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发展中的测谎技术
在神经科学及信息加工理论等相关学科与技术进步的影响下,犯罪心理测谎技术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发展:认知神经科学测谎技术、声音压力分析技术与证据使用技术。
一、认知神经科学测谎技术
认知神经科学测谎技术是测谎技术在神经科学技术支持下的最前沿领域,包括事件相关电位测谎技术与功能性核磁共振成像测谎技术。
(一)事件相关电位测谎技术
事件相关电位(event-related potential,ERP)测谎技术是直接利用认知神经科学的新技术进行测谎的最早研究。其基本原理是:被测者对不同内容的刺激的认知加工过程不同,表现在脑电位上的变化也不同。而同步记录脑电位变化,比较不同内容的刺激引发的脑电位的类型与时位差异,则可以推断出该被测者的确知道犯罪情况或试图隐瞒犯罪信息。
早在1986年,心理学家法韦尔和唐奇安就在一次学术会议上报告了利用P300测谎的有效性。随后心理学家艾伦等人也报告了一系列利用P300技术进行测谎的研究。在这些研究中,P300被认为是最适合用于测谎的一种脑电波成分。因为P300与人类记忆和再认等认知加工过程有着直接的联系,所以这种ERP测谎方式可能提供了一种更灵敏、更有效的测谎方法。而事实上,目前得到最广泛研究和验证的也是以P300成分为指标的测谎。P300一般由oddball刺激序列中的小概率刺激诱发,是出现在刺激后300毫秒至800毫秒范围内的正向波。它反映了大脑对刺激信息的认知加工过程,这些认知过程包括信息传递、刺激评估、记忆、情绪、思维、计算、注意以及清醒程度,属于高级大脑皮层的活动能力。P300波幅与接受的刺激信息量呈正相关,当信息量越大、认知过程越多时,波幅越大。对被测者来说,熟人面孔比陌生人面孔负载更多的信息,其认知过程至少包括面孔识别中结构码、身份语义码和姓名码等编码过程,而陌生人面孔识别则以图形码和视觉语义码两种编码过程为主,因此熟人面孔引出较高幅值的P300波。以与案情有关的事件或事物为相关刺激,对于罪犯来说它含有更丰富的信息,相关刺激的P300波幅高于对照刺激P300的波幅。而对无辜者来说,相关刺激与对照刺激有关的信息量是一样的,两者的P300波幅应差别不大。
ERP测谎技术中除了P300成分外,还有其他成分也被用于测谎,如关联性负变化(contingent negative variation,CNV)和内侧额叶负波(medial frontal negativities,MFN)。CNV在测谎时可能反映了欺骗意向产生、反应准备等过程,被测者在撒谎时的冲突、心理负荷和动机加强,从而使得被试对目标刺激做出撒谎反应时的CNV增大。有学者利用该成分成功地进行了测谎研究。而MFN则反映了前扣带回的活动,这部分脑区涉及活动监控、解决相互冲突的反应倾向等功能。被试在做出欺骗反应的时候需要克服欺骗反应倾向和诚实反应倾向的认知冲突,从而导致欺骗行为之后的MFN增大。另外,法韦尔等人把出现在P300后期的成分总称为“Mermer”,并使用该方法成功地应用于一起真实案例的司法审判中作为辅助(间接)证据。这也是人类第一次利用认知神经测谎技术服务司法实务的尝试,其测试报告也被法庭采纳为证据使用。
