能与攻击型和非攻击型的反社会行为都存在显著相关,其中困难型气质与非攻击型的反社会行为更相关,执行功能调节着困难型气质与攻击型反社会行为的关系[6]。
2.偏低水平的智力特点
智力是个体认识世界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大多数终生持续型犯罪人由于具有神经生理缺陷及学习困难,使得其智力水平一般低于正常群体。有研究发现,青少年罪犯的智力主要分布在中下和中等水平。但这并不代表青少年犯罪者一定就存在较低的智力水平,很多研究者关注低智力与青少年犯罪的关系,但发现两者可能不存在任何关联。例如,运用科技手段进行黑客攻击的青少年具有相对较高的网络科技使用能力,而一般人是不具备这一能力的。另外,这些特定的犯罪青少年具有一定反侦查能力的预谋性,他们可能具有较高智力和社会观察能力。因此,往往在他们进行很多次犯罪后才落入法网。
3.偏执、冷酷的性格特点(https://www.daowen.com)
青少年由于正处于身心发展阶段,其性格尚未完全定型。研究发现,与在校学生相比,青少年罪犯具有更为放纵、任性、粗暴和冲动等特征。格卢克等发现,与正常对照组相比,青少年犯罪者具有更高的外向性[7]。心理学家艾克·马特森等发现,相对于正常对照组,男性青少年罪犯具有较高的外倾性和低的神经质[8]。
同时,品行障碍青少年的认知过程可能存在缺陷,他们在人际交往中的行为选择、理解行为的后果、理解他人的感受和确认实现特定目标的方法等方面存在问题。研究者考易发现,儿童期的认知缺陷可能会导致儿童患有品德障碍(Conduct Disorder,CD)。研究发现,有品行障碍的青少年存在认知上的缺陷和偏差,关注较少的社会线索,对模糊情境容易做出具有敌意性的解释。另外,他们具有较少的问题解决方法和技巧,往往通过攻击性的方式来处理问题。他们往往在家庭中受到过家庭暴力的不利影响,内心存在愤怒和怨恨,迁怒于同伴,通过攻击性的方式来缓解其心理矛盾,这使其在学校中处于孤立的状态。他们与具有同类行为的青少年成为朋友,求得认同感,这强化了他们的行为方式,因此具有发生犯罪的高风险。另外,21%至50%有品德障碍的孩子表现了冷酷无情的人格特质。
另外,部分终生持续型犯罪人身上存在冷酷无情的人格特质(Callous Unemotional Trait,CU),他们多数是早发型犯罪人,在青少年时期就较可能表现出反社会型人格障碍倾向、精神病态倾向。研究发现:具有冷酷无情特质的儿童青少年并不惧怕对其攻击性行为的惩罚,而会把攻击视为对他人有效控制的手段;把对被害人造成的痛苦淡化,他们很少关心被害人的痛苦和苦难。而当他们进入成年期后,就成了真正的习惯性犯罪人,甚至是精神病态的犯罪人。这是一种典型的主动性犯罪人(工具型犯罪人),其反社会犯罪动力非常强烈,对社会危害重大。因而,在儿童期与青春期具有的冷酷无情特质是其在成年期出现人格异常和严重反社会行为的最有力预测因素。
基于实证的角度,研究者采用个体中心法研究确定了具有相似的人格模式的个体类型与青少年犯罪行为的关系,研究发现低控制青少年比有弹性青少年具有更多的犯罪行为。另外,过度控制的青少年比有弹性青少年具有更多的内化行为,而有弹性青少年几乎没有任何问题行为。同时,人格与环境因素对青少年犯罪具有联合作用。有研究发现,宜人性和谨慎性与父母的消极控制在预测父母报告的青少年犯罪上具有显著的交互作用,积极养育也与宜人性有交互作用。即低宜人性和低谨慎性的青少年处于消极控制的父母养育中会有更多的犯罪行为,而高宜人性和高谨慎性的青少年同样处于消极控制的父母养育中却几乎没有犯罪行为;低宜人性的青少年缺少父母支持时也更可能犯罪。研究发现,宜人性能够缓冲过激的父母养育对于青少年犯罪的危险作用,强制性养育与低谨慎性儿童的犯罪行为相关最强。另外,低控制青少年处于消极控制养育时,会与具有较高心理弹性青少年的犯罪行为差异更明显。研究发现,自我控制和冒险性对于青少年危险性行为都具有显著预测作用,但是当加入同伴压力变量之后,冒险性不再具有显著预测作用。心理学家威尔斯研究发现,冒险性对青少年物质滥用具有直接的作用。同时,冒险性和自我控制通过不良同伴交往间接地影响了青少年的物质滥用。
具体而言,青少年犯罪人的人格特征体现于以下认知、情感与意志等方面。
(1)偏激而错误的观念。人生观是指人对人生的根本看法和态度。犯罪未成年人的认识水平极低,对许多人生问题愚昧无知、观念模糊,甚至到了颠倒是非的地步:对勇敢、英雄和亡命徒,友谊和江湖义气,自由和纪律,诚实和撒谎,个人和集体,理想和前途,美和丑等基本概念、观念认识会出现模糊或颠倒。如认为英雄就是“胆子大”“不怕死”“敢拼命”;认为友谊就是讲“哥们儿义气”“为朋友两肋插刀”“有福同享,有难同当”“全扛不抬人”(被抓获后把罪责全揽下来,不供出同伙),根本否认有真正友谊;认为自由就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谁也管不着”“能尽情玩乐”;认为“不撒谎办不成大事”“老实人吃亏”;认为“人天生就是自私的”“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认为“我不知道什么是理想和前途,只知道钱”;认为美就是“长得漂亮”“穿得时髦”“招人看”。这些错误的看法在青少年犯罪人中非常普遍,也是他们认知世界、他人时片面、偏激特征的体现。
