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义冢表记
2026年04月18日
又义冢表记
卫人 政略
本卫额无屯地官山,死者多暴露。
弘治间,海道副使文公贵,官措银一十二两,置买附近三十都民人方义民山一带,即南半边,计九十六亩。坐落城北矮岭,东至响礁,西至龙尾,上至山峰,下至山墈,作为义冢。迄今七十余年,埋经万骨。
近奉军门明文,课税山荡,原主方义男、方兴仁禀县追征间,本卫府学生员胡钺亦行帖,禀各家召认等因,俱送到卫。众议本山石多土少,葬者比肩,至有绝嗣迷失者,难以稽查。若止令现在之家代纳,又起争端。续据〔5〕耆民胡瓒等告要议处完官。为此查照本卫一应军需,通于食粮旗军内照粮派征,义冢出,宜仿此例,通计每亩不过一分,每军不过数毫。今并征三年,则以前年分难入见年军需,今将本年山税,派入现年军需之内,依期征派。已前二年,本卫掌印官于尚义之加权劝借,庶为两便。议定之后,其前二年山税是张参将代为出办外,其余系卫军办纳。自后永为定例。
呜呼!偶议者胡钺父子也;定议者知县霍与瑕、指挥王心也;代纳山税者参将张四维也;题奏者都督北山卢镗也。可谓得仁人君子之用心,而功不在文公之下矣!
校注(https://www.daowen.com)
〔1〕秩:薪俸。
〔2〕方义:卫志卷三《义冢》,作“方义男(民)山”。其下一篇为“方义民”。
〔3〕赞:语本《礼记·中庸》:“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
〔4〕贵:原误作“遗”。
〔5〕续据:“据”字原佚,据浙图本补。