我国在近20年前开始开展事件相关电位测谎技术的研究,如在参照国外早期的P300测谎研究的基础上也进行了一系列的实验室研究、在实验室模拟犯罪情境使用P300测谎技术并发现该方法确实有着良好的反—反测试作用。虽然目前这些研究都显示出ERP测谎技术具有非常高的准确率,这种测谎方式利用认知过程中大脑神经电生理变化,而不是利用心理活动引起的生理变化为指标,也表明其具有不可替代的优越之处,但在司法实务方面的应用还很少。首先,目前关于ERP测谎的研究大多局限于实验室模拟犯罪情境,这种模拟情境得出的结果是否能应用于真实情境还有待验证。其次,如果将ERP测谎技术应用于犯罪侦查和安全调查领域中,无论判定被测者是有罪还是无辜,都需要有严格的判定标准,但是这项新技术目前还没有统一、可靠的判定标准。这种标准的制定需要抽取不同人口统计学变量上的人群进行扩大研究,以建立说真话和说谎时的基本脑部活动模式或波形。除此之外,相对于传统的测谎仪,ERP测谎仪器比较昂贵、要求专业性水平较高,这对实践部门应用ERP进行测谎测试也带来了现实的困难。
(二)功能性磁共振成像测谎技术
功能性磁共振成像(functional magnetic resonance imaging,fMRI)测谎技术是认知神经科学领域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测谎技术。功能性磁共振成像相比事件相关电位的优越之处在于其较高的空间分辨率,可以准确地考察不同类型说谎或诚实的脑机制。相比心理生理测谎和事件相关电位测谎这两种直接的测谎技术,功能性磁共振成像测谎技术主要致力于探索基本的说谎过程及其脑区定位,以此为测谎技术提供理论与应用的依据。
功能性磁共振成像可显示人们进行特定心理活动时不同脑区氧合血红蛋白的变化,它能够以较高的分辨率测出大脑神经部位中直径4毫米区域内的新陈代谢活动。相比较于说实话,说谎确实是一个需要更多脑神经资源参与的认知过程。脑部神经活动需要血液支持,血液动力学反应与脑神经活动间存在密切的联系,脑组织被激活时,伴随着一系列的局部脑血流、脑血容量、氧摄取和局部脑葡萄糖利用的动力学改变。因为这些改变,人们可以用功能性磁共振成像进行测谎:当人们说实话时,功能性磁共振成像显示大脑被激活的区域;当人们编造谎言时,大脑特定功能区氧合血红蛋白含量会发生变化,功能性磁共振成像会显示大脑中发生变化的区域。因此,对比两种情形下的影像就可以判断一个人说话的真伪。
早在2002年,心理学家勒本朗研究团队就开始了利用功能性磁共振成像来测谎的实验研究。他们选取了18名大学生作为被试,每名被试首先了解自己拿到的是一个装着“梅花5”的纸牌和20美元的信封,然后他们要求这些被试观看计算机屏幕随机呈现的一连串各种花色的纸牌,并且告诉被试,当屏幕上出现他所持有的那张牌的花色(“梅花”)时,必须“说谎(按键表示no)”加以否认。如果说谎成功,可以得到信封中的那20美元。实验结果发现:整体而言,被试说谎时脑激活区域比诚实时明显增多。勒本朗认为,这是由于对于个体来说,“说实话”是脑部正常的系统反应,是基本的认知作业,而“说谎”则是比“说实话”更为复杂的认知活动,因此需要更多的脑神经资源参与作业。进一步的源定位分析表明,那些在说谎时更为活跃的区域正是“在人类注意、监测和控制错误上扮演重要角色”的脑部区域,包括前扣带回皮层(anterior cingulate cortex,ACC)和额上回(superior frontal gyrus,SFG)。随后,该团队在2005年继续证明了前扣带回皮层在说谎和诚实作答时都存在活动加强的状况,这是因为前扣带回皮层与工作记忆有关,而下侧前额叶皮层在说谎时比诚实回答时更为活跃,该区域是负责选择、抑制和产生反应的,进一步说明相比较说实话而言,说谎确实是一个需要更多脑神经资源参与的认知过程。
