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 额〔1〕

军 额 〔1〕

国初设立卫所,遴选天下武勇之士,抽丁朵集〔2〕,以充戍守。自后有犯罪而谪戍其地者,亦有缺数而召募顶补者。制一定而不易,数有常而不变,宜乎武备修饬,长治久安而无虞也。乃濒年倭寇相仍,莫之能御者,良以承平日久,奸弊日生,逃亡有司官吏视清勾〔3〕为虚文,不着意查解而日益迷失。见在者〔4〕差调频繁,月粮减少,而日益流散。是以军额缺少,战守无备,军政日弛,职此〔5〕故也。语曰:“足食足兵。”然则练甲兵、修武备,以复先王之旧矩,非今之急务乎〔6〕

洪武二十二年〔7〕,提调福宁卫〔8〕原额旗军〔9〕五千六百三十名,见在八百一十五名,事故〔10〕四千八百一十五名〔11〕

成化十五年,奉陈情乞恩,取补缺军事例,补军人八十四名〔12〕,见在四十五名,事故三十九名。

弘治十一年,奉裨益治体,伸理民情事例,改正军人七十五名,见在五十名,事故二十五名。

嘉靖四年,奉陈情乞恩等事例,召募军人二百六十九名,见在一百九十三名,事故七十六名。

带操军人三百名,见在六十八名,事故二百三十六名〔13〕

历年间,充军人四百五十六名,见在一百五十九名,事故二百九十七名。

各项实在差操旗军一千三百三十九名〔14〕(除新收在外)。

龙山所,旧以观海卫军一百名贴守,更番迭往,卫实不堪。嘉靖初年,前所百户陈湜奏止之,至今称便。

校注

〔1〕军额:本卫志卷一《建置》载:“初以余姚县居民戍守其地,县去卫不远,戍者多私归。廷命江夏侯更调福宁卫旗军戍之。”周德兴,濠州钟离(今安徽凤阳)人,明朝开国名将,洪武三年(1370)封为江夏侯,洪武二十年(1387)经略福建。洪武二十五年(1392)八月十日,因子作乱宫廷受株连被杀。由此可见,提调福宁卫旗军五千六百三十名至观海卫,并非在江夏侯周德兴已死两年后的洪武二十七年(1394),应在卫城建成后一两年就开始陆续提调,至洪武二十七年完成提调。浙图本卷一《军额》提调作“洪武二十二年”。

〔2〕朵集:垛集。谓以垛兵法征兵。明代,民户三丁者垛集一兵,其二丁、一丁者凑为正、贴二户,共垛一兵。(https://www.daowen.com)

《明史·汤和传》:“倭寇上海,帝患之,顾谓和曰:‘卿虽老,强为朕一行?’和请与方鸣谦俱。鸣谦,国珍从子也,习海事,常访以御倭策。鸣谦曰:‘倭海上来,则海上御之耳。请量地远近,置卫所,陆聚步兵,水具战舰,则倭不得入,入亦不得傅岸。近海民四丁籍一以为军,戍守之,可无烦客兵也。’帝以为然。和乃度地浙西东,并海设卫所,城五十有九,选丁壮三万五千人筑之,尽发州县钱及籍罪人赀给役,役夫往往过望,而民不能无扰,浙人颇苦之。或谓和曰:‘民图示矣,奈何?’和曰:‘成远算者不恤近怨,任大事者不顾细谨。复有图示者,齿吾剑!’逾年而城成。稽军次定考格、立赏令。浙东民四丁以上者,户取一丁戍之。凡得五万八千七百余人。”

〔3〕有司官吏视清勾:国图本此处因错抄而佚“有司官吏视清勾”数字。兹据上图本补齐。

〔4〕见在者:至嘉靖年间卫志编写时,提调、补充、招募、改正的军户还留下来的兵员。

〔5〕职此:由此。

〔6〕以复先王之旧矩,非今之急务乎:浙图本作“以复先生之旧,讵非今之急务乎”。

〔7〕洪武二十二年:国图本卷一《军额》作“洪武二十七年”,据浙图本改。

〔8〕提调福宁卫:明嘉靖《宁波府志》卷八《兵卫》:“兑调福宁卫旗军戍守,为左、右、中、前、后五千户所,外辖龙山千户所。”另详江夏侯周德兴注。

〔9〕旗军:明代军属卫所,由小旗、总旗、百户、千户、卫指挥使、都指挥使,上而至五军都督府统辖。卫所军及官世袭,仅五军都督府官及都司不世袭,由世职卫所官及武举选授。卫所军及官属军籍,携带家属,世居一地,并世代相传。小旗、总旗是百户下的编制总称,故称旗军。

〔10〕事故:泛指各种原因。

〔11〕四千八百一十五名:洪武二十七年(1394)至嘉靖中期,一百五十余年间,亡故、脱离的旗军兵员应远不止四千八百十五名。此事故统计数据疑有误(下同)。如果自永乐年间始,观海卫旗军军额缩减到二千名左右,则“事故四千八百十五名”大致正确。

〔12〕成化十五年……补军人八十四名:原缺,据浙图本补。

〔13〕此处事故人数与见在人数合计三百零四名,与前带操军人总数相差四名。

〔14〕一千三百三十九名:浙图本作“一千三百三十五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