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

【兜底保障】 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提高全县城乡低保、孤儿、特困和临时救助标准,提标后全县补发救助资金1392 万元,惠及全县各类困难群众54161 人。为全县51760 名城乡低保保障对象、536 名特困供养对象每人分三个月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600 元,共计发放3137.76 万元。做好因灾因疫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2022年,对201名因灾因疫情影响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发放临时生活救助60.3万元。(https://www.daowen.com)

【动态监测】 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和常态化帮扶机制,建立与乡村振兴、医保、教育、住建、人社等部门信息共享长效机制,加强信息预警和数据比对,全力打通部门信息数据壁垒。2022年,全县新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1304户1675人,其中“三类人群”低保救助对象176 户274 人,落实高龄津贴享受对象6 户6 人,落实残疾人生活补贴85人,落实残疾人护理补贴53人,落实享受孤儿津贴3 户7 人,为83 户242 人三类人群发放临时生活救助24.69 万元。全面落实好“渐退期”“单人保”“刚性支出”等政策,全年清退不符合低保保障条件的10206 户13178 人,将符合条件的边缘户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按照“单人保”纳入最低生活保障29户3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