相对于其他测谎技术而言,功能性磁共振成像测谎技术最大的优势在于除了得出被测者是否说谎的结论外,还可以直接观察被测者的内部脑区域的活动位置与过程。这对于我们研究“说谎”的心理机制提供了很大的便利。如心理学家穆罕默德等人同时采用心理生理测谎技术和功能性磁共振成像测谎技术对实验室模拟的真实情境进行测试,心理生理测谎技术主要测量三种人体的生理反应:呼吸、血压和皮肤电阻,结果表明:对说谎者的检出率为92%,对说真话者的检出率为70%。而功能性磁共振成像影像表明:说真话者的大脑额叶、颞叶的一部分和扣带回在活动,而说谎则导致大脑前部活动区域主要在内侧下部和前中央区,以及海马回、颞中部区和颞部边缘区,大脑皮层的这些区域有一部分参与了情绪反应。很明显,这些活跃的区域不同,而且说谎比说真话激活的脑部区域更多。
虽然功能性磁共振成像技术的空间分辨率较高,能够较好地控制被测者的反测试行为,弥补了传统心理生理测谎技术的不足,但无论是功能性磁共振成像测谎技术还是事件相关电位测谎技术,都还处于研究阶段。我国到目前为止,事件相关电位测谎技术只被应用到少数几个实际案件的测谎中,而功能性磁共振成像测谎技术还仅仅停留在一些文献介绍的阶段。要投入真实刑事司法案件的应用中还为时尚早,因为其研究结论没有得到普遍性证实。而且,大脑扫描技术的测试过程需要较高水平的精密控制(类似于严格控制下的实验室实验,必须尽量减少外界刺激与主体内心活动的干扰),这在面对犯罪嫌疑人力求逃避惩罚时就必然存在诸多的障碍与风险(如:面对需要平静心态与紧迫性犯罪情景问题的冲突时如何控制犯罪嫌疑人的内心活动;被测试人员的主观心理活动难以发现与控制;一般条件下不方便将此设备移到关押犯罪嫌疑人的场所进行检测)。另外,检测设备的高昂费用也是影响推广应用的因素之一。未来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发展前景是并用事件相关电位测谎技术及功能性磁共振成像测谎技术,进而从中枢神经空间定位上和时间过程特征中研究大脑对谎言认知活动的动态过程,以更为直接显示被测者的反应与大脑神经活动的关系,也即从犯罪神经学的角度找到与说谎有关的特定功能区,更好地应用于犯罪侦查和法庭证据领域。
检查人类大脑活动的新兴扫描技术之一是功能性核磁共振成像(fMRI)。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它已经运用于侦查个体说谎时的大脑活动。其中依托的关键证据是:人们说谎时,fMRI指标可以检测到其大脑前额叶出现更为强烈的神经活动信号(P300/N400)。此种信号被解释为说谎要比真话更需要复杂而紧张的认知活动。虽然该技术在普通的事件测试及民事案件当事人中得到尝试性的运用,可行性与有效性较好,也做过一些模拟的刑事案件当事人的实验。但是,由此投入真实刑事司法案件的应用为时尚早,因为这种确认的研究结论没有得到普遍性证实。而且,大脑扫描技术的测试过程需要较高水平的精密控制(类似于严格控制下的实验室实验,必须尽量减少外界刺激与主体内心活动的干扰),这在面对犯罪嫌疑人力求逃避揭露的司法运用中就必然存在诸多的障碍与风险(如,面对需要平静心态与紧迫性犯罪情景问题的冲突中如何控制犯罪嫌疑人的内心活动方面;被测试人员的主观心理活动难以发现与控制;一般条件下也不方便将此设备移到关押犯罪嫌疑人的场所进行检测)。另外,检测设备与相关高费用的投入也是影响推广应用的因素之一。
目前,世界各国的大脑成像测试技术仅仅是探索性、尝试性地运用于刑事司法中的测谎检测。与传统的生理心理测试技术相比较,其运用性并不普遍;其技术及设备的专业化水平要求较高;其司法实践应用性限制因素较多;同时还存在尚未解决的技术难题、技术稳定性及类型普适性、被测试者脑电活动差异性等问题。但是,ERP、fMRI测试技术,代表脑认知科学在刑事司法领域的前沿技术,随着技术的成熟与进步,它确实有助于探索个体出现欺骗行为时大脑的认知活动的轨迹。
二、声音压力分析技术
