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冢记

义冢记

陈锦 卫人

我观海设卫百二十余年,俗沿闽、粤,亲死则用火葬,厝隅隙处,久而暴其遗骸,甚可伤也!

弘治五年,海道副使文公按部巡城,见东隅有火其亲者,问之,则以实对。文惊叹曰:“人死而火其尸,非仁也;亲之尸而忍火之,非孝也。风俗之薄,一至是哉!”原其由,则起于无地可葬耳!遂捐秩〔1〕十数,置买方义〔2〕山九十六亩,坐城北矮岭,作为义冢以给民。又官为立碑,俾传永久。迄今数十年来,埋经千数。斯民得免炮烙之刑者,谁之赐也?卫人属予执笔以纪公绩。予曰:“凡人仁心之所发,于生者易而于死者难;仁政之所施,于生者切而于死者缓。今公能难且缓者矣,则于易且切者,当何如哉!”(https://www.daowen.com)

公之仁政难以枚举。观于义冢之设,而公之所以合天地、通神明、赞〔3〕化育者尽在于是,非真有得于仁人君子之心者能若是耶!昔夫子称子产“君子之道四,而惠居其一”,若惠政不及于生民,则其不逮于枯骨也,又可知矣。而谓之君子,吾不信也。

文公名贵〔4〕,辽东左屯卫人。

弘治十五年壬戌三月吉日,后学陈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