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收入消费和社会保障
全年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026元,比上年增长5.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924元,比上年增长9.0%,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为2.37。

图10 2018—2022年全县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图11 2018—2022年全县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
全年全县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0390.0元,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为32.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0358.8元,居民恩格尔系数为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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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 2022年全县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构成(元)

图13 2022年全县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构成(元)
年末全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36995人,比上年末增加6282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256748人,增加15525人,参保率为10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413271 人。其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20183 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393088 人,参保率为98.7%。参加失业保险人数14059 人,增加252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22413 人,增加135,其中,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6307人,减少2106人。
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53548(含高龄)人。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3049 人(含高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50499 人(含高龄)。发放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2399.456 万元(含高龄42.856 万元);发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26862.06 万元(含高龄1830.56 万元),690人享受农村特困人员救助,全年临时救助15775人次。全年全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4075 人,其中重点优抚对象1334 人,年发放抚恤生活补助753.5万元。
年末全县有敬老院5所,床位1017张,五保供养人数697人,其中:集中供养159人。年末全县各类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6 个,其中养老机构4个。提供住宿的社会工作机构床位1137 张,其中养老服务床位1017 张。年末共有社区服务中心303个(包括社区服务站)。
年末全县缴存住房公积金人数11522人,当年归集住房公积金37000万元,当年发放贷款160户6839万元,公积金当年提取3130人19086万元,公积金使用率77.34%,公积金个贷率4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