声音压力分析技术则是心理物理学在欺骗检测中的具体应用。其本质是分析说谎时说谎者的声音的变化特征及规律性。一般而言,声音压力分析技术有两种:声音压力分析(Voice Stress Analysis,VSA)与分层声音压力分析(Layered Voice Analysis,LVA)。
1.声音压力分析
也称为心理压力评估仪(psychological stress evaluator)。这项技术背后的基本假设是,通过测量产生言语的肌肉生理活动,可以推断出说话者的心理状态(如有心理压力)。它关注的主要现象是所谓的“微震颤”,即通过电极检测到的非自主肌肉的微弱活动。
声音压力分析的理论假设是通过分析测定负责发音说话时的肌肉生理活动可以推断说话者的内心状态。该理论的核心观点是说话者有发声时特定肌肉群会自动地产生一种有别于说真话时的微颤现象(这种微弱的、无意识的肌肉颤动可以通过精密仪器检测出来)。对此理论假设,有些声学专家提出了质疑(这种微颤是否存在),或认为它只是某些特殊个体的特异现象,并不具有普遍性。也有学者指出,即使微颤存在,仍然还需要科学地证明在多大程度上它能够诊断说谎中的意义。此外,分层声音压力分析是运用计算机程序处理数字化的声音信息以分析说谎过程中发生的错误;这些隐蔽的声音错误只有通过复杂的电脑程序才能发现,以此来推断说谎的发生。对此临床心理学专家同样抱有明确怀疑的观点。综上所述,VSA似乎在可靠性和有效性方面都存在问题。
1970年美国Dektor CI/S公司(Dektor Counterintelligence & Security Inc.)研制发展了声音压力测谎仪(Psychological Stress Evaluation),主要分析人说话声频在频率范围8Hz至12Hz间的变化情形。1996年来自美国国防部测谎机构的维克托博士发展出计算机化声纹测谎仪CVSA(Computer Voice Stress Analyzer),可依据被测者说话的声纹变化情形分析是否说谎。
由于其理论假设的不确定性(未获得系统实证),声音压力分析技术主要应用于以色列等少数国家,我国近年来有大学或者研究机构引进了该技术(仅仅在实验室研究领域,还没有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应用)。
2.分层声音压力分析
这是一种较新的技术方法,其倡导者声称该方法依赖于复杂算法的计算机技术。LVA使用计算机程序分析说谎时原始信号(声音)不同分层水平数字化时发生的误差。这些误差很难被人耳察觉,但认为可以用更精确的方法来测量。这种误差并不仅限于人的声音,还可以在任何类型的声音中找到(如时钟滴答声或洗衣机的声音)。LVA可以给出这些误差的统计结果,并使用这些误差来计算所谓的“真值”。
对此,目前存在反对的意见,有的法证据语音分析专家则认为LVA的测谎价值如同掷硬币一样,目前可能仅仅达到了随机水平。[5]
三、证据使用技术
(一)证据使用策略概念
传统的测谎技术主要依赖于测谎者对被测试者的行为观察与生理——心理数据信息分析,测试者都处于相对被动的状态而不能主动地获得所需要的信息。而证据使用策略(Strategic Use of Evidence,SUE)是访谈(审讯)人员主动策略性地利用已经获得的事件信息(案件证据)以识别有罪行的犯罪嫌疑人与无罪行的犯罪嫌疑人的策略,是一种经过精心策划的、结构化的对犯罪嫌疑人的询问工作模式。[6]证据使用策略技术的基本主张是:如果测试者、侦查者能够有效地利用前期案件侦查中已经获得的背景信息、证据材料,并在与被测试者的言语沟通互动中策略性地使用这些证据,侦查与识别有罪行的犯罪嫌疑人与无罪行的犯罪嫌疑人之有效性就可以得到提高。
(二)证据使用策略的理论基础
