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小结
1.犯罪群体是指共同实施同一犯罪行为,有组织或临时聚集的两人以上的联合体。
2.群体犯罪心理是指在犯罪群体或者落后群体、副文化群体中,个体与群体的意向、动机与目的互相影响而形成的适合犯罪的共同心理倾向,是群体犯罪行为发生的心理动力。
3.群体犯罪心理的集合效应主要体现在感染效应、相乘效应、扩散效应与服从效应等四个方面。
4.大多数群体犯罪心理的产生,要经历犯意表达、犯意交流、犯意沟通与犯罪决策环节。
5.群体犯罪的犯罪心理结构中存在明显的压力特性,而这一压力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来自群体本身的压力;二是来自群体中权威人物的压力。
6.团伙犯罪人加入犯罪团伙的动机大体上相同或相似,即主要是为了满足不合理的物质或精神的欲望,这一行为的动机与目的都具有反社会性,具有违法与犯罪的心理倾向性。
7.封建帮派意识往往是犯罪团伙形成与产生的社会心理基础:封建式“哥们儿义气”与野蛮的“英雄观”的作用。
8.有组织犯罪是群体犯罪的高级形式;有组织犯罪是群体犯罪的极端代表,具有最为强烈的反社会性与社会危害性。
9.绝大多数的有组织犯罪都以获取大量的金钱与物质为目的,追求犯罪利益的最大化是其根本目标。
10.有组织犯罪完全按照事前的行为计划实施犯罪活动,虽然犯罪活动中有不同的分工,各行其是,但从整体而言,其整个犯罪过程都在集团头目的实际控制之中。(https://www.daowen.com)
11.集群犯罪,又称群集犯罪、聚众犯罪或集群行为犯罪,是指在一定情境下,人们在激烈的人际互动中自发产生的,无指导、无明确目的的,不受正常社会规范约束的,由众多人狂热行为导致的犯罪行为。集群犯罪是受到特定事件刺激的众多人在社会心理作用下发生的一种极化暴力行为,是群体犯罪的一种特殊形式。
12.集群犯罪的发生一般需要经历事件刺激与互相暗示、情绪感染与行为感染、情绪爆发与产生越轨四个阶段。
13.紧急规范理论认为,在一种模棱两可的情况下,当一群人觉察到指导他们行为的规范出现时,他们的行为便或多或少地趋于一致,此时人群变成了群体。
14.去个性化产生的心理(机制)原因包括匿名性、责任分散与群体淹没性三个方面。
15.集群行为的发生都具有相应的社会原因,特定的社会成员具有积累的相关情绪,某一事件成为点燃极端情绪与疯狂行为的导火索。
16.集群行为的发生要经历一系列快速发展的过程,预防的关键阶段在于集群行为发生之初权威职能机构的信息公开、及时疏导、处置方式得当,否则,事态较难控制,往往会导致灾难性的后果。
[1] [美]戴维·波普诺著:《社会学》,李强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99页。
[2] 时蓉华著:《社会心理学》,浙江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49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