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核奖励
2026年01月15日
二、
考核奖励
1.乡镇、县直部门(单位)干部职工年度考核、个人效能奖,以县委编办核实2022年12月底在编在岗人员总数为准,参照区市标准发放。
2.县法院、检察院由自治区高级法院、检察院确定考核结果后评定等次,个人效能奖执行区直机关标准,由自治区统发。西吉工业园区被自治区考核为良好等次,个人效能奖参照良好等次标准发放。商业总公司、县人武部(涉及地方编制人员)、供销社评定为良好等次,个人效能奖按照良好等次发放。县人大、政协各工作委员会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协办公室考核等次,负责人参照办公室班子成员发放奖金。
2023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的发力之年。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开展主题教育和“大学习、大讨论、大宣传、大实践”活动,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和自治区党委十三届二次、三次全会及固原市委五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定不移抓产业项目促发展、抓城乡整治促提升、抓纪律作风促落实,按照“要想富先修路、要增产抓农田、要效益兴水利、要跨越强工业”的思路,加快建设农业强县,创建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为西吉人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而团结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