证据使用策略的理论基础来自恐惧防御心理与自我调节两个方面。正如其他欺骗侦查技术的基本假设一样,证据使用策略认为,每个人在面临危险或失败的情境时,都自然地产生一种强烈的防御反应与自我保护动机;面临的危险较大,防御反应的愿意强度就越强烈。在此防御心理的驱使下,个体便会有意识或潜意识地在情绪、言语反应与对抗策略的应变中产生相应的应对策略。犯罪行为的发生,行为人预期到可能面临严重的惩罚,当被怀疑或指控时,尤其是呈现相关证据时,是一种紧迫的危险,因而证据使用策略具有了施加影响的契机。也即,恐惧防御心理的存在解释了证据使用策略“为什么”能够发挥作用的基本前提。[7]
在证据使用策略的机制层面,其理论基础是社会认知理论支持下的自我调节与决定控制。自我调节理论是一种解析人们如何控制自我的行为(包括内隐的心理反应与外显的行为反应)达到自我期待目的或者避免厌恶结果的知识框架,它涉及行为人的动机激活、目的指向行为:社会认知与自我调节具有选择性与防御性的特征。犯罪嫌疑人的反侦查策略正是行为人自我调节的直接表现:有罪行的或无罪行的犯罪嫌疑人的指向目的都是让询问人员或审讯人员相信他们的陈述真实性。但是,由于有罪行的与无罪行的犯罪嫌疑人具有的犯罪经历、犯罪体验、惩罚预期及心理状态差异,导致其心理防御的方向不同,从而引起言语反应与反侦查策略的显著差异。而这正是证据使用策略技术得以利用而因势利导侦查犯罪事实的作用点。
证据使用策略的基本原理包括以下几点。
1.关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觉知
大多数进入被询问或审讯的犯罪嫌疑人都会自动地形成一个假设:调查者可能获得了关于犯罪案件以及他们自身的一些信息,对于有罪行的犯罪嫌疑人更是如此。犯罪嫌疑人的证据觉知是指犯罪嫌疑人对审讯人员对调查案件及掌握证据多少的觉知。他们的觉知可能与真实的情况存在差异,即他们可能高估了审讯人员掌握的案件、证据信息,或者低估了审讯人员已经掌握的案件、证据信息。犯罪嫌疑人可能认为审讯人员仅仅掌握了少量的信息,也可能是他们认为审讯人员已经掌握大量、充足的信息。对犯罪嫌疑人形成的信息觉知的准确判断很重要,因为犯罪嫌疑人的证据觉知是其形成自我的反侦查策略的背景,也是证据使用策略技术操作的基础因素。
2.关于犯罪嫌疑人的反侦查策略
证据使用策略的基本假设是在审讯过程中,说谎者与说真话者都试图让审讯人员相信他们是无辜的,他们的努力行为主要体现于反侦查策略中。这种反侦查策略有言语策略与非言语策略。其间,说谎者与说真话者会采取不同的反侦查策略来试图达到自己的目标。[8]
虽然说谎者在审讯人员面前试图证明自己的清白无辜,但是他们会竭尽全力地隐藏案件关键信息或与自己有重要关联的信息;此时,说谎者的最大威胁是审讯者知道、掌握了这些信息。相应地,说谎者的反侦查策略是:其一,为避免暴露自己的内心状态,他们在进入审讯室之前会主动地形成一个清晰的计划或策略,如保持沉默,或者简单作答,不说多余的话或者顾左右而言他,等等。其二,说谎者强烈地倾向于回避陈述案件的关键信息。其三,如果被迫面对事件关键信息,那么他们更可能选择回避性反应,如直接否认这些关键信息。这种反侦查策略是主观有意识与潜意识心理活动的产物,虽然其行为动机是自我保护或逃避惩罚,但是在陈述言语行为中暴露其心机的重要方面,是证据使用策略技术指向的关键所在。
而说真话者的心理与对策则具有明显的区别,因为他们并不掌握与案件重要关联的信息,不存在需要隐藏的信息,也就不存在主观隐藏信息的动机;他们在审讯中面临的(或者说主观上面临的)重大威胁是审讯人员并不知道或不相信他们对信息的掌握情况(担心被审讯人员误判为有罪行的人)。相应地,他们的应对策略则相对简单与直接:他们将涉及的信息尽可能详细与真实地陈述,以证明自己的清白或者与事件不相关。常见的情形是,无辜者会频繁地声称自己没有可隐藏的信息,并为自己的特定行为认真地做出合情合理的解释。[9]
