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犯罪动机

第三章 犯罪动机

动机问题是心理学研究的核心之一,是指所有引起、支配和维持心理与行为过程的力量。动机(motivation)来源于拉丁语movere,意思是“趋向于”(to move)。动机是激发与维持有机体的行动,并使该行动朝向一定目标的心理倾向或内部驱力。[1]动机探索起始于这样一个前提假设:任何行为都是有原因的。[2]所有的生物有机体都会趋向于某些刺激而远离另一些刺激。对于人类而言,也主要存在趋向动机与回避动机。心理学家之所以采用动机这一概念,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基本目的:把生物特性与人的行为联系起来、解释人的行为多样性、从外显的行为来推断内心的状态、将责任感赋予行动以及解释逆境中的意志力。具体而言,就是希望动机的概念与理论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人类所有的行为都代表对环境的适应倾向,理解那些唤起并加强行为的决定因素的重要性,理解是什么控制着行为的方向,理解行为的坚持性,理解人类的意志力及其限制性,理解情感的作用,理解行为的自我调节及其个体差异。动机问题的研究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自20世纪初,动机问题的探讨逐步分化,从本能论、驱力论观点到需要论、诱因论的观点,从行为主义强化的主张演变为人本主义倾向与认知学派的主张。各动机理论的观点,从不同的角度分析了动机存在的可能,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而当今在此基础上逐渐形成的整合的观点渐渐成为对于动机的主流意见。所有这些动机的理论及其要素,正是犯罪动机研究的历史背景,是犯罪动机理论的组成部分。(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