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

社会 保险

【养老保险】 2022年,全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0897 人,其中,在职参保职工14013人、退休6884 人,完成年度任务18562 人的112.58%;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3031人,其中:在职9185人、退休3846人,完成目标任务11247 人的115.86%;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4059 人,完成年度任务14059 人的100%;工伤保险参保人数22248 人,完成年度任务22400 人的99.3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41223 人,完成年度任务240400 人的100.34%。开展社保数字化转型,全县366 家参保单位通过“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系统”可统一办理三项社会保险的参保登记、缴费核定等业务,网上业务电子签章确认,社保经办服务效能大幅提升;通过“我的宁夏”“掌上12333”APP 软件,动动手指即可办理养老金待遇资格认证、社保缴费、信息查询等业务。推进养老保险跨省转移“全程网办”,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完成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全县2022年共办理跨省(区、市)养老保险业务215人,转入756.97万元,转出34人113.25万元。

【医疗保险】 始终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放在突出位置,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压实责任,提前谋划,扩大宣传,督导推进。2022年,全县城乡居民参保缴费39.27 万人,参保率达到98.19%;城镇职工参保缴费2.01万人,参保率达到98.19%;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及其他低收入人口100%参保缴费,做到应保尽保。基本实现全民医保目标。不断优化调整医疗救助参保缴费政策,特困人员(含孤儿)全额资助330 元,个人不缴费;低保对象(含高龄)定额资助270 元,个人缴费60 元;三类人员过渡期内按低保对象资助;已脱贫人口资助210 元,个人缴费120 元。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净增30 元,达到610 元/人。2022年,全县下发防返贫监测预警信息541条,督促乡镇100%入户核查,纳入三类重点人群75 户,落实二次报销75 人,报销金额129.9 万元,落实医疗救助41 人,救助金额81.13 万元;全县门诊统筹就诊638265 人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出1584.94万元;全县门诊大病诊疗52651人次,统筹基金支付1157.16 万元,医疗救助512.17 万元;2022年,全县医疗救助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74505 人,医疗救助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资金4213.01万元;全县住院救助18279人次,住院救助资金1964.64万元,门诊救助29715人次,门诊救助资金512.94 万元,切实解决了困难群众就医看病难题。

【基金监管】 全面开展全县29家医疗机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自查自纠和检查督查整改,共查出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超量开药、重复开药、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等违规问题1095 条,全部整改到位。督促指导29 家医疗机构健全完善内控制度,全面落实阳光挂网采购政策,对部分医疗机构耗材未挂网采购或因部分耗材因线上采购价格高于线下价格,而未落实阳光挂网采购政策的,分析原因,精准施策,精准整改。全覆盖查处违规行为,通过医疗机构自查自纠、聘请第三方对定点协议医疗机构和药店(诊所)全覆盖检查、市级交叉检查、专项检查、智能监管系统数据提醒、日常稽核等方式,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覆盖形式对所有医药机构进行检查。对涉及的疑似违规数据,要求各定点协议机构进一步核实,并限期整改。2022年,经核实后追回违规基金和行政罚款317.53 万元,其中,医疗机构自查自纠上缴违规医保资金23.65 万元;全覆盖检查追回违规基金14.24 万元(含行政罚款2.32 万元);医保智能监管系统筛查出违规数据涉及违规金额12.78万元。市级交叉检查查处225.45 万元(含行政罚款27.45 万元),举报投诉追查41.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