3.关于犯罪嫌疑人的言语反应
不同证据使用策略技术的采用会导致不同的欺骗性线索,其中两种是最为常见的:陈述—证据不一致性(statement-evidence inconsistency)和前后陈述不一致性(within-statement inconsistency)。陈述—证据不一致性体现为犯罪嫌疑人陈述内容与审讯者掌握的案件关键背景信息(证据)之间的矛盾。前后陈述不一致性体现为犯罪嫌疑人为了适应审讯人员呈现出来的证据(让它理所当然地不能成为犯罪的证据)而连续地更改自己对某个、某些事件的陈述(前后陈述相矛盾)。[10]陈述—证据不一致性是审讯人员在证据使用策略技术下的结果体现,如开始使用或不使用证据,或使用何种性质的证据。作为证据框架策略的一种过程中的体现,它往往在审讯初期就会出现,也识别说谎者与说真话者的主要线索。而前后陈述不一致性则较多出现于审讯中后期的有罪犯罪嫌疑人身上,是通过对质等手段加强犯罪嫌疑人内心压力而推进犯罪嫌疑人被迫供述的有效线索与契机点。在无罪行的犯罪嫌疑人的言语反应中出现的前后陈述不一致性,则主要与其内心强烈的担心、自我保护或保护其他人的隐匿动机、自我归罪动机有关联。
4.关于审讯人员的观点采择
观点采择(perspective-taking)是从他人的观点出发来看待事件的认知能力,它可以帮助人们预期他人的行为与反应。观点采择在证据使用策略技术运用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从审讯人员角度而言,观点采择是证据使用策略中核心的认知心理机制。
证据使用策略框架中的观点采择是审讯人员在了解犯罪嫌疑人证据觉知、预测犯罪嫌疑人反侦查策略以及言语反应的前提下展开的。如在了解犯罪嫌疑人证据觉知时,就可预测犯罪嫌疑人可能如何归类与标定涉罪信息:“审讯人员确定知道的信息”“他们可能知道的信息”“他们可能不知道的信息”,等等。为此,审讯人员就要以此为基础,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做出的反侦查策略以及相应的言语反应(作答)做出预判与应对准备。在准备发生的询问或对质中,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对某证据的回答做出尽可能穷尽的准备,以便在漏斗结构询问(funnel structure questioning)中让其处于处处迫于应对的局面(即前后陈述不一致性发生)。如此,审讯的主动性就掌握在审讯人员手中,审讯的过程是可以控制的,其审讯结果才能具有较好的预期性。特别需要强调的是,老练的犯罪嫌疑人或习惯性犯罪嫌疑人也可能运用观点采择的认知技术来对抗审讯人员,即犯罪嫌疑人会预判审讯人员可能采取的策略而加以利用,以调整自己的反侦查策略。
(三)证据使用策略的核心技术
该技术在司法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一般策略包括:谎言检测者参与审讯犯罪嫌疑人;了解犯罪嫌疑人的案件与背景信息;在会谈或审讯中面对面地、策略性(分步骤、分阶段)地向被检测者呈现已经掌握的证据材料(从时间、相关性、精确性等维度策略性地呈现案件证据),然后通过紧迫性的压力作用揭露犯罪嫌疑人应答信息的错误,直到揭露谎言,或者直接迫使犯罪嫌疑人供述犯罪事实。它不是一种检测者与犯罪嫌疑人正面冲突的策略,而是一种相对迂回而隐蔽的压力技术。这是一项具有广泛司法实用性的检测技术,在西方已经进行的刑事司法实务中体现出其价值。其运用中特别需要的一项条件是犯罪嫌疑人不能确定检测者或审讯人已经掌握的案件证据(这是绝大多数刑事案件中通常的情况)。在证据使用策略基本原理与司法实践有效性评价的支持下,形成了以自由陈述、呈现证据与侦查问询为内容的核心技术。[11]
