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一个功能型党组织,切实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为加强党对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推动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行,各乡镇成立以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任书记,派出所所长任副书记,武装部部长、司法所所长、法庭庭长、综治中心主任、综合执法办公室主任、妇联主席为委员,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为成员的功能型党支部,协调解决基层治理中的基础信息摸排、矛盾纠纷调处、信访积案化解、诉源治理和平安建设等方面突出问题。
(二)打造一个综合治理平台,切实实现数据共建共享
充分依托信息化手段,建设西吉县社会治理综合应用平台,实行村(社区)数据综合采集,打通部门数据壁垒,实现矛盾纠纷预警调处、法律服务基础数据互通共享、网格管理精准高效,信息发布、民情收集、议事协商、便民服务等公共管理事务线上运行,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切实提升我县基层治理智能化水平。
(三)建立三个机制,切实补齐基层治理短板
1.建立排查机制。把社情民意和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作为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来抓,统筹乡镇综治资源,调动村(社区)干部、网格员、楼栋长等基层力量,聚焦婚恋家庭、邻里纠纷等突出矛盾,针对拖欠工资、征地拆迁、延期交房、涉众金融等重点领域,紧盯生活失意、行为失常等重点人员,常态化开展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建立化解机制。把解决实际问题和思想问题结合起来,对合理合法的诉求要解决到位,对生活确有困难的要帮扶到位,对存在心理包袱的要疏导到位,确保“事心”双解、握手言和;把行政性化解和制度性化解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部门优势和“三调”联动作用,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针对不同人群和案事件共同发力,最大限度实现定纷止争;把依法处理和调解化解相结合,在执法司法、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既严格依法办案,又充分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积极开展调解、化解工作,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
3.建立考核机制。赋予乡镇对“两所一庭”等县直单位派出机构工作人员考核监督权力,日常工作考核由乡镇负责,业务考核由县直单位负责,乡镇和县直部门考核分值比例由县委政法委统一确定。考核结果与评优评先、提拔任用、奖励惩戒挂钩,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干部参与基层治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四)落实三个清单,切实压实基层治理责任
1.梳理问题清单。重点排查辖区内因婚姻家庭、邻里关系、人身损害、民间借贷、民族宗教、土地承包经营、征地拆迁、惠民政策落实、物业管理、移民安置、非法集资、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集体土地征用、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受理、登记群众来信、来访等,重点关注表达利益诉求强烈、网上网下串联活跃特别是重复信访、越级上访、跨区域串访、进京非访、缠访闹访等上访人员;经常组织开展行业、领域、单位、区域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对政治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网络安全、民族宗教等领域重点排查,有针对性地排查可能引发群体性信访和群体性事件风险隐患;逐条逐项建立问题清单,实行“红、橙、黄”三色预警动态管理机制。红色是指涉及面广,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或者扬言报复社会、可能采取极端行为的重大复杂问题;橙色是指可能引起集体上访,当事人心理脆弱,性格偏执,可能引发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较大问题;黄色是指涉及人数较少,不易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容易化解、处理的一般问题。
2.明确责任清单。充分发挥“三色预警”和“四位一体”多元解纷机制,对登记问题清单中分流转办的事项逐条进行分析研判,明确化解措施、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化解时限、办理结果,建立责任清单,落实化解责任。化解措施要具体翔实、可操作性强;责任领导一般为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一般为具体负责办理的股室及股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黄色风险等级问题,化解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橙色风险等级问题,化解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红色风险等级问题,化解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3.完善整改清单。坚持问题导向,按照“问题不解决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的原则建立整改清单,实行销号管理。对责任清单中超期未办结的事项,要详细描述未办结原因、存在的主要困难、是否需要上级部门协调等,并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对于需要稳控的人员,严格按照“一人一专班”要求,切实将人员稳控在当地,切实做到不漏一人,不漏一事,确保社会安定、人民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