当前,我国青少年犯罪人的错误观念集中体现为两大精神支柱——封建帮会式的江湖义气和追求感官刺激的享乐主义,三种错误观念——亡命徒式的英雄观、随心所欲的自由观和低级下流的乐趣观。另外,他们大多数人法治观念欠缺:因“法盲”导致犯罪的未成年人比成年犯罪人要多;他们对法律更没有形成初步的法律情感与敬畏之心。
(2)强烈而冲突的情感特点。青少年犯罪人情绪情态显著特征是原始、冲动而自卑感觉强烈情绪体验的原始性、低级性。青少年犯罪人大多追求生理需要和感官刺激,这是一种原始的、低级的需要。其喜、怒、哀、乐等情绪变化,往往和这种需要的满足与否有关;情绪的易激动性和外露性:高兴时手舞足蹈、得意忘形,不高兴时则恼羞成怒、寻衅滋事;情感的极不稳定性,喜怒无常,愤怒时十分凶残、粗暴。同时,自尊感与自卑感的并存性。他们绝大多数人都是由品学兼劣的“双差生”演变而来,常常受到家长、老师、同伴的议论和歧视,使他们的自尊心受到严重挫伤而产生自卑感。犯罪未成年人自尊感很强,渴望别人对他的尊重,对别人对他的评价非常敏感,有损于他自尊心的任何言辞和表情动作都可能激起满腔愤恨。
(3)冒险与易受暗示性的极化意志。青少年犯罪人在实现社会化目标方面表现出意志的薄弱性,在实施反社会的活动方面却表现出意志的顽强性。在学习、劳动、工作中往往怕苦、怕累、怕困难,缺乏改正错误的勇气;而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求,在实施反社会行为的意志活动过程中,却能千方百计排除主、客观困难和障碍,显示出“不达目的决不罢休”的顽强意志力。
青少年犯罪人在亡命称霸的英雄观支配下,在犯罪时表现出狂妄自负、盲目冒险的不良意志行为。如偷窃成性的少年大多认为,干这一行是“三分靠技术、七分靠胆”;还认为要有“要想当小偷,就得不怕揍”“偷成了嘴上流油(大吃大喝),被抓住了嘴上流血(被人打)”的思想准备。有的信奉“我宁可为抢钱冒险而死,也绝不再碌碌无为而生”的人生信条,可见其冒险的人生态度。
同时,青少年犯罪人由于分辨是非的能力差,很容易接受别人的暗示而盲从。他们在球迷闹事事件、街头暴力事件等集群性违法犯罪活动中很容易随波逐流,稀里糊涂地跟着干坏事;在帮伙头目和其他成员的语言、表情、动作的暗示下,就可能进行从众性的犯罪活动;有的青少年容易受人挑唆、怂恿,去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三、青少年犯罪行为特征
在青少年犯罪动机与人格特征的影响下,形成了青少年犯罪行为的基本特征。
1.模仿性
青少年处于身心发展阶段,在现实生活中容易(直接或间接)观察学习、模仿接触的行为。很多青少年犯罪可能是模仿媒体和现实生活中的各种犯罪情节的结果。莫尼兹对200多个弑父案进行分析发现,青少年的犯罪行为往往是模仿父母、姑姨和叔舅等人的暴力行为的后果[9]。青少年可以模仿网络虚拟世界中暴力角色的行为,通过暴力攻击体验而强化其模仿的攻击行为,容易在现实世界中表现出攻击行为。
2.冲动性
由于青少年期前额的认知决策与自我控制功能仍未完全成熟,他们的情绪管理和自我控制能力有待提高。很多犯罪青少年在一定的情境下,因一时的冲动犯下了大错,之后又容易出现后悔或埋怨的情绪,甚至有自杀的想法或行为。
3.戏谑性
青少年的游戏动机强烈。有的犯罪青少年喜欢搞恶作剧以取得乐趣,可能并未认识到其行为的严重后果。青少年的戏谑性犯罪常表现为杀人罪、强奸罪和盗窃罪等。他们可能仅仅是为了效仿暴力游戏中的情节,而以殴打、刀划等暴力手段对同龄人施虐以取乐[10]。
4.结伙性
由于青少年期存在独立性和依赖性的矛盾,他们一方面有强烈的独立性意向,但还处于成长期,心理、生理等方面较为脆弱。他们精力充沛,由于共同的需要和兴趣而结合成小团体,或者在家庭情感相对剥夺(没有基本的安全感)、强烈自卑心理的驱使下主动加入团伙中,以获得安全感或自我价值体现的机会。青少年阶段同伴群体的影响很大,若缺乏正常的家庭氛围,或是遭到学校的排斥,又或是受到不良环境的诱惑,青少年犯罪团伙便很容易形成。他们往往存在“为朋友两肋插刀”“哥们儿义气”的错误友谊观,期望得到同伴的认可和团体的接纳。犯罪青少年在不良欲望的驱动下,也容易进行团伙犯罪,如典型的贪图享受犯罪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