在证据使用策略基本原理与司法实践有效性评价的支持下,形成了以自由陈述、呈现证据与侦查问询为内容的核心技术。
1.主题自由陈述—证据隐瞒技术
让犯罪嫌疑人对某一案件或事件进行自由的陈述,不加限制要求,随意地描述事件或自己的想法。通过犯罪嫌疑人的自由陈述,审讯人员可以在较大范围内获得较多的信息,为后续的审讯掌握尽可能多的有用信息,并为揭露陈述—证据不一致性、前后陈述不一致性准备广泛资源;同时,犯罪嫌疑人无意识中形成审讯人员掌握证据的推测:“可能已经掌握相当的证据”“可能只掌握有限的证据”“可能并没有什么证据”。这就可以使犯罪嫌疑人在没有特定信息隐藏防备时泄露审讯时所需要的信息,如案件关键的时间、地点、相关人物或者发生的事件。
2.呈现证据技术
在犯罪嫌疑人对事件或特定信息点进行充分的自由陈述基础上,发现其陈述内容与已经掌握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依据力度与精确性指标选择针对性的证据呈现,揭露陈述—证据不一致性,观察其言语解释与行为、情绪反应。有罪行的犯罪嫌疑人在面对相关证据时,就会不自觉地进行解释,以对抗证据对自己的不利状态。而这种竭力脱罪的解释,由于不符合真实情况,很容易落入前后陈述不一致性的陷阱。[12]
3.侦查问询(对质)技术
对质技术包括细节核实与追问、漏斗结构问询与证据框架。所谓漏斗结构问询,即问询、讯问的问题以结构化的安排展开:问题与问题之间形成一个框架;犯罪嫌疑人的前一问题的回答进入预设好的一个(多个)问题的路径,最后导向审讯人员预想的目标问题或信息。[13]
所谓证据框架,包括证据呈现与证据获得的框架,以形成或排除刑事司法制度所要求的完整证据链条。在证据呈现框架方面,以“自由陈述—证据呈现—陈述与证据不一致性—前后陈述不一致性—对质—证据呈现”为基本序列;在证据获得框架方面,遵循由背景证据(低力度)到关键证据(高力度)的基本序列。
这是近20年来源于北欧地区发展起来的全新测谎技术。与以往的过于注重说谎检查者的活动不同,证据使用技术是运用一些心理策略来调动说谎者内心的主动性,而在一种无形的检测或者讯问压力中“揭示”说谎所导致的非逻辑性或者隐含的错误,从而从理性层面揭露出说谎的事实。[14]证据使用策略技术经过20年左右的研究与验证,在相应地区、国家的刑事司法实践、安全领域得到较为广泛的应用,并取得较为积极的效果。证据使用策略及技术的训练具有较好的实用效度。它已经有多项在审讯活动或者模拟的司法审讯中的实证研究证明该技术训练的有效性:谎言识别准确性的显著性水平提高。如美国司法心理学家帝莫斯主持的一项研究中,训练组的谎言识别率(65%)高于对照组的谎言识别率(43%),另一项由犯罪学家哈特维格、格兰哈格主持的警察训练项目中,训练组的谎言识别率(85%)明显高于对照组的谎言识别率(56%)。[15]
证据使用策略技术始于北欧与美国的司法心理学学界,其发展仅有20多年的经历,但现在作为一个新兴的应用心理学技术,展现出其较为积极的前景,并在刑事审讯、公共安全、人力资源管理等领域发挥其特殊的作用。其应用与发展体现出一些新的趋势:(1)加强司法心理学家与司法实践人员的业务合作,将证据使用策略的理论与实验室证据在打击犯罪行为之中得到检验与修正,特别是注重将此策略技术进行更为具体的类型化技术,如对暴力犯罪人与非暴力犯罪人、习惯性犯罪人与未成年犯罪人、变态型犯罪人的技术差异探讨。(2)强调以此技术对犯罪审讯人员的专业化培训,以系统的理论框架与规范的技术让审讯人员内心具备充足的科学性与自信心。如询问技术、对质技术、自由陈述、证据框架分析以及陈述不一致判别技术、自我情绪调控技术等。这是推广与发展此实务技术的关键要求所在。(3)由于本身的不足及发展水平所限,当前的证据使用策略需要与其他谎言识别技术(包括非言语技术与言语技术,传统测试技术与脑电测谎技术)相配合,相互参照、印证、补充,取长补短,以减少误差误判,取得了真实、稳定的审讯结果。所有这些经验与教训,值得我国在学习与应用证据使用技术时汲取。
证据使用策略作为一种独特的言语测谎技术,是以社会认知、自我调节为理论基础,以审讯人员的观点采择为主动性心理机制,以证据隐瞒、证据呈现、反侦查策略、询问技术及陈述—证据不一致性、前后陈述不一致性等核心概念建构的策略系统。它对揭露犯罪心理、犯罪行为发挥其独特的鉴识作用。当然,作为应用性、操作性的谎言识别策略,其心理学理论(尤其是社会认知与自我调节的理论)尚需要更加系统化与实证科学的支持,并在司法实践中验证与完善;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适合性强(如适合文化差异、司法制度差异、犯罪类型、犯罪人差异)的操作手册,以实现其标准化、规范化、实用性的应用。另外,它还受到西方司法制度中所谓沉默权的限制。
目前,我国司法实践领域尚没有开展此项策略技术的应用,但是在审讯实践中,它与审讯人员的成功经验有较好的相符性,具有良好的实证效度与生态效度。可以在认知对抗理论以及借鉴西方探索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与国情、犯情,开展探索性研究与应用,为对抗犯罪心理提供切实可行的证据策略及操作性技术。
由此可见,人类在对抗违法犯罪、检测欺骗的活动中,刑事司法心理学在情绪理论、控制理论、信息(认知)加工理论与自我表现理论等心理学基础上,通过实验室科学研究与司法实践的探索总结出了心理生理技术、非言语技术、言语技术及其技术。当前它们都并非成熟的应用技术,但在一定程度或范围内可以说明说谎或欺骗的特征、模式。心理生理技术作为较早使用的测试技术,有较多的实验与经验支持,其中控制问题技术有助于检测真正的说谎者,而犯罪情景技术则对排除虚假的说谎者有明显的准确率。与之相似的生理仪器检测技术,如大脑扫描技术、声音压力分析技术,则仍然需要大量的实证研究以确认其可靠性与稳定性。非言语技术,虽然具有一些人际交往心理学的知识基础,但是真正的与虚假的犯罪嫌疑人的个体差异性及与检测者的人际互动等因素往往会影响到其检测的准确性;同时,它的经验性成分往往多于科学实证的成分。言语技术由于注重言语内容在说真话者与说谎者之间的差异(如逻辑性与记忆的规律性),并且有司法实务的检验与修正,其评价工具的应用性正得到不断的推广,尤其是面对儿童性侵犯等特定案件时,其效果更为明显。其中,真实监测技术也得到更多的科研证据与刑事司法实务的认可。科学内容分析技术作为言语分析技术的新发展,以强调言语变化与陈述否定为核心标准,具有可期待的探索价值。陈述真实性司法评价技术则是一种基于CBCA与RM的改进型、综合性技术。另外,以注重检测人员主动掌握证据呈现步骤与程度的证据使用技术,是一种有效的实务经验者与心理专家的结合模式,普遍被认为具有较好的应用前景。
目前,不同的检测技术从不同方面探索犯罪现象中说谎者心理活动的轨迹,有其特定的合理性与应用价值,但每一种测谎技术都没有达到完全成熟的水平。虽然它们都是专业人员与司法人员在对抗欺骗、说谎中的有益探索,但仍然需要进一步发展出稳定的心理学证据与理论基石(以犯罪嫌疑人说谎模式为核心),以探索出综合的手段及技术(以可操作性强的高效识别指标为核心),提高在真实的刑事司法实践中揭露谎言的有效性、可信度与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